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门职业大学制度如何促进产教融合
作者: 符琼霖 刘家瑄
摘要:随着新一轮工业革命到来和产业转型加速升级,为提供有力的技术技能支撑和人才培养保障,日本政府实施的专门职业大学制度成功开创了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道路。基于双三螺旋理论探究日本专门职业大学产教融合的逻辑和实践,梳理专门职业大学制度的出台背景,并从内部标准和外部保障两个维度把握该制度的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政府、学校和产业的外三螺旋协调合作及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内三螺旋融合提升进行理论审视,以期为我国产教融合的制度完善提供经验借鉴。
关键词:职业教育;专门职业大学;双三螺旋理论;产教融合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5)01-0081-08
一、问题的提出
职业教育是地方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产教融合则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然而,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制度还不能很好地协调产业与学校教育之间的利益诉求,这既阻碍了校企合作的推进,也影响了我国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一方面,学校作为职业教育的教育主体,存在课程目标模糊、课程内容陈旧、课堂教学方式重灌输而轻实践等问题,以及部分教师缺乏实践经验、教学积极性不高等师资配备制度和管理方式的问题[1]。另一方面,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中亦面临挑战,部分企业缺少对接学校职业教育的实践平台,且参与积极性不高,合作项目难以提升学生专业素养和技能,导致校企合作浮于表面、产教融合层次较低等现实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持续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产教融合,需要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以促进教育和产业互补共生、双向赋能。而要实现这一融合,政府、企业、学校三方角色缺一不可。如何构建三方稳定协调的合作模式,解决融合难点,疏通融合堵点,弥补融合弱点,是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难题。日本政府顺应产业发展和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探索高等教育的分类发展举措,通过独立设置本科职教机构——专门职业大学,实现了人才培养和产业发展的有效融合,开创了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之路,被称为“职业原理的胜利”[2]。本研究借助双三螺旋理论,分析日本专门职业大学制度的逻辑与实践,旨在为我国产教融合的制度完善提供经验借鉴。
二、理论视角与分析框架
(一)双三螺旋理论及基本观点
三螺旋模型最早由美国社会学家亨利·埃茨科威兹(Henry Etzkowitz)于1997年提出,揭示了大学、产业、政府三方在创新过程中既独立又密切合作的关系。这三种力量形成相互依存、互动发展、螺旋上升的动态“三螺旋”关系,能够激发大学科技园区、研发中心、高科技衍生公司等各种“混成组织”的创建,最终推动区域创新合作深入开展和区域经济共同繁荣。此后,该理论明确了大学、产业和政府在未来技术型人才培养中各自的定位和角色,既避免了技术型人才培养过度依靠高校而其他主体参与不足的弊端,也符合未来社会人才培养的协同创新要求。
随着理论发展,学者们认识到未来技术型人才的培养除了外部环境助力,还离不开内在的育人机制。作为全面发展的技术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是既独立又具有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育人源动力。知识是人才的立身之本,能力是运用知识做出突破性创新的中介,素质是促使创新实践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前提[3]。而广义上,知识、能力是人最基本的素质[4],素质对知识的学习、能力的发挥起规范引导作用。此外,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的技术型人才在微观层面符合大学办学理念和育人目标,又为中观层面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更有助于宏观层面对接国家战略布局。有学者结合三螺旋理论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构建了以“大学—产业—政府”为外部三螺旋和以“知识—能力—素质”为内部三螺旋的人才培养双三螺旋模型[5]。基于此,结合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归纳出日本专门职业大学制度促进产教融合结构图(见图1)。
