基于复调视野的“中国法律史”课程体系建构研究
作者: 朱潇[摘 要] 从多元领域探讨法律史类课程改革的未来方向,以复调视野为法律史类课程体系和学科内容未来改革的指导思想,强调多维度的观察视角、分析视角和讲授视角;注重法律史类课程体系的融合重构,将制度史与思想史合二为一;崇尚法律史类课程教学模式的多元创新,实现教学模式的线上线下融合,将多学科素材和多类型教学方式融入课堂。教学改革思路的主旨在于充分发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理念,运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手段和策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求知欲,使其在愉悦中接受和领悟相关知识。
[关键词] 中国法律史;复调视野;教学改革;多元创新
[基金项目] 2021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实践研究课题“‘新文科’背景下法学基础‘金课’建设研究——以‘中国法律思想史’为例”(2021SJGLX431)
[作者简介] 朱 潇(1985—),女,江苏沛县人,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中国法律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 G64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3)26-0006-04 [收稿日期] 2023-03-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条指出:“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这不仅明确了法律史类课程在高等教育中的重要地位,也为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指明了方向。本文欲借助文学研究领域的“复调”分析视野,将法律史类课程的知识结构、教学流程和课程体系建设关联起来,从中提出切实可行的课程系统改革模型。
一、基于复调视野的课程现状分析
“复调”源于音乐术语,俄国文艺理论家巴赫金借其说明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创作中的多声部现象[1]。巴赫金的这一创见,成就了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普遍使用的研究方法,即复调分析方法。恰如法国历史学家布罗代尔所言,理想的历史本应是多声部的,但使他困惑的是,要如何避免历史的各个声部“互相遮掩覆盖”[2]。布罗代尔的困惑,也正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中法学专业法律史学科课程所面临的困境。
法律史学科自初创时就表现出“复调”特征,这与中国传统法律文明的特征相契合。譬如广义上的法制概念,既包含官方律令及其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制度系统,又包含各种礼教风俗、乡规民约、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法律思想不仅应是社会精英或学术流派的治道理念,还应是基层官员乃至民众的价值观念,应关注其中的女性与少数民族视角。然而可惜的是,高等教育中法律史类课程设计虽能系统地阐述中华法治文明的主体演进路径,但仍属于基于精英统治阶层的单一视角的知识体系建构。自教育部于2018年提出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的“两性一度”“金课”标准以来,强调教师与学生双主体地位的复调式课程设计与教学改革已经成为高等教育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学生多样性和学习需求差异难以满足
根据笔者的问卷调查数据,大学一年级法学专业本科班级中,约有20%的学生在入学前无历史知识基础;与此同时,有15%左右的学生历史知识丰富,且对课程有浓厚的兴趣。此类学生构成在进入大学三年级“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学习后会稍有变化:部分对课程无学习兴趣的学生会分流至其他专业选修课程,基础扎实且对学科具有浓厚兴趣的学生比例增加,但也有部分基于惯性或学分需求的学生选择继续留在班级中。
知识基础的差异性将直接导致学生学习需求的不同。(1)大约有15%~20%的学生对课程具有浓厚兴趣,探索意识较强,对知识的理论性和前沿性具有更高的要求。他们不仅希望获得有关我国传统法文化的基本知识,也对在教师引领下自主解析我国法文明的内在逻辑与生成境域,探研当代启示怀有浓厚兴趣。(2)大约60%~65%的学生具备一定的知识基础,但尚未完成大学学习状态的转型,或者将知识应用于实践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此,他们需要在教师的引导下锻炼归纳总结知识体系的能力,提升对历史实践或经典案例的分析能力与辩证思维。(3)约有20%的学生的知识基础仍需完善,他们学习课程的目的是必须修满学分,学术探究热情较低。这也是教师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二)课程思政教育有机融入困难
