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强国战略视域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内在逻辑、政策重心与实施路径

作者: 李悦群 李珂

摘 要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关键支点,是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重要途径,是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核心要素,是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聚焦问题导向,重点从政策整合、多元协同、破解痛点、畅通路径、注重激励等方面施策,构建了覆盖高技能人才培养全周期的政策体系。以技能人才培养规律为遵循,应从增加高质量就业岗位、提升职业教育育人水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优化技能生态等维度持续发力,畅通统筹推进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路径。

关键词 人才强国;高技能人才队伍;政策体系;实施路径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3)19-0006-07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强调“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将高技能人才列为“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内容[1]。2023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强调:“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具有内在一致性和相互支撑性,要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一体统筹推进,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倍增效应。”[2]高技能人才作为技能人才群体中的优秀代表,既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储备,又掌握所在行业的关键技术,并能够在生产实践中创造性解决复杂难题,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要执行者,在国家战略人才体系中处于基础性、支撑性、保障性地位。同时,由于具有培养周期贯穿职前职后阶段、培养主体多元化构成、技能养成与生产实践深度融合等特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复杂性、长期性、系统性工程。2022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3]。准确把握《意见》的科学内涵,明确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意义、政策体系和实施路径,有助于精准补齐高技能人才队伍的短板,为现代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资本支持。

一、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的内在逻辑

技能在经济学中被界定为一种人力资本[4],高技能人才是国家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了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快速壮大、素质大幅提升。推进强国战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离不开高技能人才的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存在彼此依赖、相互支撑的逻辑关联。

(一)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建设的重要内容

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劳动者素质的竞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5]。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发展的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经济增长更加依靠科技创新、依靠劳动者素质提高,而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劳动生产率提升,不仅需要科学家、卓越工程师等尖端理论科技人才,也需要扎根生产一线、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具备熟悉现场、熟悉一线、熟悉工艺等优势,能够将先进技术成果应用到实际生产场景之中,在工作岗位上解决多样化的产品需求和复杂性的技术难题,有助于积累型、渐进型技术创新,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要执行者。截至2021年底,在我国7.5亿就业人员中,技能劳动者占26%,总量超过2亿人;技能人才中,高技能人才占比超过30%,总量超过6000万人[6],但与日本、德国等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高技能人才比例还有一定差距。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特征和作用更加明显,技能日益成为劳动力市场的“新货币”、国家技术进步的“加速器”。有鉴于此,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可以进一步激发我国人力资源的潜在力量和后发优势,对制造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实体经济、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增强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在国际竞争中赢得比较优势具有战略性意义。

(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核心要素

现代化产业体系是新发展格局的产业基础,也是现代化国家的物质技术基础。劳动力是生产力中的第一要素,也是最具活力的要素,产业升级的本质是劳动力的升级。产业链升级、高端产业发展的过程,必然伴随着生产要素由资源和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转变,也意味着对技能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事实上,技能人才层次提高与产业转型升级相互支撑、相互促进[7]。高技能人才是联接生产实践与技术创新最核心、最基础的劳动要素,其掌握的专业知识、精湛技术和运用交叉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构成了人力资本的核心优势。我国是世界上唯一拥有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8],建设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迫切需要建设一支规模宏大、门类齐全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作为生产实践主体和参与主体,在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仅有助于提升生产工艺、攻克技术难关,还可以促进产业体系向高端化发展,进而使我国逐渐摆脱处于国际产业分工价值链中低端的困境。同时,产业链升级带来的结构变化、技术创新、工艺进步提高了高技能人才的素质标准,客观上要求劳动者在生产和培训中不断习得与岗位相匹配的技能,以适应现代产业发展的环境。

(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9]工人阶级作为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更是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最坚实、最可靠、最忠诚的阶级基础和依靠力量。从人才结构上看,高技能人才是工人阶级的优秀代表和核心骨干,既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中坚力量,也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主体。从作用发挥上看,高技能人才是广大技能人才中最受瞩目、最具有风向标意义的群体,他们不仅是各自生产领域的技术带头人,也是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实践传承者,对广大技能人才具有示范引领作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直接决定了产业工人队伍的精神面貌、价值取向、整体素质,影响着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发挥。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不仅有利于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而且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和主人翁意识,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二、人才强国战略视域下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重心

