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职普融通是实现教育强国的重要之举

作者: 匡瑛

摘 要 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基本特征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有效融通。职普融通是我国深化教育体系改革,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的关键环节。职普融通的内涵指的是在系统论的指导下正确处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是从整体性、关联性和平衡性等方面系统审视职普融通的发展,是不同教育类型以及不同教育阶段之间的有效融通。当前职普融通主要存在大众认知困境、政策治理困境、学校办学困境和学生发展困境。为此,要建构突破职普融通困境的路径,具体包括:重塑教育观念,培厚职教与普教均等认可的文化土壤;强化顶层设计,不断扩充职普融通的政策空间向度;适度弹性执行,逐步改善职普融通的实施环境,进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质量教育体系。

关键词 职普融通;高质量教育体系;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4)28-0006-07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新时代新征程深化改革的新号角,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部署了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的重大战略任务。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有效融通,已成为深化我国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构建现代教育体系、推动教育现代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之举[1]。高质量职业教育体系作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关键节点,对教育体系的正常运行和整体性构建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自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类型教育提出以来,针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两种教育类型的关系和地位探讨,学界呈现出“百家争鸣”的态势。然而,学界较少从教育体系的整体视角对职普融通进行全面审视,关于高质量教育体系与职普融通内在逻辑关系的研究还相对匮乏[2]。职普融通是职业教育体系与普通教育体系的有效融合,是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维度。因此,厘清职普融通内涵的出场语境,研判职普融通的现实困境进而建构破解路径,对培养高素质人才、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至关重要。

一、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背景下职普融通的内涵

(一)职普融通政策的语境表达

1.从“普职分流”到“普职融通”的政策语境演进

纵观20世纪下半叶,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重要的教育政策语境,基本遵循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从分流走向沟通的演变路径。教育政策的文本逻辑表现为“职业教育被纳入国家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通”。该时期我国职业教育获得了较快发展,成为教育体系内的一个独立分支,获得了与普通教育平等发展的机会[3]。这个时期关于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论述,主要以“普职分流”的政策语境出现,如199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4]和1993年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根据不同教育阶段提出实施“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三个阶段的教育分流。这些重要教育政策文件的出台,初步确立了我国以“普职分流”为表征的职业教育体系。

进入21世纪初期,借助新时代发展的浪潮,我国职业教育获得了发展壮大的空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合更加明显与迫切。职业教育已经成功建立了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纵向贯通的衔接机制。中、高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可以拥有选择继续升学的机会,但这通常被限制在职业教育体系内,而不能实现与普通教育的转轨。同时,普通教育的学生也不能实现向职业教育的横向跨越转轨。针对普职教育双线并行却不能互相融合的问题,我国颁布了相关政策来促进普职融通的实现,该时期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以“普职融通”作为关键词频繁出现在相关政策文本中,如1999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逐步研究建立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之间的‘立交桥’”[5];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建立人才成长的‘立交桥’”[6];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均提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互相沟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表明囊括职业教育在内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7]。上述政策文件不仅提出了职普融通的纲领性要求,还规定了职普融通的实施要求和内容,逐渐自上而下构建起了纵横畅通的现代化教育体系。

2.从“普职融通”到“职普融通”的政策语境演进

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构建国家职业教育制度体系”[8],2020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关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论述中提出了“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9]。2022年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强调要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10]。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11]。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报告再次提出:“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12]。至此,“职普融通”逐步取代“普职融通”成为当前我国政策的出场语境。这种政策语境的调整体现出我国教育政策和教育实践的某种倾向和重点转向,充分反映了国家对职普融通的认识更加科学、合理,即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教育类型,二者既相互独立又互相融通,均具有“教育性”这一属性[13],也进一步凸显了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程度,表明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所带来的教育追求,代表着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下职普关系的现代转向。

(二)职普融通内涵的学术表达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步伐逐步加快,伴随着职普融通概念的提出,学界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关系的研究逐渐增多,但对职普融通内涵的理解和表达尚未形成统一观点,目前普遍存在“职普融合”“职普沟通”和“职普融通”几种说法,因此,对职普融通内涵及其属性的审视尤为必要。

1.“职普融通”与“职普融合”的概念辨析

职普融通与职普融合二者之间存在着实质上的区别,职普融合的理念是弱化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边界,更注重将二者合二为一,而职普融通的立场则是在尊重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差异的基础上,加强二者之间的等值交换与双向融通。当前,一些学者将职普融通与职普融合的概念混淆,引起了误会。一方面,是无意识的混淆,由于一些学者对职普融通和职普融合的概念理解不透彻,因此在文章中对二者的表述含混不清,容易引起读者的疑惑和理解上的偏差。另一方面,是有意识地混淆,一些学者为了在文章中增强关于职普融合的相关论点,有意将二者混淆以达到自己的目的[14]。

