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制度现代化的时代诉求与实践进路
作者: 程红艳 王健怡摘 要 高考制度是推动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抓手。高考综合改革历经十年实践检验,“有限选考”的制度框架和“多元录取”的选拔模式取得一定成效,基本建构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但高考综合改革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从教育现代化视角看来,还未能很好地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双重目标。其现实梗阻突出表现为公平与质量的悖论、改革理想与现实基础的鸿沟、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难以兼顾。在教育制度现代化的进程下,高考制度创设层面应完善多元共治的考试治理结构,制度规范层面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制度实践层面基于统一高考制度增强考试分类设计的灵活性,在科学性、公平性、效率性的兼顾与统一上实现新的突破,成就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关 键 词 高考制度改革;教育现代化;考试治理;教育公平
引用格式 程红艳,王健怡.高考制度现代化的时代诉求与实践进路[J].教学与管理,2024(31):62-66.
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发布,启动了恢复高考以来力度最大的一轮高考改革。十年来,高考综合改革在考试评价方式、考试内容和形式、招生录取机制等环节实施了系列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建立。然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新征程上,高考制度改革的内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1] ,高考制度改革的理想目标依然未能充分实现。本研究将通过梳理十年新高考制度改革的实施成效,从教育制度现代化的历史性视角提出新高考制度改革的未来实践进路。
一、高考制度现代化的时代诉求
教育现代化是社会现代性发展的必然要求,其本质是一个向着教育公平、民主、人道等现代性目标不断行进的动态发展过程。而教育制度作为协调教育领域人际关系和利益分配的规则体系,是教育理想走向实践、落地生根的重要途径。教育制度现代化的目标是从传统的汲取性制度、管制型制度转向包容性制度,让每个个体都能平等竞争、充分绽放才能、发展个人潜能。
1.高考改革与教育制度现代化
教育制度的现代化即教育制度安排更符合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教育制度产生过程符合程序正义,教育制度执行结果符合社会整体效益的提升。教育制度变革的成效直接决定了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兴衰成败,良好的制度变革通过调整教育结构、组织、规则体系等制度要素为教育发展提供稳定的秩序,同时能够有效调节和控制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失范现象[2,3] 。
在教育制度的现代化进程中,高考制度的完善是教育制度现代化甚至教育现代化的关键。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核心制度,高利害、高风险性使得高考成为全社会瞩目的教育敏感问题。关于高考的各类矛盾复杂交错,各种利益交汇于此:它不仅是千万考生的人生大事、家长含辛茹苦的严峻考验、教师辛勤教学的业绩检验,还是校长荣辱与共的年度关口、地方政府衡量政绩的显性指标[4] 。将其放诸考试选拔的历史长河,高考制度是中国考试文化中充满活力的一部分,在古代社会中,它是实现社会流动性的重要机制;在当代社会,1977年恢复高考招生是教育系统重建秩序的关键和教育重启现代化历程的重要标志。将其放诸教育制度的结构体系,高考制度作为连接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关键枢纽——向下引导着基础教育改革的方向,向上影响着大学的起点和格局,更是分配教育机会、国家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设计,是公平和效率等现代性因素的集中体现。可见,高考制度涉及的主体广泛且复杂,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地位。解决高考制度综合改革中存在的“硬骨头”问题,例如人才选拔是否兼顾效率与公平、考试内容和形式是否科学、考试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等,对于推进教育制度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
2.高考制度现代化的目标
