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使用制度的理论探赜与构建探索

作者: 王璐 张学英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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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构建完善的技能使用制度是国家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提升科技竞争力的关键环节。以技能的生产要素、社会产品、劳动力商品三个属性为切入点,探讨了技能属性与技能使用的关系,进而通过对技能属性、技能使用、技能循环的逐级分析阐释,得出技能使用制度应划分为可持续使用、有效使用、有偿使用三个制度层面,并在此基础上从技能人才岗位成长、技能传承、技能人才配置、国外技能人才引进、薪酬激励、技能人才成就加权等六个方面探索技能使用制度的构建,以期为技能社会的构建提供些许建议。

关键词:技能使用;技能使用制度;技能型社会;技能形成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4)11-0021-06

2022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高技能人才制度政策更加健全、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岗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建立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和多元化评价机制”“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是该文件的主体部分。当前,关于技能形成及技能形成制度的研究已经较为深入,但是以“技能使用”和“技能使用制度”为关键词的研究成果尚不多见。如何理解和把握《意见》中提及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是一个重要课题。

一、技能属性与技能使用的关系

当前,有关技能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应对国际国内的多重变迁,即在技能形成、技能使用、技能评价等话语环境下,描述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整体情况,而非从微观层面考察个体的技能习得过程、使用过程和评价过程。因此,关于技能的研究更应从宏观的视角借助管理学、社会学、政治经济学等学科理论进行探索[1],在宏观层面将技能视为促进经济发展的生产要素、国民教育的社会产品、人们借以获取工资报酬的劳动力商品进行系统考察。

(一)技能的生产要素属性:时间维度的技能可持续使用

在经济学中,技能是人力资本的组成部分,被视为经济增长的引擎[2],能够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参与国家发展格局的全面建设。从宏观层面来看,技能的生产要素属性主要表现在建设制造强国、助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高技能均衡、实现共同富裕等方面。当前,国际上多个国家谋划制定国家层面的技能战略,旨在提高本国技能资本开发和使用的效率,将技能视为获得经济效益、应对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关键路径。中国当前提出的技能型社会建设则是着眼于新发展格局下,为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所做出的新的战略决策。技能资本是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3]。印度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认为,导致贫困的直接原因不是低收入,而是基本能力的剥夺和机会的丧失,并主张通过重建个人能力来避免和消除贫困[4]。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处于低技能均衡的状态,也因此处在国际产业链低端,制造业效率和经济福利水平较低[5]。因此,在共同富裕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共同导向下,高技能均衡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讲,技能的生产要素属性决定了个体可持续生计建构、国家技能均衡模式转变、国家的可持续转型/数字转型有赖于技能长期恰当使用和可持续使用。

(二)技能的社会产品属性:资源配置维度的技能有效使用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职业教育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匹配是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的目标之一。可见,高质量职业教育在技能型社会建设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技能的社会产品属性主要体现在技能作为国民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产品的供给结构和供给水平两个维度。技能型社会的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能够促进技能供需均衡,及时调整技能错配。在技能供给结构层面,有学者认为应该建构一体化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基于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相协调,专业设置、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相衔接的原则,优化技能供给结构,如通过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解决技能错配的问题,提高职业教育的适配性[6]。在技能供给水平层面,技能作为职业教育生产能力的衡量指标,决定着职业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也要求职业教育进行制度变革,突出职业教育的独特优势,作为技能供给方突破低技能均衡,实现教育产品的有效生产。技能是一种教育产品,其供给质量必然要接受社会的检验。这种检验一方面可以借助劳动力市场释放的信号衡量技能的短缺与过剩;另一方面,则需要建立符合实际要求的技能评价和认证体系,使技能等级显性化,建立从“稀缺、核心技能”到“过剩、边缘技能”的分层,并通过技能评价和技能认证为技能“定价”,发挥其供求指挥棒的作用。

(三)技能的劳动力商品属性:理性经济人维度的技能有偿使用

2020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出台,为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多个要素配置提供了依据。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市场化配置,必然也应按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挥的贡献大小获得相应的报酬。在经济学中,技能是人力资本的要素之一,因其是依附于劳动者个体本身的一种专业能力,所以有着天然的产权私有性,且这种产权与载体不可分离。自工业革命开始,劳动力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就已作为一种商品被交易。这意味着依附在劳动者个体本身的知识和技能被商品化了。这也意味着技能会按照商品交易的一般流程,参与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之中;劳动者通过让渡技能的使用价值来换取价值,即工资、福利待遇,甚至是社会地位。换言之,劳动者通过技能换取的价值不仅要在经济层面体现为更高的收入回报,也要在社会层面享受更高级别的社会保障,即要求更高福利水平。马克思主义工资理论认为工资水平是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的,劳动力价值除了受到劳动者纯生理的影响外,还受到历史或社会的制约。也就是说,社会越发展,特别是资本增长得越迅速,对劳动者的工资冲击越大,越需要劳动者通过提升竞争力来提高工资水平,这是劳动力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显著特点。

二、技能循环与技能使用制度划分

(一)技能循环

技能的形成和使用要经历投资、供给、使用、评价、再投资的循环往复过程,本文将其称之为“技能循环”。

一是技能投资。按主体不同从三个层面考察技能投资:一是国家或社会为实现技能存量充足和高技能均衡面向劳动力和准劳动力所进行的投入;二是企业为实现生产效率和产品附加值的提升对企业员工所进行的投入;三是个体为获得劳动报酬和改善社会地位所进行的投入。三个层面的投入均作用于劳动者,旨在促使劳动力和准劳动力按照国家、社会、企业的需求在既有知识经验的基础上获得更高的技能。

