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内涵价值、问题表征及推进路径
作者: 张建平 孙会
摘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是全面提升教育链与产业链契合度的重要举措,对于培养大国工匠、构建技能型社会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仍存在政策保障措施有待加强、学校服务区域产业能力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程度不高、评价体系不完善等现实问题。通过强化政策顶层设计、完善学校产教融合治理体系、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构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评价体系等措施促进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多方合力”,实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质量发展目标。
关键词: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区域产业;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4)12-0046-06
作者简介:张建平(1979—),男,硕士,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处研究员,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孙会(1982—),女,硕士,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实训管理。
基金项目: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重点课题“政行企校共建共享实训基地:政策愿景、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编号:2023SB128);浙江省“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职业院校‘三全闭环,四双引领’教育评价机制改革研究”(编号:jg20230438)
产教融合问题是我国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和提升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研究课题。国家多次发文强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如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2020年9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均提出建设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023年6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安排中央预算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强化实训基地资金绩效管理与监督,以此提升职业院校育人水平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但是在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实践中,仍存在引导制度与配套支持缺位、利益需求偏差导致建设主体联而不融、评价体系有待发力等问题[1]。如何搭建校企利益分配机制吸引企业主动寻求产教融合共建共管共享实训基地、如何对实训基地产教融合成效进行绩效评价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一、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内涵价值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打破了学校与企业割裂的桎梏,跨越了学习与工作分离的藩篱,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的重要保障。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也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的重点任务。
(一)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内涵
产教融合是工业化进程的产物,国外产教融合模式主要有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澳大利亚的职业技术教育学院、英国的三明治模式、日本的产学官模式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经历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时期(1949—1977年)、产教结合时期(1978—2013年)、产教融合时期(2014年至今)[2]。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本质特征,是职业教育发展和成熟的标志。
实训基地是职业院校用于开展实践教学的场地,是教育人才与市场行业需求、教育理论与技术革新需求、教育公益与经济效益需求的重要结合点,也是人才链、创新链、资源链、产业链的交汇点[3],具备场地开阔、设备完备、人力资源丰富等优势条件。实训基地按照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布置工位,根据所服务专业的不同分为不同类型实训室。不少学者对如何利用实训基地开展产教融合工作开展了相关研究。周晓瑜认为按照产权归属、形成方式、合作状态等维度,可以将产教融合实体分为三类:松散实体、名义实体和独立法人[4];郭化超认为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是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基于互利共赢的发展需求,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双向发力开展校企合作,集教学、生产、技能历练、技术创新、职业素养、社会服务于一体,并对接产业行业发展需求所形成的实训孵化基地[5];李振华从宏观、中观、微观的角度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的理论蕴涵进行研究,认为传统型、实战与研究型实训基地建设应有不同策略[6]。
(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价值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是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产品生产、技术研发、服务输出等方面的实践中心;是实现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高效配置、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是具备校企合作功能和教育、产业、科技创新要素聚集溢出效应的综合性实训基地,在培养大国工匠、创建技能型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运行有助于提升实训基地利用率。实训基地是院校投资最多、占地面积最大的场所,产业与教育的各自管理或松散结合导致实训基地利用率不高、效能发挥不够、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通过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能够充分发挥实训基地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的职能,提升实训基地利用率。二是有利于促进学生就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学生实践教学内容不再是简单的教材范围内的实操项目,也不是模拟教学,而是企业真实生产项目,在学生提升技能的同时又能将所学以产品形式展现出来,节约了培训成本和时间,这样培养的学生更受用人单位欢迎。三是强化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人才供给。随着经济转型升级,产品生产快速向智能化、信息化、精益化发展,要求企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员具备优化生产流程、技术开发、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能力,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集教学、生产、科研、培训等功能于一身,可针对性地对企业员工、社会人员进行培训,培育工匠精神,夯实新质生产力人才支撑。四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有助于提升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通过实训基地的共建共管共享,吸引企业主动寻求校企合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助力企业入选产教融合型企业,激发民营经济参与职业教育活力;同时扩大企业知名度,享受财政、土地、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实现效益增加。五是以实训基地为关键引线,将政府、行业、学校、企业、学生串联起来,有助于构建产教融合型城市。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专业生产和职业教育的有序衔接与良性互动。
