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困境及其突破
作者: 杨莉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需要家校之间的高质量配合,学校要发挥协同育人的引导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教育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凸显,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也出现缺位、越位和错位的困境。把握学校指导家庭教育服务的边界,构建家校合作共生的教育生态和明确共同价值理念,是探索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实践路径的基础和前提。找准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着力点和发力点在于指导机制的系统化建设、指导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指导内容的多样化建设和指导方式的技术化建设,如此才能有效地督促和引导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共建一个更具包容性的教育环境。
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校共育
杨莉.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困境及其突破[J].教学与管理,2024(07):16-20.
“随着社会变迁和发展,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凸显,家长无法凭借自觉行为来扭转,必须依靠有意识的指导进行纠正。”[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出:“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作为儿童成长和发展的主要活动场域,“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有专业的教育工作者,应该承担起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2] 。2019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指出:“学校要承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职能,要重视家庭教育,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充分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密切家校联系。”2022年3月,《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进一步指出:“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推进家校、家园共育的重要方式,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2023年8月,教育部等出台《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进一步指出要全面推动协同育人的重要性,明确学校的积极主导作用。学校作为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主要供给者,也是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主要渠道。学校要发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有效作用,需要家庭和学校双方高质量的配合,但在现实指导服务工作开展中存在着权责不明、边界模糊、僭越等问题,因此,学校要把握指导家庭教育服务的边界,构建家校合作共生的教育生态和明确的共同价值理念,探索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实践路径。
一、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困境
学校教育是现代教育的产物,被称之为专业化、制度化、科学化和正式化的教育组织实践活动;家庭教育则被视为民间教育学的范畴,是对教育主体和范畴的生活化。学校教育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学校教师队伍群体是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的专业人员,家长对学校教育又有信赖和认可的历史基础,使得学校天然成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主要供给主体之一。随着社会发展和家庭教育自身从私领域到公共领域的转向,家庭的教育功能越来越弱化,而家庭教育的问题和矛盾不断深化和发展,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家长或监护人更好的教育子女,提升他们的家庭教育能力,但在实际指导服务工作中仍然存在亟待突破的困境。
1.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缺位”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首先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层面要遵从法律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其次在于学校拥有较为丰富的教育知识和经验,可以帮助家庭和社会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和教育咨询培训资源等。但是纵观现有关于学校家庭教育的法律政策和实践经验,法律政策虽然规定了家庭教育指导的强制性,但对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性和规范化还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导致学校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实践中存在“缺位”现象。
(1)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不完善。《家庭教育促进法》全文有17处明确提出了“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规划、组织、实施等方面的责任,可见学校作为服务供给主阵地的重要性。但是,在现有服务供给体系中又存在各个服务主体提供服务的边界不清、职能交叉和重复供给的现象。如学校有学校家长学校,妇联和社区教育中心有社区家长学校或者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都是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组织机构,提供的服务也有一定的重复性,这种重复的服务供给容易导致资源浪费、责任不明甚至责任推诿,服务的供给也呈现碎片化,无法给与家庭全面、系统、统筹兼顾的指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还缺乏系统的规划设计,没有具体明确的供给职责和符合标准的服务内容,没有相关规范的、配套的、具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标准”。
(2)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建设不到位。尽管国家政策和文件对教师要具备“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有要求,但是目前我国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建设存在人员严重不足和专业素养不高的现象。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从业人员主要由学校教师兼职。教师资格考核程序中并没有将家庭教育指导能力作为考核的评价标准之一,进入学校以后,虽然兼职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但其专业知识和相应的素质技能的学习还缺乏系统和专业的培训,教师仅仅凭借自身经验或者从其他媒介平台自学的知识来开展指导工作。加上本身又有教学工作任务,教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就会出现力不从心,以及自身对家庭教育指导角色的定位认识不到位等情况,导致教师本身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的缺位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开展的片面,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建设存在的短板,导致学校因缺乏专业指导服务人员而丧失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主导性。
(3)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监督、评估和保障机制不健全。监督、评估机制是保障政策有效落实的关键环节,保障机制是服务有效实施的基础。我国颁布的一系列国家相关政策措施为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并推动了工作的逐步开展。但由于政策大多以宣传、引导和鼓励为主,强制性和命令性特征并不明显,因此,相关督导评估监管的机制落实并不明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政策落实情况也并不乐观。通过调研发现,无论是学校、社区、妇联还是其他机构和部门,在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上,缺乏专项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经费,经费的来源非常不稳定,学校也不能单独拨出一部分经费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从而制约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实施。在组织机构上,我国没有明确设立单独的家庭教育指导管理机构,缺乏强有力的统筹联动机制,导致学校作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主阵地,但并没有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引领作用。
