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开放性的时代因由、内涵界定及机制构建
作者: 黄黎明 罗尧成摘 要 进一步提高我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开放性,是实现技能型社会建设,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提升技能竞赛国际化水平,有效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从系统论和辩证法思维出发,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开放性的时代内涵表现在普及性、普惠性和普适性三方面。在此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从保障机制、动力机制、评价机制三个维度,构建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开放性的立体化运行机制,可以有效提升职业教育地位,打造职业技能大赛品牌,创新职教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营造全社会崇尚技能的良好环境氛围。
关键词 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开放性;机制构建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2)25-0036-06
近年来,我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活动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形成了校赛、市赛、省赛、国赛在内的层次鲜明、类型齐全的技能竞赛体系,筑牢了职业院校学生参加技能比赛的平台保障。但目前我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开放程度有限、普及程度不高、组织程序不够健全、行业前沿发展标准渗透性不足、竞赛品牌形象尚未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因此,本研究从价值论、本体论和认识论等综合视角,深入审思新时代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开放性何以所需、何以所是、何以践行等关键问题,旨在为进一步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形成“热爱技能、崇尚技能、技能成就出彩人生”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提供参照。
一、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开放性的时代因由
2021年10月21日,教育部等三十五部门印发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章程》(以下简称“新章程”)指出,大赛是“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检验教学成果、引领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抓手,是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和有效延伸”。“新章程”还提出了新增承办城市和校企联办,坚持大赛公益性,鼓励高职大龄学生、国际学生、符合条件的国际选手参赛,取消中高职选手年龄限制,选择适合赛项接纳社会公众观摩体验等全方位提升大赛开放性[1]。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背景下,如期实现技能型社会建设目标,持续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不断提升技能大赛国际化水平等时代之需,离不开对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放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深入关注。
(一)技能型社会建设呼唤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开放性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人类文明的每一次重大进步都得益于技术的创新与更迭。近代以来,伴随产业转型,美、英、德、日等发达国家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采取多种途径不断加强职业技能教育的开放性和普及性,逐渐满足产业转型升级与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现阶段,随着产业结构升级与调整,我国社会分工进一步专业化、精细化。新产品、新设备不断引进和更新换代的现实,同企业对技能人才质与量需求之间的矛盾日趋紧张,以致于“技工荒”现象在我国多个地区和城市愈演愈烈,中高级技能人才供不应求问题日渐凸显。数据显示,我国技能劳动者已超过2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逐年攀升,“十三五”期间新增超过1000万人,但目前5000多万的高技能人才仅占技能人才总量的28%,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较大[2]。在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转型的过程中,我国社会的职业结构以及经济社会对职业人员的技能需求都将面临巨大变动。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创新更加开放、公平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成为有效调整各方主体利益关系,避免社会阶层分化,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2021年4月,全国职业教育大会提出“建设技能型社会”的理念。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我国“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技能型社会基本建成”的主要目标[3]。近年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高度重视和支持技能人才培养,立足校本特色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并在比赛形式和办赛方法上不断创新,有效提升了技能竞赛的开放性。广大职业院校师生经过层层选拔,在校赛及更高级别技能比赛中脱颖而出,为职业院校“尊重技能、尊重人才”的内涵式建设提供了良好示范作用。同时,职业院校不断拓展技能竞赛开放性的一系列举措,也为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创造了良好条件,对我国技能型社会转型目标的实现产生了积极传导效应。
(二)持续优化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亟需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开放性
蔡元培先生曾说过:普通教育“像一所房屋的地基,有了地基,便可把楼台亭阁等建筑起来”,职业教育“好像一所房屋,内分教室、寝室等,有各别的用处”[4]。普通教育所注重的是基础科学知识的教学,以升学为主要目标;职业教育则注重专门的技能或知识教学,是让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5]。因此,二者理应被看作是地位均等、各具自身规律和特征的独立教育类型。然而,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受普通教育固有模式制约而偏离了自身发展规律,很大程度上丧失了独特性,成为普通教育的有效补充”[6]。在公众视野中,职业教育被看作是比普通教育更低层次的教育,人们存在“考不上普通高中就去中职,考不上普通本科就去高职院校”的认识偏见。随着20世纪末高校扩招和高中升学率的提高,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地位不断下降[7]。
从教育类型学的角度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8]。然而,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长期以来对教育类型学尤其是从横向上对教育的内在分类体系和组成结构缺乏系统性研究,对普、职教育在地位上对等与在培养目标上存在差异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缺少辩证思考,仅从“层次论”或“等级论”的角度,将二者看成是“仅次于”或“附庸于”的纯粹等级关系。那么,职业教育最终呈现的将只是其“教育性”功能,而无法凸显出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所应展现出来的“技术性”特色。可见,如何真正呈现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独特性,亟需寻求自身亮点。实际上,早在2008年首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幕式上,原教育部部长周济就曾提出“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的意见和建议[9]。中、高考作为目前普通教育最公平高效的人才选拔方式,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同。而职业院校作为职业教育的最重要主体,一方面,应充分发挥其主导性作用,高度重视技能竞赛在推动学校技术技能教学、高层次技能人才选拔等方面的关键性作用;另一方面,更应进一步倡导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开放性理念,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在全社会的认可度和影响力,提高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独立地位。
