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科背景下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创新探索

作者: 徐进 宁金强

摘  要: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在建设“新法科”“推动课堂教学革命”的新要求下,传统的理论讲授为主,案例讨论、观摩法庭和模拟法庭为辅的教学方法需要进一步探索。着眼于民事诉讼法课程在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上的特点,创新的教学方法包括丰富理论讲授的内容和形式,引入裁判文书的阅读答疑,法考试题的模拟训练,交叉学科的知识融合,法律文献的检索阅读。通过教学方法的探索与创新,实现知识储备与能力训练的进阶,高阶性教学与挑战性学习的互动。

关键词:新法科;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创新;课堂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2)27-0115-04

Abstract: Civil ProcedureLaw is a basic course for the major of law. Under the new demand of constructing "new law course" and "promoting the revolution of classroom teaching", the traditional teaching methods of theory teaching, case discussion, courtroom and moot courtroom should be explored further. Focusing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eaching content, teaching goal and teaching object, the innovative teaching methods which include enriching the content and form of theory teaching, introducing the reading of judgment documents, simulating training of law exam, merging of knowledge of interdisciplinary subjects, searching and reading of legal documents. Through the exploration and innovation of teaching methods, knowledge reserve and ability training can be realized, and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advanced teaching and challenging learning can be realized.

Keywords: new law course; civil procedure law; teaching methods; innovation; class teaching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研究对象广泛、实践性和理论性兼具的学科[1]。根据2018年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民事诉讼法课程是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程之一。W医学院2006年设置法学本科专业,2012年入选省级医事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3年入选省级特色专业。目前,W医学院在法学专业第四学期开设民事诉讼法课程,包含60个理论学时和12个实践学时。本文拟在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指引下,结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立足于医事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探讨新法科建设背景下如何创新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方法。

一、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的现状

(一)以理论讲授作为主要教学方法

以W医学院为例,民事诉讼法课程使用“马工程”第二版教材,内容包括绪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与原则(第1—3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第4—10章)、审判程序(第11—18章)、执行程序(第19—20章)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第21—22章)。在60个理论学时里,教师如果将民事诉讼法教材内容全部讲授一遍,每章内容平均不能超过3个理论学时。但是,以第5章“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为例,该章内容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教师在3个理论学时里几乎无法完成全部内容的讲授。因此,民事诉讼法课程以有侧重点的理论讲授为主要教学方法。

(二)以案例讨论、观摩法庭和模拟法庭作为辅助教学方法

以W医学院为例,民事诉讼法课程包含12个实践学时,一般安排为案例讨论、观摩法庭,在学生有意愿积极参与的情形下,也会安排模拟法庭。一次案例讨论课为2个实践学时,一次观摩法庭课为3个实践学时,一次模拟法庭课为6个实践学时。案例讨论课一般选取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真实案例,以一审或二审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作为讨论素材。观摩法庭课分两次开展,每次到法庭观摩人数不超过30人,观摩的法庭为设置在市区的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观摩的庭审为一审或二审民事案件的庭审。模拟法庭课只安排一次,模拟的程序通常为民事一审普通程序,不安排民事简易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的模拟。

(三)对W医学院外其他院校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的观察

W医学院设置法学专业以来,民事诉讼法课程基本采取上述教学方法。即使在不同的高等学校,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也呈现出一定的共性。例如,杨荣新等[2]认为,在课堂讲授的基础上,增加讨论、观摩和模拟法庭等教学环节。谭兵等[3]认为,在课堂讲授和考试考查之外,增设判例教学、观摩审判教学、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性教学专题讲座、指导学生开展法律咨询和指导学生开展诉讼代理等教学环节,形成“六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模式。何松明[4]认为,除了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法,还应采取实地实习法、巩固法、模拟训练与角色扮演法、法律咨询及信箱法,以及启发讨论式等教学方法。王琦[5]认为,除了案例教学,还应采用比较教学,将民事诉讼法与相关的实体法进行比较,把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进行比较。这些教学方法在共性之外,也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例如指导学生开展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法律咨询及信箱法,相当于法律诊所教学方法。

二、创新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应考虑的三个因素

辛国清[6]认为,民事诉讼法教学存在下列缺陷,以法论法,缺乏交叉学科知识的铺垫;注重理论教学,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师主导教学,师生互动少;教学手段传统单一。万宗瓒[7]认为,民事诉讼法学教学存在下列问题,教学目标模糊、教学内容滞后和教学方法单一,以及教学资源匮乏。这些批评具有一定的客观性,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也确有必要进行创新。但是,教学方法的创新不能脱离特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更不能脱离特定的教学对象,民事诉讼法教学亦如此。