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问题表征
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牵涉面广,从政府、学校、企业等角度看,目前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仍存在政策保障激励措施有待加强、学校服务区域产业能力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程度不高、评价体系不完善等现实问题。
(一)从政策供给角度看,保障激励措施有待加强
一是法律保障有待加强。近年来,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或方案非常丰富,但长期以来未上升到法律高度。现有的产教融合政策多散见于职业教育政策之中,存在内容零散、定位不清晰、权威性不足、管制性较低等问题。2022年5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产教融合提出要求,但相关的公司法、劳动法还没有相应调整,配套的法规和行政规章也有待完善。2024年1月,天津市出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地方性法规,为全国其他城市或地区制定相关法规提供了借鉴,但具体实施情况及新问题解决办法还有待长时间研究探索。二是实体组织有待建立。没有普遍建立政府牵头的产教融合管理机构或实体组织,监督、检查产教融合开展情况。对于国家提出的产教融合资金保障制度仍有待落实,对于激励企业的“金融+财政+土地+信用”支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没有追踪考察,缺乏专门机构对产教融合型企业、项目、实训基地进行考核评价。
(二)从学校角度看,实训基地建设与使用存在产教脱节现象
一是实训基地建设存在滞后性。由于实训基地建设投资大、占地多的特点,学校为确保资金使用,对于实训基地建设慎之又慎,导致实训基地建设周期长、过程审批涉及部门繁多。一方面,建设规划多由专业教师提出,但大多教师没有生产一线经验,对企业生产过程、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素质缺乏深入了解,大多根据专业设置、教学任务、教材内容规划实训基地,建设理念脱离区域产业实际需求。另一方面,产业变革加速,新兴产业不断涌现,而实训基地的设备条件落后于产业发展,产教脱节。二是实训基地使用过程中产教联而未融。目前,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多用于学生实践教学,功能较单一,服务区域产业转型升级、赋能地方中小企业技术提升的能力仍然较弱。基地使用过程中,聘请企业教师兼课等形式只是浅层次的校企合作,只有触及深层次利益分配,才能调动企业积极性,达到产教“融合”的共同目标。但对学校来说,产教融合深入与否并未影响日常教学,而深度对接产业则可能带来管理模式的挑战,导致学校深入探索产教融合新模式的主动意愿不强。
(三)从企业角度看,企业与学校目标不一致,运行不同频
一是企业与学校目标不一致。学校和企业作为产教融合的两个主体,基本诉求和出发点本身就存在差异,企业的目标是创造经济效益,学校的目标是培养人才。二是两者运行不同频、不共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具有长期稳定性,但企业经营变化相对较快[7]。部分企业因国家激励政策而寻求与职业院校合作,往往立项很积极,建设没动力,缺乏持续性产教融合制度约束。三是企业顾虑多。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中,企业对实训基地的投入在短期内看不到明显回报的情况下,会对资金投入、设备投入、人员投入、技术投入产生疑虑,尤其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时候,企业往往不会将核心技术轻易传授给学生。
(四)从评价角度看,缺乏全面科学的评价体系
一是评价指标存在结构单一、内容片面问题。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不只与学校、教师、学生相关,还涉及政府机关、行业企业等,跨界性、融合性、系统性特征明显,所需的评价指标更趋多元化、复杂化。职业院校和企业应在宏观政策制度的指引下,共同建立科学的实训基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可操作的评价标准[8]。但在具体实践中,实训基地管理者更倾向于选择简单稳妥的评价方法,可能只关注了某一方面的指标,无法全面评估实训基地建设成效。二是缺乏持续诊断与改进机制。实训基地建设利益相关方要以投入产出效益为总体目标,通过常态化、周期性的评价制度保障持续性绩效评价高效运行,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监督、导向、激励、调节功能。目前,持续性、高效化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问题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仍有待加强。
三、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推进路径
针对实训基地建设与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强化政策顶层设计、完善学校产教融合治理体系、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构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评价体系等措施促进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多方合力”,推动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顶层设计,提高相关方参与基地建设积极性
1.加强产教融合政策保障
加强政府在产教融合中的统领作用。一方面,国家要制定和完善产教融合相关法律与政策体系,以保障产教融合实施有法可依、持续发展。尤其要优化利益分配机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对产教融合工作中涌现的优秀企业给予土地、税收、金融、员工培训等财政补贴。另一方面,政策要支持产教融合实体或载体的建设与运行,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利润共享、合理退出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保障职业院校的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对产教融合工作突出的职业院校给予荣誉和嘉奖。
2.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搭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多方对话的产教融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促进产教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利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发布实训基地基本情况、实训教学安排、场地借用、仪器设备使用、协调机构、安全管理、校企合作项目、优秀案例、科研成果拍卖、实训基地产品、销售渠道等信息,促进企业主动联系职业院校开展合作。
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行业协会、高教研究会是连接政校企的中介桥梁,能深入了解企业与学校的现实诉求,为政府提供更加专业性的建议。行业协会要加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管理,吸引企业参与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配合政府做好产教融合工作的宣传,与政府共同制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遴选认定标准、评价标准;要建立产教融合反馈与调节机制,构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项目退出机制。当校企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行业协会要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为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搭桥铺路,提升行业协会参与培育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的责任意识[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