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公共基础课程的基础定位:中职教育发展转型的视角
作者: 李小娃摘 要 公共基础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体系的基础,既具有教育公共性的价值诉求,也呈现出工具性的“奠基”作用。一方面,公共基础课程回应了高中阶段教育目标的共性诉求;另一方面,为学生可持续发展提供文化知识准备。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历程中,公共基础课程经历了强制性制度变迁主导向强制性与诱致性制度变迁并存的制度变迁逻辑转型,前者是对中职教育基于需求导向的就业准备教育发展阶段特征的回应,后者是对中职教育基于供给导向的基础层次教育发展阶段特征的回应。当前,中等职业教育坚持“升学与就业并重”,推动“职普分流”上移,公共基础课程的“基础性”需要进一步巩固。基于此,中职公共基础课程改革更需要深化对高中阶段共性目标、课程内容以及专业课与公共基础课的比例等方面的改革。
关键词 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基础地位;公共性
中图分类号 G71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5)05-0006-06
中职公共基础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体系的基础性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养的基本途径。随着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及课程教学标准的出台,中职公共基础课程立足核心素养体系,服务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政策安排充分发挥了中职公共基础课程在意识形态构建、育人以及社会服务中的功能定位,实现从为了职业的教育走向通过职业的教育[1]。这一走向也进一步表明,课程既是国家意志的社会化建构,也是对教育发展阶段特征的呈现。课程是教育目标实现的载体,不同教育发展阶段的教育目标也呈现出差异性,改革成为课程适应教育目标的常态,教育发展阶段转型也成为新教育目标形成与课程改革的原动力之一。审视中职公共基础课程改革,不仅要关注服务国家意志的规制性政治逻辑,也要科学定位适应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阶段的规范性的实践逻辑,以确保课程改革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相适应。
一、中职公共基础课程:作为高中阶段教育的共同基础
“职普分流”政策将有升学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通过政策引导,分别招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由此,高中阶段教育由两类不同的学校分别承担,构成了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的“双轨”模式。
职普双轨背景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具有不同的培养目标,但二者具备内在的一致性,即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教育同属于高中教育层次。作为同一层级的教育类型,二者具有同质性,应具备相同的高中阶段教育人才培养的“达标”规格。从教育政策安排来看,根据2020年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普通高中课程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包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劳动等国家课程及校本课程,其课程体系概况为“文化理论课程+艺术体育+实践课程”;根据《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包括思想政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英语等)、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艺术等公共基础必修课程,物理、化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等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选修课程,其课程体系概括为“文化理论课程+艺术体育+专业课”。从国家政策安排来看,文化理论课程、艺术体育等是高中阶段教育不同教育类型学校的共同教育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这部分课程及其实施目标构建了面向高中阶段教育学生的共同基础[2]。
中职公共基础课程体现教育类型差异,课程内容安排回应职业教育的类型特性。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开设的同类课程在不同类型的学校(教育)中,课时和内容设置呈现差异性。这种差异性一方面是教育类型差异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是作为承上启下的“过渡”教育阶段决定的。前者具有先发内生性特征,是教育属性的体现,后者具有后发外生性特征,属于国家教育制度体现。就中职公共基础课程来说,中职公共基础课程具备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服务专业教育的双重职能。中职公共基础课程核心素养目标通过基于国家政策安排的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程的设置实现。其中,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等8门,选修课程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劳动教育、职业素养等,并在不同时期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公共基础课程通过课程模块实现对专业教育的服务和支持,如公共基础课程内容包括基础模块、职业模块和拓展模块。必修课与选修课程的要求提供了自上而下的公共基础课程的政策安排,体现了国家意志与强制性。
升学准备是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职能之一,中等职业教育坚持就业与升学并重,升学准备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程中不断被强化。并且,职教高考政策为中职升学提供了政策依据,也巩固了文化基础课程在中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2014年职教高考制度进入顶层设计的范畴,截至当前已经基本形成了基于“文化知识+职业技能”为主导的考试招生模式。从各省职教高考制度的实践来看,基于“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是主流的考试招生模式。在职教高考政策安排下,基于升学评价的绩效导向,中等职业学校成为实施升学准备教育的主体。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实施中,基于考试科目规定的公共基础课程也成为学校课程选择的重中之重。学校在公共基础课程上的自主行动,形成与自上而下的国家安排并行的自下而上的公共基础课程制度变迁逻辑。
以上分析阐释了中职公共基础课程的发生机制。中职公共基础课程兼具公共性和基础性特征。公共性确保知识具备高中阶段教育的普适性,中职教育阶段学生能够共同参与,并且符合国家意志。基础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学生发展来看体现在能够为学生群体的就业、升学、终身学习等提供准备教育,二是从职业教育系统来看,体现在能够成为职业教育的基础部分。基于公共性和基础性的要求,政府成为中职公共基础课程决策的应然参与主体,作为公益性事业的中等职业教育或学校成为落实政府顶层设计、确保教育目标实现的必然承载者。由此来看,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发生的决策主体是政府,属于第一集团,学校是参与或影响决策效果的关键变量。由政府规定的中职公共基础课程体现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由学校推进的中职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实施则具备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征。前者体现了基于基础知识的核心素养的培养,后者体现了基于就业和学业的职能导向。
二、作为就业准备教育:中职公共基础课程受政策的规约
