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导读》
入选理由 基于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职教界40多位专家学者、教育行政管理者、职业学校管理者深刻领悟修法精神,对修法的重要意义、修法历程与新法特点、促进职普融通、强化产教融合等诸多方面做了深刻解读,推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宣贯实施,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主要观点 书中认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围绕发展职业教育的核心,其精神内涵体现为五个基本点,即类型定位、多样性、融合融通、确权和放权、高质量发展,这也将给职业教育带来五个方面的转变:从层次到类型、从单一到多元、从封闭到通达、从统一到下放、从数量到质量的转变。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第三条从法律上明确了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结构中的地位和性质,在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体系构成中的位置和作用,以及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和意义。其中,关于“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的法律界定,是此次《职业教育法》修订中最突出的一个亮点。
书中指出,要科学理解“普职协调发展”:首先,普职协调发展要求普职同步发展;其次,普职协调发展必须坚持普职分流的政策底线;再次,普职协调发展应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共享。职普融通,即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发展,是通过一定方式、政策和机制,整合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资源,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互通、互认,形成各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生态,达到协同发展、共同育人目的。
书中强调,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着眼于解决职普融通不足、不畅、不力的问题,在职普融通上主要作了几个方面的修改:第一,对职普融通的体系进行了优化;第二,对职普融通的路径进行了拓展;第三,对职普融通的机制进行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