2.“职普融通”与“职普沟通”的概念辨析

职普沟通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界定,但可以明确的是,学者们一致认为职普沟通是指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双向沟通。职普沟通的主要措施有:开展课程和学分互认;学生可以在普通学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转学、升学;普通高等学校可招录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同时与职业院校联合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15]。职普融通是在职普沟通基础上的升华,职普沟通强调的是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沟通,是解决教育层面的问题;而职普融通则强调二者之间的双向转轨,旨在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的有效衔接和互补,注重二者的平等和协调,强调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和教育机会的均等,以构建一种既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又能兼顾学生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教育体系[16]。

3.职普融通内涵与属性的学术表达

一是关于职普融通的内涵表达。职普融通是指在系统论的指导下正确处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是从整体性、关联性和动态平衡性等方面系统审视我国职普融通的发展,是不同教育类型以及不同教育阶段之间的有效融通。职普融通已超越了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这一阶段的融通,而成为一个具有教育系统性视角的问题。其代表了我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两种教育类型关系的新转向,成为我国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教育强国建设、强化教育体系内循环及教育外部结构交融促进中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17]。

二是关于职普融通的本质属性。在范畴上,职普融通要推进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学校与普通教育学校的有效融通。在阶段上,职普融通涉及职业教育中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和普通教育中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的融通。在内容上,职普融通涉及教育机构、教育内容以及教育主体等多方面的融通,最终目标是为具有不同禀赋、不同发展兴趣的学生提供更加多元、更多通道的成长机会和路径,实现教育公平和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功能上,职普融通不仅是教育体系的内部问题,还涉及社会经济人口等现象,具有促进人力资本有效供给、人才流动、教育公平和社会包容等重要功能[18]。

二、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背景下职普融通的现实困境

(一)社会大众对职普融通存在认知困境

1.观念落后造成“失衡”困境

教育观念是个体或社会群体对教育现象形成的系统化、理论化的认知形态。社会主流教育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教育制度应实现的价值目标和遵循的基本准则,对于教育制度的推进实施具有重要影响[19]。从职普融通历史发展的角度看,自1985年以来,我国确立了初中毕业后职普分流的教育体制,受传统文化影响,在社会大众的主流教育观念中,普通教育处于优势地位,职业教育处于弱势地位,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和认可度明显低于普通教育,接受普通教育和接受职业教育的教育者在学习成就、未来收益、社会认可、终身发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这种观念势必会造成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不均衡。

2.认可不高造成“弱势”困境

家庭和学生对教育的选择通常映射着教育意愿和教育需求。教育意愿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并激活其学习潜能,教育需求可以提升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学习效能。影响教育意愿和教育需求的因素众多,但价值无疑是其中重要因素之一。价值会直接唤醒学生的教育意愿和教育需求,同时也会关闭学生的教育意愿和教育需求。在现实社会中,过多的学生及其家长都持有从职业教育转入普通教育而实现学历提升的价值取向,而有意愿从普通教育转到职业教育的学生普遍较少。同时,社会大众通常会将职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同等化对待,将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视为“弱势”群体。在这种价值观的“加持”下,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教育意愿低迷、教育需求薄弱,进而造成所培养的学生成才率低下,反向佐证了“弱势”标签,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加剧了职业教育学生的弱势地位。

(二)政府政策在职普融通中面临治理困境

1.政策失调造成“失灵”困境

教育制度是国家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管理规则,教育制度对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及教育治理起着根本性作用[20]。政策具有主体多样化特征,意味着仅仅依靠某个单一政策的施行难以满足多方面的需求[21],政策在施行过程中,会驱使制度制定者和制度实施者根据各自语境,完成从“行动者”到“博弈者”的角色转变。职普融通作为一项教育改革行动,既涉及教育部门、教育单位和教育参与者等直接主体,也囊括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间接主体。在直接主体和间接主体的参与下,不同的主体特性意味着有各自不同的效益考量。但在职普融通的政策制定中,更为关注直接主体的话语表达,而较少思考间接主体的立场态度,容易造成学习者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间流动的关键政策失灵。

2.政策缺失造成“失望”困境

公共政策通常基于一定历史时期的特定需求,由若干相互协调的具体条文和措施组成[22]。一方面,反映了政策执行者的行动理念和执行依据;另一方面,充盈了政策受益者的意识表述和诉求底气。因此,政策表述的含糊不清、政策语句的陈述不详和政策逻辑的相互冲突等结构性缺陷会致使政策执行力度和政策受益范围大打折扣[23],形成政策残缺和不健全现象。当前,我国教育政策文本表述中主要呈现的是“职普融通”的纲领性规定,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考量,往往仅是倡导职普融通,而较少出台与之相匹配的公共实施政策[24]。因职普融通具体实施政策的不足,使理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主体、执行主体和监管主体呈现缺失状态。近年来,随着现代教育体系建设的加快,这种缺失状态虽有所补充,但从职普融通推进的进度来看,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在招生、学生管理、资格授予等环节,学习者在两种教育类型间的身份和学籍转化都还缺乏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支持,这种政策缺失容易造成职普融通的法律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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