(二)分析框架与研究假设
双三螺旋理论以高层次应用人才的培养为研究出发点和育人契合点,强调人才培养过程必须加强大学、产业和政府各方主体的沟通协调,同时通过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有效联动,共同实现螺旋上升的未来技术人才培养目标。
作为高等教育体系中区别于普通学术教育的专门职业大学,日本《学校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明确指出,要通过制度设计增强产教融合。《教育法》将专门职业大学制度定义为通过强化专门职业人才培养,关注职业教育实践性,以增强学校与产业界密切联系的制度[6]。专门职业大学制度体现了外三螺旋与内三螺旋协同,进而实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过程。一方面,制度设立是日本政府紧跟产业升级换代需要,通过与产业界合作拓展区域人才的教育路径;另一方面,制度实施也考虑了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规格的诉求和优化。在政府主导下,大学和企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具有一定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职业人为目标。为探讨日本专门职业大学制度如何促进产教融合,文章从双三螺旋视角提出三个假设。
假设1:专门职业大学制度需要外在地依靠政府、企业和大学的互动合作。外三螺旋将促使三方主体主动突破自身角色藩篱,集合各自优势,共同打造协同育人机制。
假设2:专门职业大学制度需要内在地实现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融合提升。内三螺旋将促使三方主体通过师资配备、课程开发等合作形式明晰人才所应具备的规格。
假设3:专门职业大学制度最终需要内外双三螺旋交互联动。内外双三螺旋将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完善的人才培养支持系统,完成学校教育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
三、专门职业大学的制度设计描述
2019年,日本政府实施“专门职业大学制度”,要求全日本范围内的专门职业大学在信息、旅游、农业、医疗保健和影视动漫等领域实行高质量、创新性的职业教育,以培养专业性的职业人。目前,第一轮制度的实施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以下将从该制度构建的内部标准和外部保障两方面分析制度设计情况。
(一)内部标准
为体现职业教育独特性,入选专门职业大学制度的大学必须符合一定的认定标准。日本文部科学省制定了《专门职业大学设置标准》(《専門職大学設置基準》)(以下简称《标准》)。《标准》的制定基于以下三点:一是符合“大学”标准框架,并且研究水平符合国际公认“大学”标准的高等教育机构;二是合理采纳《大学和短期大学建设标准》(《大学設置基準及び短期大学設置基準》)①现行最低标准,并根据专门职业大学办学目的制定适当标准[7];三是体现与产业界密切合作,强调高实践性职业教育。《标准》中有利于实现产教融合的关键性内容可提炼为生源规定、师资要求、课程审查三个方面。
1.生源规定
学生作为教育对象,是内外双三螺旋协同育人的共同目标。《标准》规定,专门职业大学有义务保证招生对象的多样性,确保公众接受教育的机会平等,选拔出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的学生。因此,学校在招生中尤其考虑生源构成的多样性,包括应届高中毕业生、具备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转入的转学生和已取得相关学位有望接受专门职业大学教育的留学生等群体。不仅需要全面考查这些群体的实践经验、持有资格、技能鉴定成绩等,还需要对其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多角度、综合性的评价[8],从而筛选出一批兼具实践力和创造力,能够接受职业教育的后备人才。这些原本就可能与产业界产生一定联系的学生,为后期学校与企业开展广泛合作创造了条件。《标准》还规定,招生人数应综合考虑师资队伍、学校用地、校舍等方面的情况,并参考其他必须考虑的教育条件而定[9],旨在确保每位学生入学后都能够获得充足的教育资源。
2.师资要求
师资配备体现学校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办学特征,是学校与企业合作的重要方面。《标准》规定,专门职业大学应当根据其规模、授予的学位种类和领域,构建由必要的教师和行政人员等组成的教育研究实施组织。其师资结构和选聘要求兼顾了高等教育理论性与职业教育实践性。