二是技能供给。技能供给的重点在于由“谁”提供教育与培训服务,向劳动力和准劳动力传授知识经验、提供练习机会,最终产出技能。通常将学校和社会培训组织视为技能供给的主体。

三是技能使用。技能使用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国家宏观层面,使用以现代学徒制为代表的方式实现技能传承与更迭,探讨的是技能可持续使用问题;社会中观层面,科学调整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培训体系的技能供给结构,实现产业结构与技能结构的匹配对接,探讨的是技能适配问题;企业和劳动者微观层面,以技能为媒介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以工资福利购买技能以获取生产利润,劳动者通过让渡技能使用权获取工资报酬和社会地位。

四是技能评价。技能评价是在对一个人或团队的技能进行评估时所给出的评价,主要包括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技能评价的重点在于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的评价机制,通过技能定级、技能定价为技能投资、技能供给、技能使用提供参考和调整依据。

在实践层面,技能循环的四个环节可以遵循技能投资、技能供给、技能使用、技能评价的正向流程运行,也有可能因后向环节向前反馈倒逼催生新的投资循环(如图1所示)。比如,企业/劳动者往往依据技能等级及对应的技能价格决定是否购买/让渡技能使用价值,即技能评价反作用于技能使用。又如,当劳动力市场无法维持技能供需均衡时,低技能过剩导致低技能价格降低或高技能紧缺导致高技能价格高企,则会倒逼技能供给环节调整技能产出结构,进而改变技能投资结构、规模、主体等,即国家、企业、个人根据技能种类和技能层级的新需求优化技能投资,从而建立一个新的技能循环。

(二)技能使用制度划分

在技能循环中,技能使用处于技能供给和技能评价之间,故阐释技能使用制度不能仅孤立地探讨技能使用环节本身,而应着眼于整个技能循环来建构技能使用制度体系,确保各环节的制度能够贯通连续、彼此衔接、相互促进。同时,结合技能的三重属性与技能使用的对应关系,以及技能使用在技能循环中的定位,技能使用制度可划分为可持续使用、有效使用、有偿使用三个层面。

一是技能可持续使用制度层面。这是从技能的生产要素属性出发,所建立的与劳动力岗位使用有关的制度。从国家宏观层面来看,技能的生产要素属性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技能存量和增量动态充足是实现技能可持续使用的关键。其一,从劳动力个体角度来看,无论是宏观政策制度,还是微观企业制度,都应该建立与劳动者技能水平相对应的岗位薪酬制度、职业晋升制度,使得劳动力在内外劳动力市场上的技能与薪酬待遇可转移、可接续、可贯通,据此形成基于技能的、社会认可的职业生涯路径,引导劳动力在生命周期内发挥技能价值,并且应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实施技能深化、技能转型。其二,从技能传承的角度来看,在引导劳动力个体在岗发挥技能价值的同时,还要激发劳动力、特别是技能型人才的技能传承作用,通过管理班组、带徒传技、参与决策管理、担任院校指导教师等方式促进技能横向传播和代际传承。

二是技能有效使用制度层面。这是从技能的社会产品属性出发所建立的与技能配置有关的制度。从社会中观层面来看,技能是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产出的社会产品。技能有效使用的表征是携带技能的劳动力能够在技能结构和水平方面与劳动力市场匹配对接,也就是通过适切的技能配置制度/机制来实现与技能供给和技能使用环节相衔接。其制度功能主要体现在能够确保技能供给数量、质量(水平)、结构三个维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将技能短缺、技能过剩、技能错配等市场低效率损失降到最低。

三是技能有偿使用制度层面。这是从技能的劳动力商品属性出发,所建立的与技能要素参与分配有关的制度。技能具有劳动力商品属性,劳动力通过让渡技能的使用价值来获取价值。根据成本收益内在化的市场资源配置原则,技能应视为生产要素,适用于按要素收入进行分配的原则,故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是实现技能有偿使用的核心制度。合理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能够避免因“挖人”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同时也能够体现劳动者技能的合理收益。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最终会落脚在薪酬制度上,但反映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良好薪酬制度的底层逻辑一定是技能与报酬相匹配,故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无论在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上,还是在外部劳动力市场上,都必然指向科学的技能评级与技能定价制度,并因此关联到包括政府、院校、培训机构、研究机构、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劳动者个人等多元主体。

三、技能使用制度框架体系的构建建议

(一)制定基于劳动力视角的技能人才岗位成长制度

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劳动力是生产力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劳动技能和生产经验附着于劳动者本身,劳动者所具备的技能水平对社会生产力产生直接的影响。技能使用制度的构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让劳动者充分参与生产,使附着在劳动者身上的技能可以在岗位上得以发挥。技能人才岗位成长制度应着眼于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和内外部劳动力市场流动的问题。融通内外部劳动力市场是促进技能人才合理流动的基础,流动的目的在于提高技能人才的配置效率。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一些国家的企业为规避“挖人”现象,倾向于建立相对封闭的内部劳动力市场。但这种方式对技能人才存量不足的国家并不适用。我国应该视国家发展需要和行业企业生产需要,探索制定合作式的流动制度和内外部市场融通的流动制度。合作式的流动制度相对柔性,技能人才在行业内通过项目合作的方式完成跨岗位、跨单位的工作内容,以暂时性地引进代替永久性地流动;内外部市场融通的流动制度则需要解决技能人才职务职称、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接续问题,在技能人才流动过程中采取统一互认的资历评价标准,畅通技能人才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间的流动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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