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念引领 一体化衔接 协同性育人
作者: 邹幸
*本文是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教学研究重点自筹课题“大概念视阈下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的教学实践研究”(课题编号:2021JY14-ZB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和大概念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和逻辑一致性,大概念可以为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教学提供基本锚点、贯穿主线和显性抓手。教师可以结合不同学段学生的思维水平和学习特点,综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参照新课标,研读比照小初高思政课教材,构建大概念体系。具体教学中,教师要以大概念为支点、指向、引领、导向,重构教学内容、协同教学目标、统筹教学设计、匹配教学评价,实现不同学段思政课教学的主题思想同一性、核心理念一致性、教学实施协同性和教学评价合一性,彰显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教学的层次性、衔接性和递进性,从而最大化地发挥其育人合力。
关键词:大概念;一体化;协同育人;思政课教学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基于思政课学科本质,明确了学生学习思政课后应该达成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两者提出的学科核心素养具有一致性。小初高思政课核心素养目标上的一致性,为思政课一体化教学奠定了基础,指明了方向,即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应着力于学科核心素养的落地生根。
对某一学科来说,大概念是学科具体知识背后最为抽象概括、最具精华要义、最有学科价值的核心内容。它既包括知识内容,又包含学科思维方式、思想方法和价值观念,是知识学习与学科核心素养发展的中介[1-2]。因此,依托大概念展开教学,有助于学生形成对知识本质的理解,实现学科关键能力的进阶,达成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目标。
一、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理念下大概念体系的构建
(一)大概念与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
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和大概念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和逻辑一致性。一体化理念要求解决知识的割裂化、碎片化,从传统课堂教学的知识获取逻辑上升到学科系统论逻辑,实现不同学段协同育人的终极目标。思政学科的大概念同样是为了突破单元教学与学段知识之间缺乏逻辑结构关联、统一目标指向及教学评价标准不同的难题,强调学科关键能力和核心素养的提升。因此,以大概念为统摄,可以为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提供基本锚点、显性抓手和贯穿主线,并将其落到实处。
为此,笔者围绕小初高共同的法治意识核心素养培育,选择“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主题,展开了以大概念为引领的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教学研究,力图通过与学科核心素养对接的大概念,整合教学智慧与资源,统领思政课教学的学科内容、问题情境和活动任务,探索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全面联动的融合式实施路径和模式,助推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教学的落实与发展。
(二)大概念体系的构建
大概念只有以具体知识为基础,才有根基;知识点只有升级为大概念,才有意义[3]。要使教学内容从知识传授走向核心素养培育,首先需要将教材知识点转变为大概念。提炼与法治意识核心素养相关的大概念的过程,既是一个站在学科核心素养高度揭示隐藏在知识中的思维方法、价值观念的过程,又是一个赋予相关知识以意义,形成对知识本质性理解的过程,还是一个通过大概念整合知识点,架构通达学科核心素养的桥梁的过程。
结合小初高不同学段学生的思维水平和学习特点,综合党和国家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政策,参照新课标关于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核心素养的阐释和解读,以及研读比照小初高思政课教材有关法治教育的内容,笔者总结提炼出小初高不同学段关于法治意识核心素养培育的顶层大概念为:“树立法治精神,坚定法治信仰,尊法、守法、用法”。这一大概念跨越并模糊了不同学段的边界,反映了不同学段法治教育的素养指向性和内在统一性,具有稳定性和普适性。
有专家指出,大概念具有相对性,其大小的相对性体现在统摄的内容范畴上[4]。若统摄的内容范畴依次是政治学、中学思政课程、某学段、某主题、某单元、某课时,则大概念在纵向上由低到高依次可以分为多个层次:课时大概念;单元(主题)大概念;单元间大概念;学段大概念;跨学段大概念等。可见,大概念的相对性使大概念能够呈现出一个具有多层次结构的概念体系。
以小初高“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体化教学为例,我们可以在法治意识核心素养培育的顶层大概念的统领下,构建其大概念体系,具体如图1所示。
这一大概念体系的构建,可以为小初高“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体化教学指明统一的方向,划分不同的跑道,搭建连接的纽带,使不同学段的思政课教学成为以学科核心素养为统一终点目标、彼此紧密关联的“接力赛跑”,最大化地发挥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教学的育人合力。
二、大概念统摄下的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教学的实施路径
大概念统摄下的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教学,其内在逻辑是将大概念作为教学的支架、纽带与载体,以承载学科知识,培养学科能力,提升学科素养[5]。
(一)以大概念为支点,重构教学内容
大概念关注和表达的是具体知识点及其要素背后的核心观点和思想。大概念统摄下的一体化教学,要求教师专注于大概念,围绕大概念来选择、组织、重构相关教学知识,引导学生探求“显性”知识符号背后蕴含的学科观念、思想、方法和价值意义,构建起可迁移、可调用的结构化学科内容,避免碎片式的知识和技能教学。
为此,在提炼和构建了相关大概念体系之后,教师要关注和聚焦大概念统摄下哪些内容是需要和值得学习的,即学习内容的重构和整合要以是否服务于大概念理解为优先依据和标准,并将能促进大概念所蕴含的学科核心素养培育的知识点作为教学重点,从而更好地实现知识的迁移和能力的提升,以及素养的培育。教师还要依据大概念体系,将学习内容按照一定的逻辑线索组织起来,并基于学生认知的实际水平,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感性到理性,形成具有认知层级的螺旋上升的结构体系,实现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教学内容“概念化—结构化—序列化”的立体构建。