师资结构上,重视理论型和实践型教师的合理化搭配。专门职业大学的师资结构需满足实务家教师(实践型)和研究员教师(研究型)的双重需求。实务家教师主要负责技能实训和实践授课,需具备专业领域5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和出色工作能力,占比不少于总教师人数的40%(其中一半的教师需兼具研究能力)。研究员教师负责教授理论类课程,其资质除大学任教经历、硕士及以上学历外,还需取得与日本普通大学专任教师相当的学术成果。同时,教师年龄结构上也要避免偏向特定的年龄范围,以打造梯队化的教师队伍,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聘用要求上,不同职称的教师均注重学历、科研、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如教授职称的聘用标准是拥有博士学位且获得专业领域的相应实践成果等,其余职称教师的聘用标准相应有所降低[10]。此举有利于开发具备高等性和职业性的课程体系和职业人才培养路径,提升了后续专门职业大学人才培养目标与产业需求的契合度。
3.课程审查
课程作为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其职业化水平对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职业人才具有重要作用。文部科学省规定,专门职业大学应根据社会发展对职业的需求开发一系列必要课程,并就课程内容、课程结构和学分安排等方面对课程进行审查,注重提升学生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素养,并丰富其人文精神和职业道德。
与产业界合作开发的课程包括四类:一是基础课程(约占总学分的19%),培养学生职业资质及谋求社会和职业自立所必备能力的课程;二是职业专门课程(约占总学分的58%),培养学生与职业相关特定领域所必需的理论和实践能力的课程;三是延展课程(约占总学分的19%),培养学生职业相关领域的应用性能力,拓展其在该领域创造性作用的课程;四是综合课程(约占总学分的4%),强调综合性的知识和技能,以全面提高学生胜任专门职业所需的实践和应用能力为课程目标[11]。此外,四类课程还应配置相应的实习实践类课程,以根据职业特性开展针对性的职业教育[12]。
(二)外部保障
为确保专门职业大学制度顺利实施,高效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日本政府还采取多重举措为专门职业大学制度提供有力的外部保障。其中,最主要的举措体现在经费、评价、就业等关键领域的制度支持上。
1.经费保障
充足的经费能够为教育质量保驾护航。根据《教育法》规定,凡是被列入该法条的“学校”都可以享受相应国家办学经费补贴。而专门职业大学即是被纳入财政支持的一类学校[13],其经费保障特点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将学校经费与评价结果紧密挂钩,并依据评价结果决定下一阶段的财政分配。政府将依据学校的质量评估结果,对教育成效较好或欠佳的学校,分别采取增加或减少经费分配的办法,一方面,保障专门职业大学获取与财政需求相适应的经费[14];另一方面,以此鼓励学校不断优化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成效。二是明确规定学校经费来源的多样性渠道,避免学校经费来源单一化,以增强学校抵御风险的能力。在专门职业大学经费来源中,除政府经费支持外,还应包括捐赠金收入、资产出售收入及其他学校法人非负债收入积累的资产等。三是规定维持办学必要的学生人数。招收满足学校正常运行的相应数量的学生,通过合理收取学费以维持必要的办学经费开支[15]。上述对专门职业大学设置及运行经费详细且明确的规定,有力保障了专门职业大学的财源稳定和长期运行,助推其不断完善自身办学目标与计划,提升专业性人才培养质量。
2.质量评价
21世纪初,日本高等教育已建立了包括政府评价、高校自评和第三方认证评价在内的形式多样、主体多元的综合评价体系[16]。而专门职业大学的评价立足协同育人,科学规范的评价制度也是校企合作的高级形式,其质量评价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评价形式多样,按评价内容可分为机构认证评价和领域认证评价。前者是对学校办学综合情况的评价,包含但不限于学校设备设施、师资队伍、教育活动等方面;后者针对性更强,旨在实质性地检验专门职业大学是否开展了高质量的实践型职业教育[17]。两种评价形式相结合,使得评价结果兼具综合性和专业性,有利于全面评估并提升专门职业大学整体办学实力。二是评价主体多元,至少包含四类:专门职业大学的自我评价(如对课程、教师和教育研究活动等方面的评估)、政府评价(如文部科学省定期对专门职业大学公布的目标与计划进展效果的评估)、第三方机构的认证评价和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对教育实践成果的专业评估。三是规范的评价程序及反馈机制。无论哪种形式或主体参与的质量评价,都要经过严谨的规划设计和调研分析,并将办学目标、招生政策等方面纳入对专门职业大学整体办学水平的评估。此外,还需定期对评价对象进行回访,更新修订认证标准等。自我评估有利于学校树立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意识,而多方主体参与评估既有利于学校更加全面、精准地把握办学存在的问题,又能更好地促进校企深度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