法律史类课程的深层目标应是重视价值引导和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引导学生深入理解、自觉弘扬并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目标要求教师将思政元素巧妙地融入课堂,在潜移默化中使学生坚定“四个自信”。这不仅对教师的教学技巧和专业素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还需要教师关注时事,对社会前沿和热点问题具备敏锐的洞察力,这些能力的养成显然需要长期的教育教学钻研。
正因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与思想均呈现复调形态,高校法律史类课程也面临教师与学生双中心的复调重构,现在正是摒弃旧有的单一化倾向,调整教学与课程体系建设思路的最佳时机。在确保课程核心知识体系的基础性地位的同时,将课程置于更加多元且恢宏的历史背景中,唯此才能使学生在深刻领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精华的同时,接受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熏陶,提升学生的分析能力与思辨能力,使其坚定制度自信与文化自信,培养其家国情怀。
二、多元创新:法律史类课程教学模式之改革
在新形势下,伴随着国内各类信息平台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高校教育教学已然与信息化平台不可分割,难以重回过去纯粹依靠“三尺讲台”的状态。因此,传统讲授型教学模式已难以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限制了课堂教学信息量的拓展,有必要施以改革,以缩短学生学习与创造的过程,提高单位时间内的教学效果。
(一)优化教学内容,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翻转课堂模式
1.就学校层面而言,推行课堂模式改革需要同步调整相关课程的授课方式与课时数,学校教务机构应进行合理安排。目前,高校推行课程模式改革的过程中遇到的较大困难主要是学生参与网络学习存在畏难情绪,这与学校未发布网络课堂的学习量及线下课时未减免有关。网络课堂对学校的硬件设施,尤其是网络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局域网无法实现全覆盖,或者网速过慢、价格过高,都会影响学生的在线学习。基于上述问题,在贯彻线上线下混合式翻转课堂模式前,学校有必要先一步更新网络设备,并对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进行必要调整,认可网课学习课时,如此才能为教学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
2.就教师层面而言,则必须优化教学内容。教师应根据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要求,结合线上课堂与面授课堂的不同特征,对教学内容实行合理的保、删、增。“保”即保留课程的基本知识体系,不能影响知识的系统性;“删”即压缩、删除重复或陈旧的内容;“增”即增加与学科前沿、能力建设相关的内容,增加教材上没有讲透但又必须掌握的内容。唯有正确处理传统内容与前沿知识、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才能使课程教学内容具有新(体系新颖)、精(内容精练)、强(实践性强)、宽(适用面宽)的特点。在完善课程知识体系的基础上,教师需有甄别性地建设在线课堂与面授课堂:在线课堂可以采取微课模式,即向学生传授相对独立且较为重要的知识点,使学生既能有效地进行课程预习,又能反复加深对关键知识点的记忆;面授课堂则可以以能力建设为出发点,为学生补充相关背景知识与学科前沿信息,引导其梳理知识体系,通过多样化的学生参与形式实现能力培养,并达到课程思政及美育目标。
(二)多元学科素材融入法律史类课程资料
1.将考古学素材融入法律史类课程。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体现在丰富多彩的法律史文物中,如出土青铜器、秦汉画像砖、传世文献书籍,乃至官衙建筑等历史文物与遗迹。教师可以挑选法史知识与美育因素兼具的文物史料素材,通过以物论史、左图右史的形象化教学,以及考古调研、学习制作拓片、参观博物馆等趣味性的学术训练,提升学生对课程的学习兴趣,加强其对中国传统审美旨趣的感悟。
2.将法社会学案例融入法律史类课程。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和相关案例能够为法律史类课程的教学带来新的思路,例如法社会学认为风俗习惯是法律诞生的母体,此观点与“中国法律史”中作为行为准则的“礼”是“定分止争”工具的倾向有相似之处。教师在教授习俗与法律的关系这一知识点时,完全可以借助法社会学的部分个案,结合现实引发学生思考“习俗是万物之王”的法谚。