早在20世纪50年代,钱穆针对中国传统政治制度的繁密化趋势对人的重重束缚而造成的社会全面落后现象指出:“中国之将来,如何把社会政治上种种制度来简化,使人才能自由发展,这是最关紧要的。”[5] 这一观点至今仍有其穿越时空的合理性,可以说高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也是促进人的自由发展,而不只是筛选人或对个人进行能力分类的考试机器。高考制度改革创新的生命力就在于它能够尊重人的成长规律,保障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生态,释放人的聪明才智。
在现实层面,高考制度作为分配高等教育机会的规则体系,既具有政治性又具有技术性,可以被视为政治制度和专业实践的结合,也是教育理想与教育现实之间的一种相互适应与相互妥协。高考制度现代化的目标,既包括高考制度设计的合理化安排,也包括高考制度实践的功能性要求[6] 。一项制度运作的机制,可以分为制度创设、制度规范和制度实践三个方面。制度创设涉及制度的形成过程,制度规范主要指制度规定本身追求的目的与实现目的的手段,制度实践则指制度的实施过程。高考制度现代化,在三个环节都有其不同的价值目标。从制度创设来看,高考制度需要讲究程序正义和公众参与,高考制度的生成与修订需要遵守公开透明的程序,且高考制度创设不是专家学者的专属权力,社会公众对于高考制度的改革也有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这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制度规范来看,高考制度应表现为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公平、效率等现代化良愿,不仅是高考制度改革的重要驱动力、高考制度改革的目标遵循及实施成效的判断标尺,还是高考制度现代化的关键因素[7] 。公平体现为阶层平等、地域平等、民族平等、性别平等;效率体现为成本较低,方便易行,具有科学性,适合于选拔优秀人才,公平与效率两者有机统一、平衡互补。从制度实践来看,高考制度的实施既能带来教育系统稳定的秩序,也为学校教育创新预留或创造空间,同时高考制度的实施也表现出对于多元化的教育现实具有良好的适应性。
二、高考综合改革的成效与梗阻
当前,高考制度改革一直处于“试点—反馈—完善”的制度化探索阶段。历经十年的实践检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基本定型,高考制度综合改革的目标基本实现。然而,随着改革进程的加深,高考制度改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也进一步凸显。
1.高考综合改革的突出成就
高考制度综合改革紧紧围绕“学生选择权”“高校招生自主权”,在破除“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痼疾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例如,以“分散性考试制度”取代传统的“集中性考试制度”使高考更为灵活,以分级赋分代替原始分数使分数更具有科学性。总体而言,考试科目的可选择性和招生录取的多样化,这两大环节的制度设计最具突破性价值。
(1)“有限选考”的制度框架
“多元组合”的选考制度是新高考改革最为出彩的特点。在新高考改革之前,为了破除文理分科模式带来的弊端,高考科目设置先后经历了“3+2”“3+X”等模式的探索。在此基础上,2014年第一、二批试点省份高考改革实行“3+3”模式。除3门统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及专业要求在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6门科目中选择3门(浙江包括技术科目,实行“7选3”)进行考试,考生最多拥有35种可能的选择机会。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和管理难度的加大,第三、四、五批高考综合改革的23个省份推出了“3+1+2”的有限选考模式,即考生必须要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一科后再自主选科,使考生的选择权打了折扣。尽管如此,“有限选考”模式依然重点突显了“选择”的意义。考生被给予适度的“选择”自由,这在某种程度上尊重了学生的兴趣与能力差异,向着为考生搭建起最大可能按照自身兴趣和能力进行多元化和差异化发展的“立交桥”模式迈进了一步,赋予了个体发展的“可能性”——学生通过挖掘自身潜能和优势,实现部分的特色发展,进入适配的大学和专业。
(2)“多元录取”的选拔模式