当前,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仍然存在分布不均、结构不优、活力不强等短板,与人才强国战略的需求相比,无论是在规模总量还是在能力素质方面都存在不小差距。高技能人才政策执行成效主要涉及政策本身、执行主体、政策环境三个方面[10]。《意见》锚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紧密贴合时代需求,贯彻落实党的人才政策,在总结先进行业、先进地区、先进企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政策重心放在总体要求、培养力度、使用制度、评价机制、激励机制、保障措施六个方面,提出了19条主要举措,构建了一个尊重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贯穿高技能人才培养全过程、覆盖高技能人才培养全周期的政策闭环。

(一)整合政策要求,提出科学连贯的系统性顶层设计

体制机制建设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本次《意见》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继200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之后,再次就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门印发的文件,也是继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之后,聚焦技能人才出台的又一份高规格文件。

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主体之间的体制机制不相兼容的现实问题,《意见》按照人才强国战略的部署,全面归纳总结了近年来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综合性政策、专项政策、具体政策,充分吸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和各省市的相关政策创新以及有益经验,优化了关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顶层制度设计,提升了各级各类政策之间的连贯性、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新发展阶段高技能人才供需现状,《意见》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的建设目标,从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五个方面进行统筹谋划,旨在疏通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卡点和堵点,形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五位一体”制度体系,增强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公共政策支撑和制度资源配给。

(二)明确职能定位,优化主体多元的协同性培养体系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途径,高技能人才培养具有周期性长、实践需求高、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等特点。就微观层面而言,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技能人才,不仅需要以学校的专业知识教育为基础,更需要在走上技能岗位后继续提升实际应用水平,从而循序渐进地从“新手”成长为“专家”。就宏观层面而言,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既需要打好教育基础,也需要科技进步驱动、产业升级引领,涉及政府、企业、社会、个人等相关利益主体。这就意味着需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的系统部署,实现利益诉求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同联动,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意见》明确厘定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者及参与主体的角色和职能,提出了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其中,“党委领导”是对党管人才根本原则的具体落实,强调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定位,牢牢把握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正确方向,为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保证;“政府主导”是基于对近年来人才工作向纵深发展的经验总结,明确了政府的责任担当和主导地位,有利于妥善协调其他利益相关主体;“政策支持”是畅通培养通道的有力保障,有助于遵循人才培养规律,破除政策壁垒,形成政策合力,提升政策效果;“企业主体”则是保障政策落地的重要举措,明确了企业作为高技能人才用人主体和收益主体的地位,压实了企业在人才培养中应承担的责任;“社会参与”是必不可少的资源补充,强调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积极支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坚持教育、科技、人才的有机结合、一体推进,明确各相关利益主体的角色地位,构建定位清晰、职能明确的工作体系,有利于各利益主体在党委集中统一领导下,形成协同合力,提高各类资源的高效配置,释放政策效能。

(三)破解待遇痛点,构建技能导向的灵活性用人制度

待遇水平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因素之一,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岗位选择、职业发展和潜力释放。在现实中,一定程度存在高技能人才认同感弱、获得感低、成就感不强等现象,这些痛点制约着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紧紧抓住提升收入水平和各项待遇这一突破点,强化构建以技能为导向的用人制度,有利于激发广大技能劳动者的积极性,推动高技能人才凭借技能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第一,在提升认同感方面,强化对高技能人才的关心关爱,以提振技能劳动者的职业发展信心。《意见》要求“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具体而言,就是建立健全柔性流动机制,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将高技能人才的配偶、子女纳入保障服务的范围,这些制度性举措直接惠及技能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优化了技能劳动者的职业前景,也消除了他们的一些后顾之忧。第二,在提升获得感方面,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提升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意见》明确了“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薪酬导向,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分配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畅通建立企业年金机制,保障高技能人才获得与技术水平相匹配的合理收入,这些制度安排在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合理评价技能要素的贡献,进一步拓展了技能人才价值的实现路径。第三,在提升成就感方面,突出高技能人才的带头示范作用,形成榜样引领效应。《意见》提出,积极探索构建“揭榜领题”等制度,充分保障高技能领军人才高质量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还倡导企业“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为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提供有力支持。显然,这些制度设计抓住了激励机制的关键,力求实现职业发展设计与薪酬分配相配套,通过有效的正向激励,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内在动力,既让他们有“获得感”,又让他们有“成就感”,从而形成制度激励的良性循环、增强技能人才的职业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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