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机制:价值意蕴、现实审视及实践指向

作者: 董树功 杜哲艺

摘 要 构建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机制对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实施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全面科学的评价,在校验指导思想、锚定育人目标、发挥示范引领及促成改进优化方面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从现实情况看,当前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机制尚不健全,还存在着与普通教育和智育教育雷同的有而不专、缺少基础性和跟踪性评价的无头少尾、评价主体协同性差异导致的散而不通、对支撑五育融合力度不足的存而不优等问题。新时代职业院校应立足于自身类型特色,建立体现劳动教育专有性、坚持评价过程贯通性、强调五育并举融合性及涵盖全场域评价主体的评价机制,助推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落实落地。

关键词 劳动教育;职业院校;评价机制;五育并举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3)32-0069-06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劳动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劳动教育的根本出发点是培育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培育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职业院校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为己任,以实习实践为教学特色,与生产劳动联系紧密。自实施劳动教育以来,职业院校学生在劳动观念、劳动习惯、劳动能力方面均受到较好的教育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对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的评价还存在着主体不明确、标准不统一、方法不科学、体系不完整等问题。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因此,构建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机制是判断劳动教育实施效果的有效手段,对于发现和解决职业院校开展劳动教育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高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质量尤为关键。

一、构建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机制的价值意蕴

(一)思想校验价值

对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的实施现状、问题、成效开展系列评价,是检验劳动教育是否以马克思主义劳动观为遵循、是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教育导向、价值取向和育人方向的重要内容。第一,马克思认为,劳动创造人类社会、创造财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1],阐明了劳动与教育之间的本质联系。职业教育阶段实施劳动教育是马克思主义劳动教育观、职业教育观和实践教育观的重要体现[2],构建劳动教育评价机制是检验劳动教育理念是否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积极回应。第二,我国职业院校开展劳动教育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根本引领,体现出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职业院校学生生活实际,实现既“立德”又“树人”、先“立德”后“树人”、培养具有正确劳动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等时代新人。构建劳动教育评价机制的意蕴在于检验职业院校劳动教育是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第三,职业院校强化学生劳动认知是教育基础,明确职业教育的实践属性、解构劳动教育的价值属性、秉承劳动光荣的社会属性是前提。构建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的评价机制在于检验以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及工匠精神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教育导向的正确性,检验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劳动光荣、无私奉献等价值取向的正确性,检验以科学塑造学生劳动精神、渐进养成劳动习惯、逐步提高劳动能力为代表的育人方向的正确性。

(二)目标校验价值

对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实施评价旨在衡量职业院校实际工作目标达成度[3],科学的劳动教育评价机制直接关系到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的健康发展。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强调“有什么样的评价指挥棒,就有什么样的办学导向”,充分体现出教育评价对于教育办学的重要引导作用。该文件明确了劳动教育要使学生理解和形成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并在“树立什么样的劳动观念、体会什么样的劳动精神、形成什么样的劳动习惯”等内容上作了明确说明。职业性、生产性和实践性是职业院校的鲜明特征,职业教育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培养目标,与劳动教育有着天然一致性。构建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机制的意蕴在于检验职业院校是否建立了内外部评价共同体、是否将评价内容细化到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是否运用了多方位多手段的评价方式、是否做到了科学使用教育评价结果并及时反馈,从而充分发挥劳动教育评价机制的目标校验价值,引领院校找准方位、科学定位,切实提高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的育人质量,推动职业院校贯彻劳动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推进职业院校实现劳动教育育人目标。

(三)引领示范价值

构建劳动教育评价机制有助于引领职业院校凝练劳动教育特色内涵、落实劳动教育的思想性、实践性以及服务社会的适配性。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以阐明示范性职业院校如何贯彻落实劳动教育思想、如何践行以马克思主义劳动观指导的劳动教育为核心内容。一方面,将示范性院校评价机制作为工作标杆及人才培养的目标参照,帮助未达到标准的院校树立正确的发展方向,有针对性地梳理、剖析、解决各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具体实施中的问题;另一方面,指引职业院校凝练劳动教育发展特色,充分发挥教育评价机制的引领示范作用,明确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目标、优化评价办法、规范评价程序,为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和全面化指明方向,推动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工作的特色发展与高质量发展。

(四)改进优化价值

构建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机制对于负面评价结果具有改进优化价值。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实施时间较短、可借鉴经验不足,各职业院校教育资源禀赋存在差异,导致劳动教育的实施效果差异较大,加之尚无权威统一的评价机制,劳动教育难以真正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构建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机制重在分析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开展情况,发现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实施中的痛点、难点,了解评价工作中的障碍,优化工作方法,提出改进对策,保证职业院校劳动教育的有效实施。科学合理的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机制能够更及时有效地对劳动教育工作作出科学判断,加强对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实时监测,并对评价主体、评价过程、评价结果常态纠偏、精准改进,最大程度地保证培养目标达成,并将评价结果真正转化为优化完善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工作的具体行动。

二、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机制的现实审视

(一)劳动教育评价方式有而不专

职业院校通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体系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其特殊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要求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及其评价办法应有别于其他教育类型。由于当前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实施时间较短、可借鉴经验不足,尚存在着劳动教育评价方式有而不专的问题。