2.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越位”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为国家公权力对家庭私有领域的介入提供了法律界限的保障调节并保证国家公权和父母亲权的良好和谐的配合。在学校作为国家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一个实施主体时,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权力“越位”的现象;当父母在家庭教育能力不足的前提下,受学校教育制度的影响,也会出现对学校教育功能的过分期待和依赖,导致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权行使的边界出现僭越。
(1)教育服务有“中心”无“主导”。在现代教育体系中,学校教育具有制度化、专业化、系统化的主要特征,是教育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被国家和社会赋予更多的教育权利和教育责任。2022年,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出台《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学校在协同育人中的“主导”作用。但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学校在发挥协同育人作用上,已然不仅仅是“主导”,而是以学校为“中心”,家长由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者变成了学校的配合者。比如,学校教育工作的转移,出现让家长批改作业签字、辅导功课、打扫教室卫生等现象,打着“家校”合作的名义,把本是学校负责的工作交给了家长,对所谓的协同育人工作的理解就是以学校教育为中心,家长要配合学校工作。学校教育自存在之日起,就天然具有教育要培养人的全面发展的使命和目的,但是学校教育并非人的发展的唯一影响因素,不能作为唯一的“中心”,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同样对个人的成长和发展影响深刻。学校发挥“主导”作用,是要在理解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目标和内容的前提下,在学校的权利和职责的范围内进行,而不是简单以学校工作为“中心”的无限扩大,把家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附庸,僭越家庭教育的空间。
(2)教育功能的冲突和异化。培养人是学校的重要使命,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也是为了帮助家长积极参与培养未成年人的过程。学校教育侧重于知识传授和培养学习能力;家庭教育侧重于对孩子道德修养、行为规范和心理健康等“德性”的培养;社会教育是对人的社会化和社会公民要求等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同促进人的成长和成才。但是,目前社会中教育的内卷化、竞争的激烈性引发的教育焦虑,导致家长过分重视学校教育中的学业成绩,忽略了孩子综合素质的培养和全面发展,这种现象导致教育功能的冲突和异化,出现为了学业成绩学校侵占家庭教育时间、家长干预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等现象,造成家校关系紧张、教育的边界模糊、学校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陷入僭越的困境。
3.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错位”
学校教育是一种正式的学习,其教育教学的模式以教材、课程和课堂为主。家庭教育本身被认为是生活化的教育,是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灵活性,是一种非正式的学习,不应只按照固定的学习模式或者学习时间、地点进行。而学校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时,难免陷入“制度化”教育的框架中,导致家庭教育活动的开展往往以课程、课堂、讲座、读本等形式为主,缺乏灵活性和多样性,是对学校教育模式的复制化和路径化,造成家庭教育的“学校化”。在调查中发现,个别学校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中,往往因为活动实施的表象化和程序化,无法满足家长需求,导致家长参与流于形式;家长和家庭本身条件和需求差异较大,对指导服务的活动需求不同导致参与的意愿也不同。总之,这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出现的“错位”现象,也是当下学校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面临的困境,只有及时发现并灵活调整,才能真正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作用。
二、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职责与价值
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仅要明确学校的职责和边界,发挥主导作用;还要明确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价值理念,构建家校共育的协同教育生态。
1.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职责
《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中明确了“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的三个方面:“及时沟通学生情况、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用好社会育人资源”[3]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首次将“家庭教育指导能力”作为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之一,和“育德力”“课堂教学能力”等并列[4] 。《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也明确提出“推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师资、有活动、有评估。”[5] 上述政策和文件都明确了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的主导作用、具体职责和实施内容。
学校作为正规和专业的教育机构,首要的明确的
职责应当是遵循党和国家的要求,以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组织行使教育育人的使命和教育教学的权利。其次的职责是要发挥学校主导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作用。不同于学校教育重点关注对学生知识学习和学习能力培养,家庭教育更侧重于对学生道德伦理的培养。因此,家长具备科学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对于学生的培养尤为重要。作为具有专业教育人员的专业教育机构,学校能够发挥其引导家庭和家长形成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的作用。具体来说,学校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时,首先要引导家庭确立正确的教育目标,培养全面发展的人;其次要做好家校沟通,及时了解家庭和学生的基本情况;再次要做好学校基本情况的介绍和传达,引导家长支持、参与、监督学校教育各项工作的开展;最后要帮助和鼓励家长不断地进行自我学习和自我教育,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2.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价值
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虽然分属不同的教育形态,但是三者在教育对象上具有重合性,教育目的具有一致性,在教育系统中也都从属于“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三者之间的边界在不断的突破、交叉和融合,同属于教育生态中的重要环节。“家庭教育指导成为学校工作的一部分,一定程度上对学校教育的排他性、封闭性产生冲击,将弥合学校和家庭之间的隔阂,重塑学校教育的生态。”[6] 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家校协同育人这一核心理念的实施。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根本目标是育人,协同只是达到育人目标的重要方式。在国家发展的新阶段,对于人才强国的建设要求家校树立一致的正确的人才观和价值观,并且协同育人,才能有效缓解当下的教育焦虑和教育内卷,引导家庭教育的价值取向转到促进学生“五育”发展上。因此,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仅顺应新时代教育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与定位,而且正视现阶段家庭教育中出现的问题,给与家庭和家长科学正确的指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