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行校企”协同育人有效实施探讨

作者: 何登录 蒋琳琼

“政行校企”协同育人有效实施探讨 0

摘    要:“政行校企”协同育人旨在政府、行业、高校、企业多方联手合作,推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实现多方联合共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然而,当前协同育人还存在合作过程过于形式化、内容单一、协同机制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只有“政行校企”协同育人全面推进,各方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校企合作才能持续有效实施。为此,文章从协同育人的机制建设、合作协同育人的模式等方面对协同育人有效运行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政行校企”;协同育人;运行机制;合作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3)06-0039-04

作者简介:何登录(1975—),男,湖南永州人,梧州学院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农村金融、金融科技。

基金项目:2022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字+’背景下金融大数据分析实训平台建设”(220601155212401);2023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数字+’背景下应用型本科新商科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以梧州学院为例”;2022年梧州学院教学成果培育立项项目“‘数字+’应用型本科新商科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2022Wyjxcg013);2019年梧州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应用型本科物联网工程专业以能力达标为导向的考试改革——以梧州学院为例”(Wyjg2019B035);2015年梧州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应用型本科计算机类专业微处理器系列及硬件类课程改革”(Wyjg2015B016)

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主要以学校为主体,且基于高校的情况构建课程体系,制定相应的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和岗位要求没有充分对接。信息技术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助推新技术、新产品快速涌现,加速技术更新迭代,单靠高校自身力量建设实践基地很难跟上行业的发展。深化“政行校企”协同育人旨在促进政府、行业、高校、企业多方联手合作,推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人才培养的主体不再仅仅是学校,而是多方基于合作的契合点,共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优势互补,将行业企业的新技术、新经验和新方法等纳入课程开发,将行业企业的技术应用场景嵌入人才培养过程,促进专业建设与行业需求相匹配、课程内容与企业技术相结合,保证课程内容的实用性和适用性,拉近学校与企业、课堂和现场的距离[1],使学生的职业技能与社会需求相匹配。

一、当前协同育人存在的不足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但当前协同育人仍存在“政行校企”合作不全面、产教融合深度不够,协同育人工作开展不顺畅等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协同育人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的产教合作内容

协同育人缺乏相应的激励政策和制度约束,企业对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动力不足,各方参与协同育人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不高。尽管一些企业与高校签订了具体的产学合作协议,参与了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提供了一些实训课程的教学资源和相应的专业实习实践平台,但协议条款并未具体细化合作内容,重形式、轻内容,产教融合、校企协同不深入,过于形式化,合作关系松散,只是表达产学研合作意向,并无硬性的条款约束,后续实施困难。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约束与评价机制,协同育人效果差强人意,缺乏深度,甚至有的校企协同育人协议成为高校与企业的一种“面子业绩”[2],因为,对企业而言,高校有庞大的学生群体,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就意味着有稳定或潜在的客户;对高校而言,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就意味着多一个潜在的实习实训基地。

(二)协同育人的内容单一,形式分割

高校与企业的目标存在冲突,高校追求的是教育效益,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高校想通过协同育人合作项目组织学生到企业完成专业相关的实践和专业实习任务,让学生得到较全面的感性认识与系统的实践训练,使学生获得更多的专业实务认知与工作经验。而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市场竞争和业绩考核的压力下,除非能带来盈利,否则,不愿意与高校开展协同育人活动。

校企合作育人的局限在实训实践环节,体现为相关教学软件的提供与使用、协同深度不够、合作内容较少。行业企业并未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如没有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完善、课程体系的重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材建设等;行业企业专家、核心技术人员并未为本科生授课、讲座,向学生讲授最新技术的知识与发展趋势,也没有将行业企业的最新技术与教学相结合、将人才培养与职业能力相结合,教与研分离。

(三)校企协同机制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善

高校与企业协同合作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规与条例,缺乏健全有效的组织保障体系。由于没有明确规定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校企协同育人项目的实施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协同育人的实施过程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尽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校企合作办法与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但是实施效果并不明显。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创立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加大推进校企协同育人的相关政策的落实与引导的力度。

二、协同育人全方位推进的运行机制

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指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目前,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对校企合作、协同育人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平台仅负责产学合作育人项目的对接与实施,对高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多方主体全方位共同参与协同育人的实施过程及管理监督、统筹协调力度不够,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全方位协同育人的运行机制。从政策、制度着手强化协同育人的社会认知,构建全方位协同育人教育体系,形成行业指导、地方政府引导、企业与学校深度参与,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协同育人模式,确保人才培养目标与行业企业需求对接,课程体系与岗位工作任务对接,专业技能与岗位技能对接,就业能力与职业技能对接[3]。校企合作通过产教融合,引导高校教学贴近产业、企业发展;通过学研用结合,助力行业技术的改进、产品的研发、产业的转型等。只有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协同合作,实现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4],校企合作结构才更具稳固性和发展性。