以大概念为支点重构教学内容,既可以实现教学内容的连贯统一性,避免教学“接力赛”偏离正确的跑道,又可以明确不同学段的教学重点,避免教学中常常出现的“抢跑”现象。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不同学段均须掌握的重点内容,但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选择和安排需要从各自学段大概念教学的要求和学情出发,进行差异化的内容筛选和组织安排。依据大概念的指引,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教学可以这样实施:小学阶段,将其安排在“公民不得滥用权利,要依法维权”的具体概念教学当中,引导学生通过正确认识和处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邻里矛盾,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初中阶段,在“以史为鉴”教学环节,引领学生思考“一张平静的书桌”背后蕴含着学生的哪些权利和义务,进而感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的道理;高中阶段,开展一系列基于具体法治案例的思辨性探究和序列化活动,使学生深度理解“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表现和具体要求,真正认识到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地位,从实践和价值观层面内化并自觉践行“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理念和原则。
(二)以大概念为指向,协同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学的出发点和归宿,指明了教与学的方向。大概念统整学科知识体系,是用系统逻辑呈现出的一种可迁移的知识或概念,具有高度概括性和关联性。这就为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教学的目标设计提供了内容支撑和逻辑路径。
大概念指向学科核心素养的提升。将大概念作为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教学目标设计的锚点,可以聚焦学生能力、品格与观念等的培育,避免不同学段教学目标的隔离、细碎和零散,从而构建相互关联的教学目标群,实现从知识碎片思维向学科结构思维的进阶。
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为例,根据小初高的分层培养目标,在相关大概念体系的指引下,笔者对其教学总体目标进行精准定位,进而通过协同共研,对不同学段的具体教学目标进行整体性设计。
依据培育法治意识核心素养的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教学大概念体系,特别是顶层大概念和跨学段大概念,笔者发现不同学段教学的总体目标,也就是各学段教学的协同发力点应该是:不断深化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内涵的认知;从“是什么”到“为什么”,再到“怎么办”,循序渐进地帮助和引导学生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以及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的法治意识;螺旋上升地培育坚持公平正义,维护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法治信仰;共同厚植家国情怀以及公平、友善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小学阶段是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教学的基础阶段,教师要根据“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学段大概念以及小学生的学情特点,认识到其教学目标不在于对法律条文掌握的精确性和全面性,而在于能够使学生初步学会以“法”的理念来思考问题和引导行动,即重在树立规则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通过学习,学生要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形成“感性认知”:明白法律能够保护我们的生活和权利,逐步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涵与关系,学会正确行使并维护自身权利。
初中阶段,教师要依据“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学段大概念以及初中生的学情特点,认识到其教学目标是使学生在小学阶段初步形成法治规则意识的基础上,实现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认知的“知性深化”:深化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二者统一性的理解和掌握;明确权利来自宪法的保障、他人的付出;增强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为他人、为社会贡献自己力量的意愿;学会如何将正确行使权利和依法履行义务的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
高中阶段,学生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学习、掌握,需要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实现正确价值观的内化。根据“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学段大概念,其教学目标应该是使学生在小学和初中学段了解了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则是来自道德、纪律和规则的基础上,实现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认知的“理性升华”: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对权利和义务不可分割的思辨性和一致性的理解;内化“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法治理念,学会使用权利和义务辩证统一的法治思维和智慧,认识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具体矛盾和纠纷。
以大概念为指向的协同教学目标,既满足了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教学中以学生为中心、因材施教的要求,又可以使教师在教学中重视不同学段的衔接教学,寻求学科核心素养培育的螺旋式上升之路,实现整体性和学段性相结合,一贯性和进阶性相统一,最终落实学科核心素养培育目标。
(三)以大概念为引领,统筹教学设计
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教学需要系统、富有层次的衔接式教学设计。它要求以课程标准为指导,遵循学生认知规律,统整规约教学设计的内容和方向,做到统一性和差异性、序列性和阶段性的有机结合。
区别于各自为政的割裂式学段教学,以大概念为引领,统筹规整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教学设计,应该是统一地帮助学生体验“实情境”、走向“真议题(问题)”、获得“真素养”的学习过程。它需要以大概念体系为贯穿指引,正确把握学科逻辑和生活逻辑的关系,通过具有关联性、序列性、结构化的情境、议题(问题)和任务创设,引领学生自主探究、具身体悟,促进思维和素养的逐段进阶。为此,笔者规整了小初高不同学段将“知识点转化为大概念→学科问题转化为现实问题→文本问题转化为情境化任务”的设计路径,形成了“大概念→实情境→真议题(问题)→活任务”教学设计模式(如图2所示)。
以高中学段为例,教学设计如表1所示。
这种立足大概念体系的一体化教学设计模式,能使小初高各学段的教学均以大概念的形成为学习目标,以“实情境”为学习场域,以“真议题(问题)”为学习驱动,以“活任务”促学习迁移,彰显了小初高思政课一体化教学的整体性、综合性、系统性和深度性特点,有助于在教学中形成“链条式”合力,落实学科核心素养培育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