3.将比较法学的素材与视角融入法律史类课程。比较法学素材与法社会学的联系十分紧密,二者结合使用往往能够获得出其不意的效果。譬如,在引导学生完成对我国部分城市禁放烟花爆竹条例的执法效果的讨论之后,教师可补充1919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宪法第十八修正案,即著名的《全国禁酒令》。在中国和美国两个意识形态不同的国家中,某些违反习俗的法律法规大都不能立即被大部分人民拥护,这种对比与冲击能给学生带来深刻的印象。
(三)多元教学方式融入法律史类课程
在线上线下混合式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广受青睐的今天,师生对BOPPPS、对分课堂等新型教学模型已较为熟悉,甚至已被广泛引入课程教学。这些新颖的教学模型对培养学生学习能力的重要意义亦获得普遍认可。在认可BOPPPS、对分课堂教学模型融入法律史面授课堂的同时,笔者希望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完善。
1.案例教学法在BOPPPS教学模型中的作用应被高度重视。中国法制史具有较为明显的案例法制特征:一方面,在某些朝代,案例本身能够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另一方面,中国古代典型案例以鲜活的现身说法重现或演绎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现了法律制度的实际运行状况。虽然在翻转课堂实践中,教师能够采用的课程素材来源相当广泛,但就教学效果而言,以某个典型案例为核心,组织BOPPPS教学模块无疑能够获得最佳成效。
2.在合适时机下可走出大学展开实地调查。法律史类课程很适合采用“田野调查”的教学模式,引导学生在祖国各地探访典型古迹,了解古人创造的法制文明成就。比如在介绍夏商、西周的法制时,完全可以实地参观河南博物院。在某种意义上,“田野调查”教学模式也是教育家陶行知所提倡的“解放学生的空间,就是要扩大学生的活动领域,不把他们局限在狭小的课堂里,也不局限在学校中”[3]这一教育理念的体现。
三、融合重构:法律史类课程体系再设计
中华民族数千年来在缔造法制文明的同时,针对特殊国情进行了务实思考和不断努力,并由此凝结了政治智慧与法律智慧的结晶,这些同样是法律史类课程需要传承与弘扬的重要学科内容。中华传统法律凝结着优秀的中华民族精神,具有本土性、特殊性、典型性,显示了高度的理性法律思维和伟大的创造力,为世界法文化宝库做出了卓越贡献[4-5]。要全方位揭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内容,就必须根据新时代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的特点重新整合课程体系。
(一)制度史与思想史融合的知识体系改革需求
为适应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形势下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需要,在2018年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作为10门专业必修课之一的“中国法律史”正式取代了传统的“中国法制史”。这一政策转向显示,传统上分立的制度史与思想史已经走向融合。长期以来,中国法制史与中国法律思想史分别着眼于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与思想,前者着重探究制度的产生、发展、变革及规律,后者侧重分析思想的发生、演变及对制度的影响,二者相辅相成,极大地推动了法律史学科体系的构建和学术内涵的丰富。然而,制度史与思想史的长期分立容易导致知识的割裂与研究的碎片化,也不利于学生对法律史学科形成全面而深刻的认知。鉴于此,法制史与思想史的融合已势在必行。这不仅有利于全面地说明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变革与转型,还能够更完整且生动地展现中国法律史的本来面貌,增强学科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首先,可按照中华法律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将传统的以朝代为章的课程布局转换为模块化结构。其次,在每一模块内部以专题形式分章,融合制度史与思想史的基本内容,并将视角延伸至历代法制建立时的社会背景和治国要略,实现制度、思想、人物、法律四要素之间的融合,以此展现中国法制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帮助学生在了解法治运行状态的同时,对整体性和阶段性的法制特征,以及历代因奉法守法、弃法毁法而造成的兴衰结果有更为透彻的认识,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及去芜存菁的科学态度,学习中华优秀法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