(一)民事诉讼法教学内容具备理论与实践融合、程序与实体交织的双重特征

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内容,以“马工程”第二版教材为例,共5编22章,内容细致广泛,理论性与实践性融合,程序性与实体性交织。例如第二章“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具体包括诉与诉权、诉讼标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价值、民事诉讼模式和既判力。这些内容对刚刚接触民事诉讼法的学生来说,确实艰深难懂,但是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法理,学生又必须理解和掌握。因此,教师在理论教学中需要融入实践教学,通过具体的案例讨论让学生掌握诉讼标的、既判力等抽象理论。再例如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明”,具体包括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和证明程序。这些内容不仅仅涉及民事程序法规定,而且与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证明理论具有关联性。因此,教师在讲授时需要穿插民事实体法知识,适当体验观摩法庭,使民事程序法知识更加接近日常生活,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从而激发学习热情。

(二)民事诉讼法教学目标包括知识上的必要储备

和能力上的适当训练两个进阶层次

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包括知识和能力两个进阶的层次。第一层次的教学目标是知识储备,就是教会学生牢固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第二层次的教学目标是能力训练,就是教会学生将民事诉讼法知识和理论应用于民事诉讼实务的思维方法和基本技能。知识储备是能力训练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具备扎实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才可能具备优异的思维方法和技能。就此而言,民事诉讼法课程以理论讲授作为主要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厚实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素养并无不当。但是,如果学生仅有知识储备,而没有适当的能力训练,对民事诉讼法课程的学习就只能停留在机械识记层次,而不能达到灵活应用层次,这显然背离了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因此,民事诉讼法课程以案例讨论、观摩法庭、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作为辅助教学方法是确有必要的。

(三)民事诉讼法教学对象因信息网络化带来的知

识碎片化需要深度学习的提升

毋庸置疑,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进入了一个网络化的时代,我们借由网络获得了大量的新知,但与此同时我们在不自觉地减少思考,工具代替了理性。在此背景下,学生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必须进行自我革新,不能只满足于通过授课让学生获得基础知识,因为学生通过网络就可以便捷获取基础知识,教师需要回应学生的更高要求,就是通过授课让学生去思考基础理论,培养学科思维。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无论是基础理论还是学科思维均具有独特性和成熟性。因此,民事诉讼法课程在理论讲授时,应当通过对基础理论的分析和梳理,使学生在网络上学习到的碎片知识能够连接起来。在开展案例讨论、观摩法庭、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等教学时,应当着眼于学科思维的训练,特别是民事诉讼在实务中是如何展开的,以及当事人、法官和律师在个案的思维方式和解决方案上的差异。

三、创新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的具体路径

傅贤国[8]认为,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改革应当做到:更新课堂理论教学方法,加强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增加多媒体案例教学的比重,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供多种渠道,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实践理论讲解、案例教学、实训教学、审判观摩和司法实习“五位一体”教学法。这些教学方法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但是,从应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尤其是新法科背景下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角度,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的创新依然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

(一)坚持理论讲授教学方法,丰富民事诉讼法课堂教学的讲授内容和形式

民事诉讼法课程内容广泛,诉讼理论与程序规定相融合,教师进行有侧重点的理论讲授是学生进行知识储备的重要途径。需要反思的是,学生作为理论讲授的受众,在教师主导的教学过程中,是否有参与的机会和热情,参与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以W医学院为例,为了丰富课程讲授内容,教师要求学生上课不仅携带教材,还应准备民事诉讼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教师在对教材进行讲解时,涉及具体的法律规定,要求学生立刻查找出处,增进学生对民事诉讼法的体系性认识。为了丰富课程讲授形式,提高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教师对教材中相对简单的内容,要求学生分组准备课件并上台讲解。在准备课件的过程中,学生会对要讲解的内容进行深入的学习,并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其他学生展示学习成果。当然,如何丰富民事诉讼法课堂的讲授内容和形式,并不仅限于此,不同的教师会采取不同的方法,但是教学目标是一致的,就是提高学生对理论讲授教学的参与度,牢固掌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二)强化案例教学方法,将民事诉讼生效裁判文书阅读答疑引入课堂教学

王利明等[9]认为,案例教学法是在法学教育活动的各个阶段,适时地运用现有案例解释和研究成文法,具体形式包括在课堂讲授理论中评析案例、专门组织的案例分析、案例模拟教学、旁听案件处理、实习及现场教学。在此意义上,案例讨论、观摩法庭、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都属于案例教学方法。以W医学院为例,案例讨论、观摩法庭和模拟法庭的课程次数有限,不能够使学生得到普遍和经常的案例教学训练。为了改变这一情形,教师在讲授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等课程环节时,要求学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阅读相关程序的裁判文书,并提交简短的裁判文书摘要和疑惑,教师在课堂上对裁判文书摘要和疑惑中的共性问题予以解答,对优秀的裁判文书摘要予以赞许和分享。通过反复的裁判文书阅读,学生阅读和理解裁判文书的能力得到了锻炼,激发了自主探索发现学习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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