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企业主体地位
作者: 雷世平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意义重大。当前,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优”“配置效率不高”等诸多问题。继2022年5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确立企业办学主体的法律地位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在对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决策部署时,提出要“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更加明确凸显了企业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高技能人才是指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企业之所以能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中处于主体地位,是由高技能人才队伍成长规律、企业组织特性和企业所肩负的社会责任所决定的。
企业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凸显了技能人才成长之道。技能型人才有着与研究型人才不同的成长规律。技能岗位个性化特点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核心要素。技能的岗位性特征使得技能人才培养必须和岗位紧密结合,根据岗位特点和岗位要求设置培训内容和培训课程,在实际岗位中进行现场传授和训练。技能人才成长与实际岗位的实践训练并行。技能提升是一个需在生产、工作实践中反复训练,并从“新手”“生手”向“熟手”再向“能手”“专家”逐渐提升的过程。职业院校肩负着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使命,但鉴于其当前教学组织形式的特点、教师技能水平的限制以及实训条件无法赶上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职业院校还只能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打基础,充其量是将“新手”“生手”培养成“熟手”,若要实现技能人才由“新手”向“能手”“专家”的转变,则需要靠企业。企业既是高技能人才的最终使用者,也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企业以其深度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并在生产、经营和服务岗位实践中让更多的“生手”“新手”变成“能手”和“专家”的独特优势确立了其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企业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体现了其履行社会责任之要。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企业作为以盈利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其首要任务是创新和生产,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获取更多的利润。但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员,必须改变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关注员工的成长,服务社会、造福社会。赋予企业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是强化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新职教法不仅明确“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而且对企业参与办学的要素、办学形式以及参与实施途径等亦做出了明确规范。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工程,离开了企业的参与,职业教育类型特色难以体现,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无从实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既是企业获取高素质技能人才、驱动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法律赋予其的法定社会责任。
(作者系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教授,湖南省研政校企融合研究重点培育基地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