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施行
入选理由
颁行26年的《职业教育法》首次完成大修。此次《职业教育法》修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总结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举措和实践成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系统构建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
事件回放 1996年5月15日,新中国第一部关于职业教育的专门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颁布实施,彻底结束了我国职业教育无法可依的局面。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职业教育法》的规范内容已无法满足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对职业教育法律的需求。
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提出要修改《职业教育法》,从此拉开了职教修法的帷幕。同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订《职业教育法》纳入第一类立法规划项目,即要求在任期内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指定国务院作为起草单位。随后,国务院委托教育部负责修订工作,教育部成立了由职成司、政法司、高教司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法》修订领导小组开展修订工作。2011年6月,教育部向国务院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
2015年3月,为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对《职业教育法》开展了自1996年颁布以来的第一次执法大检查。在执法检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代表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指出了职业教育面临的六大突出问题,包括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经费增长机制不健全等。根据执法检查结果和先期研究,同年12月,教育部发布了《职业教育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共6章50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2016年2月,作为对《职业教育法》执法报告的回应,时任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受国务院委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表示将尽快在法律地位、条件保障等方面修订和完善《职业教育法》。
2019年12月,教育部公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稿”共8章60条,融合了近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教育部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和分析社会各界关切,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后经过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于2020年8月提交国务院。国务院司法部再次对《职业教育法》修订展开调研,听取各界意见,并会同教育部反复研究,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共8章58条,于2021年3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并于6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将“修订草案”在全网公布,再次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同年11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方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逐条审议,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并于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二次审议。随后,“中国人大网”公布了“二次审议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2022年3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审议,最终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共8章69条,并于4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从5章40条完善至8章69条,由原法的3400余字修改为10000余字,内容更加充实。包含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内容上的拓展以及体系的完备,体现了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新认识,反映了新时代新要求和高质量发展的自身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