(一)中等职业教育的就业准备教育属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定位经历了在就业和升学之间波动的钟摆现象,总体上呈现出“需求”驱动的改革模式。改革开放后,党的中心工作开始实现转变,发展经济成为首要任务。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恢复,对各级各类人才提出了迫切需求。受人才需求的驱动,职业教育快速恢复并发展起来。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但需要高级科学技术专家,而且迫切需要千百万受过良好职业技术教育的中、初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工和其他受过良好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调整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成为重要的内容之一。中等职业教育问题没有解决的重要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对就业者的政治、文化、技术准备缺乏应有的要求。
2005年,《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教职成[2005]1号)提出,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任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中等职业教育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在中职教授与政治、文化、技术相关的内容,构建服务就业的职业课程模式[3]。中等职业教育“就业准备教育”的属性也基本确立。
(二)中职公共基础课程的制度安排
作为就业准备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的重心在服务就业的专业课程领域。课程内容方面,更加重视实训课程设置、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等[4],公共基础课程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由于公共基础课程承担了政治意识形态、文化知识教育的载体功能,政策安排成为驱动中职公共基础课程开设与发展的主导因素。公共基础课程是国家意志在中等职业教育领域中的具象化实践。
第一,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确保了公共基础课程在中职教育发展的不同时期保持相对稳定的课时比例,体现出鲜明的强制性特征。从国家课程控制的方式来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加强专门组织建设。在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中,代表国家意志专门化的管理机构有助于制度有效实施。1999年,教育部成立中等职业教育文化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该机构是执行和落实中职公共基础课程的专门机构。二是完善政策安排。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教职成[2000]1号),基于培养具备基本的科学文化素养,掌握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人才的目标,提出了“中等职业学校都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重要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和削弱,加强和改革文化基础教育,提高学生科学文化素质”。关于课程设置,200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0]2号),提出了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承担着实施高中阶段文化基础教育和培养职业能力的任务,设置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二者的比例一般为4∶6,课程包括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和体育为必修课,其他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类课程为选修课或必修课。至此,公共基础课程体系在中职课程结构中的定位也基本予以明确。
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侧重于“职业性”而相对弱化“教育性”的背景下,公共基础课程受益于国家政策关于课时比例的规定,确保了与专业课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但是,中职公共基础课程改革不可避免地呈现补偿性特征,主要是因为这一时期中职生源的文化基础水平与社会期待存在较大的差距。在2009年七门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研制(修订)之初,对东中西部5.3余万名中职新生进行问卷调查以及对4.5万余名入学新生进行数学和英语水平测试后发现,46.60%的学生数学没有达到小学毕业应有的水平,59.69%的学生没有达到初中二年级应有的学业水平;38.63%的学生英语没有达到小学毕业应有的水平,72.24%的学生没有达到初中二年级应有的水平[5]。
第二,从政策安排的实践来看,中职就业导向的强势地位依然对中职公共基础课程制度安排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是政策安排的“需求”导向。2008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从学科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导向。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要按照培养学生基本科学文化素养、服务学生专业学习和终身发展的功能来定位。基于能力本位的教学,指向的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是回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需要。2010年,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教职成[2010]13号)提出,加快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课程改革的重心在专业课程,目标在于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服务终身发展,继续强化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中等职业教育的“高中阶段教育”的教育属性,凸显了职业性。二是组织变革中的“去专门化”。公共基础课程的弱化与机构变化紧密相关。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文化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成为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下设委员会之一。在弱教育准备和强职业准备的政策安排背景下,文化基础课受到冲击。中职公共基础课程的政策定位体现了国家维护二者平衡的强制性政策安排,虽然出现阶段性的波动,但公共基础课程体系总体保持稳定。
三、作为基础层次教育:中职公共基础课程受升学诉求的引导
(一)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性
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进程中,中等职业教育经历着转型与换轨的双重影响。在现代教育体系中,过渡性的升学准备教育进一步凸显;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职业教育的基础层次教育的定位进一步明确。终结性的就业准备教育开始向职业预备教育的定位转变[6],过渡性的升学准备教育作为中职教育基础性定位实践方式的取向越来越明显。
第一,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定位凸显了过渡性特征。2014年,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提出,中等职业教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为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基础性的知识、技术和技能教育,培养技能人才。政策话语体系中,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定位开始由社会性的“重要基础”拓展至教育性的“基础作用”。2019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优化教育结构,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中等职业教育基于教育类型的基础定位进一步明确。这里的基础地位包括两个维度:一是现代职业教育层级体系的基础层次,二是职业技能(技术)培养的基础阶段。这两个维度都凸显中等职业教育的“过渡性”而非“终结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