基于“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理念,高考综合改革采取“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机制,将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表现(含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艺术素养等多方面)纳入评价范围,建立起多元评价体系——注重对考生个体综合素质和潜力的判断,由单纯地关注分数的评价逐渐转向关注个体能力差异。其中,浙江“三位一体”招生和上海综合评价录取是高校招生践行高考综合改革“两依据、一参考”精神的最大亮点[8] 。这些设计为高校人才选拔提供了制度保障,高校通过全面的“量人选才”打破了长期以来单纯“凭分取人”的局限,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唯分数论”的缺陷,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高校也更能实现生源的精准匹配,更大概率录入更优质、更合适的学生。
随着高考综合改革的推进,多元选拔模式下高校招生自主权逐步扩大,高中教育在高考风向标的引领下唤醒了重构教育教学生态的意识,高考改革的高关注度促成家长、大众、相关媒体的高回应,招生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的活力被充分激发。高考改革广泛吸纳了多元主体的参与,初步建立起多方参与的网络机制,为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做出一定贡献。
2.高考综合改革的现实梗阻
高考综合改革是一个复杂而深远的过程,仍面临一些现实梗阻。放在教育现代化的纵深视野中看,高考综合改革的难题突出地表现为现代考试的治理结构尚未形成,考试选拔的公平问题和效率问题还未能得到进一步的突破。
(1)公平与效率的悖论
衡量考试制度是否是一项“好”的制度,最重要的标准是考试公平和考试效率,以及两者间的平衡设计问题。高考属于选拔性考试,考试公平是保障考生在教育机会、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上的平等,考试效率即选拔优秀人才的有效性及其产生的积极溢出效应,包括对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教育与考试系统改革等多方面的影响。高考改革在考试公平性方面主要采取削减考试加分项、实施“专项计划”适当降低录取标准以提升农村学生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然而,在我国国民财富分配差距扩大、公民平等权利和平等福利保障还不够完善的社会结构中,过度依靠考试来作为支持教育公平的支柱,会使得教育公平乃至整个教育系统变得越来越脆弱。对于弱势家庭而言,“综合素质评价”和“选科信息”的指导是一件奢侈品,他们的孩子在水涨船高的新一轮的高考竞赛中更容易被边缘化。
而就改革效率来说,选才效率并未有显著成效,创新型人才选拔始终缺乏行之有效的方法。近些年教育部在拔尖创新人才方面持续发力,但“强基计划”依然建立在高考分数的门槛之上;在全国大多数地方,新高考中的“一参考”难以落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缺乏刚性的参照标准,加之在“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下,“分数论”让其又陷入了“名存实亡”的境地。
总体上,高考综合改革在公平和效率两方面均未达到预期效果。在当前的教育治理结构下谈公平,就会一刀切地强调考试成绩,考试效率会更进一步受损,优秀人才更难“拔尖”而出;而在当前教育治理结构下为了提升选拔人才的效率增加考试自由度,则任何创设出来的“制度弹性”都可能变成“制度漏洞”,为社会中上阶层开放方便之门。因此,寻求“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支点是破解的关键。
(2)理想性与现实性之间的鸿沟
高考改革的过程不可避免地存在政策图景与实践基础的较大差距,致使分类考试、多元录取等理想在现实情况中大打折扣。在观念软件上,深受“工具理性”影响的投机行为和短期功利行为大行其道。高考作为一种深受“工具理性”影响的制度文化,被赋予了鲜明的升学功利取向[9] 。尽管高考综合改革给予了考生适度的自由,但考生和家长依然在新高考科目选择、考试时间、志愿填报等制度弹性中选择更高的分数(功利选科)、更多的机会(多次参考),以及更好的录取结果。因此,考生的选考多基于现实的功利考虑,而非基于个人兴趣和潜能发展,这主要归因于考试制度的有限性。一项单独的制度是独木难支的,必须要与其他的制度共同作用,形成制度环境才能改变教育生态。显然,目前教育体系中尊重学生兴趣、赋予学生选择自由的做法还不够普遍,相关制度还比较匮乏。
在硬件资源上,主要是基础教育阶段条件准备尚不充分,难以应对高考综合改革“选科”制度的挑战。从各地实施情况来看,不同地区和学校间的教育资源差距依然存在,改革效果不均衡。发达地区可以开设走班制,中西部地区却受限于教师结构、学校资源,高中供应的选科从“自助餐”变成了“套餐”。可见,理想的统一性必须要能兼容现实的多样性。统一的高考制度改革设计如何适应我国广泛存在且日益扩大的地区差异、中西部经济差异、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差异,在统一性中体现灵活性,保障区域公平,是制度设计中的难点。如果改革只以发达地区为唯一的样本和设计蓝图,难免会带来改革的城市中心取向,导致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被边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