(一)政府层面

设立协同育人专门职能机构。目前,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更多的是负责项目的申报与对接,对相关项目的有效实施缺乏相应的监督与管理。为引导和促进校企协同育人长期有效实施,有必要在国家层面设立负责管理协同育人的专门职能机构及协同育人信息平台[5],并实行多层次的垂直管理。协同育人专业职能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推进产学研合作、产教融合等协同育人的相关政策;统筹与整合高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的信息,跟踪最前沿的方法、理论与技术,推动产学研协同育人的发展;通过垂直管理模式,有效监督与管理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落到实处等。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协同育人的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配合负责管理协同育人的专门职能机构做好中介和服务工作,为校企合作提供良好的环境。例如,通过政策支持(如给予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一定的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等),引导和协调区域内外的相关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地方政府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其对校企合作的支持力度影响校企合作育人的效果[6]。地方政府可定期组织、举办协同育人合作促进会,起到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机构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引导和推动校企协同育人[7],激发校企参与协同育人的积极性。

(二)行业层面

当前,行业在校企合作中很少介入,往往是企业与学校直接对接,而不同企业关于同类产品的技术标准、规格及应用场景不尽相同,这就易使学校在寻求企业实施协同育人过程中产生困惑,到底与哪一家企业合作才能更好地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或者使学生的职业技能更接近行业的标准呢?因此,在校企协同育人中要推动行业协会的积极参与。

行业协会主要负责提供行业信息、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规格;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与培训、从业资格认证,组织技能考试等;通过行业文化建设、制定行业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会员及从业人员的行为;协调与引导同类企业参与校企协同育人;定期为学校师生做本行业发展形势报告,与师生探讨专业发展的最新前沿动态等方面的内容。

(三)企业层面

企业与学校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要积极参与协同育人,将协同育人落到实处。企业要积极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从企业、市场需求方面为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可行的建议;与学校共建实训、实习基地,或为学校提供实训、实习基地,参与实务类课程教学技能指导、学校教学资源的开发和案例库建设等,为高校实验室建设提供支持。校企应共建师资队伍,鼓励与引导企业导师(如企业技术人员)为学生授课。此外,企业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创新创业与职业规划教育,与学校共同承担项目研发任务,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四)学校层面

高校要落实校企协同育人相关制度与措施,如依据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标准及企业岗位技能要求,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体系,优化实训实践平台,改进教学标准与考核标准,优化师资结构,使教师和学生能及时了解科技发展的前沿动态;成立校企联合参与的专业管理委员会,建立校企联席会制度,优化专业的建设与管理,定期组织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企业技术骨干召开联席会,探讨专业人才培养的相关问题,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完善互聘制度,让行业企业专家、技术人员承担部分课程教学任务,鼓励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相关岗位顶岗历练。

总之,要保证多元化协同育人良好推进,必须坚持政府强有力的监督与引导,行业、企业、高校根据产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岗位职业技能的要求进行有效协同合作,共同优化课程体系与实践教学体系,共建教学资源,创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将新方法理论、新信息技术融入教学过程(图1)。

三、校企协同育人有效运行的方法对策

(一)构建校企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政行校企”协同育人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

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利益驱动力是推动产学研协同育人的根本动力,只有让企业在与高校的协同育人中获得利益,实现资源互补、利益共享,高校与企业的协同育人才能长久持续。因此,“政行校企”协同育人要基于市场经济规律,利用市场手段,使各方共同创造价值,完善利益分享机制,以满足校企双方的需求为出发点,使各自的利益诉求得到实现,产学研合作、产教合作、协同育人才能长期维持。

(1)提高高校自身的教学科研实力与办学声誉,提升高校软实力及办学实力,以吸引企业参与协同育人。

(2)健全“政行校企”协同育人的利益保障机制,在确保各方履行协同育人的责任、义务的同时,通过制度保障,实现参与各方的利益最大化。

(3)完善“政行校企”协同育人财税、金融优惠及专项实习经费支持等方面的政策,为参与协同育人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拨付专项实习经费,提高行业、企业参与产学研协同育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共建协同育人师资队伍

(1)成立校企联合参与的专业建设管理团队。共建师资团队,实行师资“互聘互兼”制,聘请合作企业的技术人员讲授相应领域的专业核心课程或实践课程,企业可以聘请学校的专业教师到企业相关岗位挂职锻炼,既可使兼职教师的教学专项能力得到改进,也可使校内专任教师的应用研究与实践教学能力得到提升。

(2)完善高校与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人员的流动机制。从专业技术水平、教学水平等方面对相关人员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经过严格选聘的富有经验的企业技术人员可以兼职高校教师;而高校教师也可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定期到企业相关岗位顶岗历练,了解行业企业的最新技术及其应用现状。

3.完善保障与约束机制

(1)建立健全校企协同育人的法律法规和保障机制。明确政府、行业、企业、高校在协同育人中的权利、责任、义务,避免只重视形式而忽视效果,确保政府引导、行业指导、校企参与的可持续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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