第一,缺乏类型教育的独特性。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往往陷入与“智育”评价趋同的窠臼。大多数院校沿袭了传统的“一考定胜负”的期末考试考查形式,忽视了劳动教育与智育教育的区别,这种传统的考试测评方法,仅能简单地评价学生劳动知识掌握程度,难以全面评价学生劳动教育的效果,课程期末考查的智育教育常用评价方法存在重结果轻过程倾向,忽视对劳动工作能力和劳动实践能力的考查,偏离了职业教育更注重教育过程和技能培养的独特性。

第二,缺乏职业教育的鲜明性。职业教育不同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定位的普通教育,它是以培养面向一线的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4]。当前,职业院校将考查学生是否掌握了相应专业的操作技巧和实践技能与评价学生是否具备吃苦耐劳、一丝不苟的劳动精神混为一谈,同时,在提升学生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实际工作能力的过程中与劳动教育评价结合不够,在实施劳动教育评价过程中未能体现出职业教育培养具有实践技能与实际工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劳动教育评价与人才培养过程相脱节。

(二)劳动教育过程评价无头少尾

职业院校以培养职业化、技能型、实用型人才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在实施劳动教育评价工作时应具备全局意识,将劳动教育评价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当前,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过程无头少尾问题较为突出。

第一,缺少基础性评价。大多数职业院校片面重视劳动教育成果评价,对学生入校前所具备的劳动基础知识与技能、劳动精神与劳动观念的分析评价不够充分,忽视学生入校之初的基础水平差异性,未及时引导学生认识劳动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独特价值,进而影响学校差异化教育的有效实施。

第二,缺少过程性评价。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多采用劳动总结、劳动调查报告等终结性评价形式,缺乏对学生各学期劳动学习过程实施阶段性评价,对不同学段学生是否领悟劳动的内在要义,是否形成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与劳动品质的评价力度不足,未能有针对性地起到强化职业院校学生树立职业劳动意识、养成劳动品质、形成劳动观念的作用。

第三,缺少跟踪性评价。职业院校往往忽视对毕业生的延伸性评价,缺乏对毕业生是否具备甘于奉献、吃苦耐劳、一丝不苟、团队合作等方面职业素养跟踪性评价,难以反映学生劳动教育成果的真实情况。同时,社会用人单位参与毕业生劳动教育协同评价较少,导致评价断层、评价延时,对毕业生劳动教育质量的增值评估与反馈不够,不利于劳动教育评价机制的校正与改进,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三)劳动教育评价体系散而不通

新时代职业院校实施劳动教育对于培养社会主义劳动者有深刻意义,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学校、家庭、学生、行业、企业等主体应密切协作,整体推进。当前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忽视了其他主体的作用,使得评价主体散乱、内容浅显、反馈不畅,导致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体系散而不通。

第一,家校社评价主体散乱。学校是劳动教育实施的主要阵地,也是劳动教育评价的重要参与者,但劳动教育评价工作的展开需家校社三方协同进行,学校发挥主导作用,家庭发挥基础作用,社会发挥支持作用。当前,职业院校并未建立起家校社长效评价机制,对于“家庭—学校—社会”一体化评价认知存在偏差,仅将学校作为劳动教育评价的场域,忽视家庭与社会对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的意义。

第二,家校社评价内容浅显。一些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内容仅着眼于碎片化、阶段性的劳动实践活动,仅以表面结果衡量劳动教育的优劣,忽视劳动教育过程中学生劳动意识与劳动精神的养成。家庭仅依靠打卡监督、打分评价等方式进行劳动技能水平评价,使评价工作流于形式,缺乏对学生完成劳动过程中的经验与感受、态度与情感、沟通与合作的关注。社会实习实践评价只看重实际工作能力与任务完成效率,淡化对学生勤劳奉献、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劳模精神的评价,出现学生基础劳动素养与岗位要求不符的现象,影响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工作的实效性。

第三,家校社评价反馈割裂。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直接对接社会,当前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与社会、家庭评价存在脱节、断层和重复等情况,家校社对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实施质量监测以及劳动成果优劣的评价仍未达到相互借鉴、协调评价格局。一方面表现在由于企业与学校学生劳动成果评价信息脱节而造成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的劳动岗位较就业需求少之又少;另一方面,家庭不了解学生在学校劳动知识与劳动技能掌握的评价结果,而能为职业院校提供的学生日常劳动表现情况与学校劳动教育评价体系要求不符,导致评价结果对于双方的借鉴意义不大,未能真正实现劳动教育评价递进性目标,影响劳动教育价值体现及其实质性功能。

(四)劳动教育评价效果存而不优

立德树人是新时代教育的根本任务,也是劳动教育评价的逻辑起点和终极价值追求。劳动教育评价的核心指向学生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目标,职业教育与其他类型的教育相比更注重实操和技能,与劳动教育密不可分,劳动教育的特殊性在于其渗透在职业教育全过程,无法单独抽离。因此,职业院校在注重评价学生劳动技能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学生劳动要素的评价,将劳动教育评价分散于五育之中,对学生进行全要素、全方位评价。目前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工作对五育融合的意识不强、对劳育支撑五育的认识不够,评价效果存而不优。

第一,以劳树德高度不足。职业院校是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的重要场所,基于其自身与劳动教育紧密相连的特征,劳动教育评价机制需聚焦劳动教育参与并促进品德教育情况。大部分职业院校劳动教育评价工作并未围绕学生是否养成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创造性劳动的劳动精神,是否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形成劳动最光荣的劳动意识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导致评价机制片面化和表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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