(三)不断提升技能大赛国际化水平敦促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开放性
“国际化”即开放化,是“走出去”与“引进来”的有机统一,既立足本土,以多元渠道和方式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又面向国际,吸收借鉴各国先进经验和成果,以实现其在本土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作为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面向世界的国际化发展需求一直以来都是技能大赛顶层设计的内容之一。日渐国际化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成为我国向世界展示职业教育发展成果的一扇窗口,成为推动我国职业教育“走出去”的一部引擎,也成为我国深度引入世界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技术技能标准的一个载体。以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为例,推动赛事的多项举措均体现了技能竞赛的国际化和开放性理念。一是顶层设计。国家和各部委历年相关文件中陆续提出“提高技能大赛国际化水平,使大赛成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平台”(2013)[10]、“提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际影响”(2014)[11]等推进大赛国际化的目标要求。二是研讨交流活动。自2008年首届大赛以来,在多届比赛期间同时举办了“职业教育国际论坛”(2010)、“中英职业教育‘影子’校长座谈会”(2014)、“现代学徒制国际研讨会”(2015)、“职业教育国际研讨会”(2017)、“‘一带一路’现代职业教育‘鲁班工坊’国际交流活动”(2017)等不同规模的国际交流研讨会。三是邀请外籍选手参赛与观摩。2012年,大赛首次邀请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代表参与观摩,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选手参赛。此后,每届大赛都有6~8支国际代表队被邀请参加友谊赛、挑战赛,在国内外选手之间的切磋交流中,各国职业院校师生更深入地了解了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理念。
各级各类职业院校通过探索技能竞赛“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国际化发展道路,使我们更加清晰地了解到自身的优势与不足。在优势方面,我国选手在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中展现出来的执着专注、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永不言弃的精湛技能和进取精神,受到世界各国选手与观众的高度赞誉。另外,我国团队开发的一些特色赛项,如“自动化生产线安装与调试”赛项在国际上得到推广与运用,获得了国际同行与专家的普遍认可。在一些国际性技能比赛中,“其竞赛设备选用的是中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指定设备,竞赛内容和标准均采纳中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内容”[12]。与此同时,我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在取得不菲成绩的同时,也因国际化起步较晚而存在着先天不足。目前,大赛国际化主要基于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推动,各级职业院校技能比赛尚且缺乏主动向国际社会延展的内驱动力,职业教育领域面向大赛国际化的战略研究向心力不足,在办赛理念、原则、制度、内容和评价标准等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13]。
我国职业教育正在大步迈进国际舞台。只有不断提升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开放性,在“走出去”中不断扩大竞赛的国际影响力,在“引进来”中不断提升竞赛的国际竞争力,才能真正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发展之路。
二、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开放性的三维界定
开放性是一种由内向外的敞开性,以及由外向内的吸纳性。在运用价值论分析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开放性“何以所需”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探讨其“何以所是”的本体论问题。
(一)普惠性是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开放性的根本宗旨
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开放性应始终以普惠性作为根本宗旨,充分体现“人人有机会参与”“人人公平参与”“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生态格局。
一是普遍性,即参赛成员在数量上的广泛性。2017年5月,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在发布《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有关情况》时,着重强调“大赛不是少数人的盛宴”,“人人都参与、专业大覆盖、层层有选拔的竞赛体系已经在全国形成”。从竞赛的供给侧看,虽然学校参与省赛国赛的覆盖率较高,参赛选手人数逐年递增,但因选拔机制不完善、配套政策不健全等因素,学校层面技能竞赛的开展始终未能实现常态化,尚未形成不同层次和不同专业方向学生广泛参与的局面。当然,竞赛本身不是目的,普惠所有地域和学校师生,从而带动所有成员技术技能水平的全面提高,才是判定竞赛开放性成效的根本指标。
二是公益性,即办赛方式在性质上的无偿性。如果说实现技能竞赛的普遍性是所有成员在参与权利上的普惠;那么,公益性则表现为成员是否广泛参与竞赛在物质保障上的普惠。“新章程”明确提出:“任何组织不得以竞赛名义营利,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参赛选手和学校收取参赛费用,禁止命题专家以辅导培训名义向参赛选手和学校收取费用,禁止企业以支持办赛名义向参赛选手和学校收取费用”。目前,国赛、省市赛所需设备、材料与工作人员费用大多来自于合作企业赞助,基本实现了办赛的公益性。然而,各职业院校仍需自行出资购买赞助厂商配套设备进行选手训练,既造成了一些院校无力购买昂贵设备的情况,又极易造成赛前用过与未用过相关设备的竞赛选手在比赛中的适应性差异。
三是公平性,即获取收益在机会上的均等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的公平性是竞赛在制度保障层面上的普惠。只有坚持阳光透明的办赛原则,才能保证职业院校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学生均等获得比赛资格的机会,才能保证承办院校与其他院校选手公平公正地获取比赛等次的权利。
(二)普及性是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开放性的内在要求
“人人有资格参加比赛”体现了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开放性对普惠性的重视,突出了参赛人员在数量、专业等方面的普及要求。但关于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开放性所关涉的“普及”不应仅仅停留于“允许所有人、所有专业参加”这一普惠层面。实质问题在于,是否通过竞赛的普及从而真正形成“所有专业有能力有条件参赛”“人人认同并愿意参赛”的氛围。
一是表现在竞赛的宣传推广力度上。技能竞赛是职业院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和有效延伸。作为教学活动,技能竞赛传授的不只是专业性技术技能,而应包括“日常生活劳动以及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中的知识、技能和价值观”[14]。因此,技能竞赛不仅是考核学生专业技术水平的平台,也是宣传鼓励学生积极投身技能事业,促进技能水平提高的平台。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必须改变以往“赛前紧锣密鼓,赛时大张旗鼓,赛后偃旗息鼓”的状况。通过加大竞赛的宣传推广力度从而真正实现:赛前,在所有专业的教学活动中普及竞赛训练的内容和资源,培养学生必备的参赛能力和实力;赛时,体现学生高超的技术技能和高尚的职业素养;赛后,教师主动更新教学理念,潜心于竞赛成果的转化研究,最终实现全过程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