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内涵建设:推进产教深度融合问题与对策
作者: 汪恭礼摘要:中职学校内涵建设是实现中职教育提质培优、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而产教融合是提高中职学校内涵建设效果的重要途径。文章在厘清“产”与“教”之间逻辑关系的基础上,探讨分析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发展策略,以打破学校与企业、专业与产业、教学与生产之间的壁垒,构建“引校入企、引企驻校”机制,破除产教融合梗阻,进而提升中职学校办学水平和内涵建设水平。
关键词:中职学校;内涵建设;产教融合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3)04-0012-06
一、中职学校内涵建设与产教融合的逻辑关系
推进中职学校内涵建设,就要树立以劳动力市场技能型人才需求和产教融合为导向的办学理念,重塑中职教育提质培优的新时代使命。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及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有效行动,是推进中职学校内涵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中职学校内涵建设的概念及发展历程
内涵式与外延式发展是中职学校发展的两种路径和形式。中职学校内涵建设就是中职学校通过内部挖潜,科学设置专业、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办出有特色的中职学校,培养出适应新时代现代产业体系的技能型人才,以促进当地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职教育经过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以及21世纪以来的三个阶段建设和发展 ,外延式发展的弊端逐渐显现。教育部在2022年2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要解决中职教育办学规模大而不强等问题,实施“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通过合并、撤销、转型、托管、集团办学、土地置换等措施,优化中职教育布局,整合“散、弱、小、空”中职学校。推进中职学校内涵建设,促进中职学校管理规范、教育质量总体提升、办学实力增强,使学校变得更具竞争力、更具特色、持续发展。
(二)产教融合及相关概念辨析
1.产教融合
“产”即产业(行业、企业),是指由各个相关行业组成、具有不同分工、利益相互联系的业态总称;“教”即教育,指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学校依据社会现实和未来需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系统地开发受教育者体力和智力,引导其获得知识技能的活动。产教融合就是教育、学校主动适应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1]。就中职学校而言,落实深化产教融合政策,就是要使学校培养模式、教育教学和自身专业建设紧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技能型人才需求,从而实现产(产业链和创新链)与教(教育链和人才链)双链有机衔接 。
2.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是学校和企业为实现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共建机构、共享资源、共同育人等多种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提高中职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综合能力,满足中职学校育人、企业用人的需求。校企合作是提升中职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
3.工学结合
工学结合是学校在理论与实践教学过程中,学生“劳动”与“学习”的行为结合,是学校理论教学与企业综合实践教学、学生把课堂理论知识和顶岗实践的紧密结合,更是课堂学习和企业实践动态结合的育人模式或课程教学模式。学生在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与企业工作结合起来,在学习中发挥理论知识的指导作用,并在实践操作中加以运用,由此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操作能力。工学结合的育人模式,让学生感受企业的工作氛围,从自己的学识和技术能力发挥中找到成就感,激发学生的学习能力,实现自身价值[2]。因此,工学结合便是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一种机制。
4.概念辨析
职业教育是一种跨界的教育,跨越了经济(产业)界与教育界的界域,跨越了企业和学校、工作与学习以及职业与教育的界域。“产教融合”是“产业”与“教育”的融合 ,“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工学结合”是“劳动”与“学习”的结合,这正契合了职业教育这种跨界特征,也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生产劳动与教育相结合的理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都具有跨界性,涉及教育、产业领域以及政府统筹和政策支持,实现参与主体间相互合作、优势互补,最终目的都是服务于人才培养。学校和企业是产业和教育的具体化表征,教育和产业的主体是学校和企业,“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依托的载体是企业和学校。产教融合中的部分内容可以通过校企合作这一重要机制得以实现,而工学结合(学习和实习)需要依托学校和企业两大载体合作,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的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三)产教融合是中职学校内涵建设的重要途径
到2000年,全国有20 250所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1307.2万名在校生,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高中教育阶段的比例分别为46.6% 和52.1%[3] 。规模的扩张也导致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大而不强、定位不适配、同质化严重、办学条件多半不达标等问题,无法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对差异化、多样化的中职教育的需要。2021年,国家提出“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力提升中职教育办学质量,采取合作、托管、合并、集团办学等措施,优化布局结构,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这标志着我国中职教育进入以内涵建设为重点的全方位推进阶段。推进中职学校内涵建设是我国中职教育政策调整的必然结果[4]。中职学校在推进内涵建设过程中整合办学资源,打破原有的固化思维和办学藩篱,把产教融合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途径和核心目标,实现微观层面的教学与生产、宏观层面的教育与产业的融合,更好地为新时代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可以说,产教融合是推动中职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举措,也是中职学校推进内涵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中职学校推进产教深度融合面临的现实问题
经过多年发展,中职学校推进产教融合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双循环”发展格局下,在具体实施中仍然面临融合度较低、缺乏完善制度保障等现实问题。
(一)产教融合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
一是没有出台关于产教融合的法律法规 ,缺乏强制性保障的完备法律制度体系。二是产教融合政策宏观规划多,但政府及相关部门都没有关于产教融合的专门规章、实施细则,且政策理想化程度高,导致政策规定与复杂现实脱节。三是产教融合政策多以“通知”“实施意见”“实施办法”等出现,条款存在柔性居多、优惠条款没有量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四是产教融合政策在权力分配方面,权力都分散于不同部门和领域,并在不同的权力级别上形成和执行,同一权力级别上权力分配也很复杂,从而加大了产教融合政策的执行难度。五是政策中救济条款缺失、惩处规定少而模糊等问题仍然存在,缺乏可操作性与可实施性。六是对参与产教融合各方主体职责内容规定笼统,特别是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学校等产教融合各方主体具体的责任和义务不明显,且缺乏必要的监管和约束,导致各方主体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落实产教融合政策的积极性及质量都不高。
(二)产教融合程度不深、动力不足
“产”“教”之间缺乏良性沟通和互动,信息不对称、利益不对等,自然会造成产教融合层次不深、内源动力不足等背离预期的结果[5]。一是产教融合实践未处理好公私利益冲突和校企利益共生关系,由此产生企业热情不高、学校积极参与“一冷一热”的问题[6]。“产”“教”双方在产教融合中利益需求不匹配,“产”方认为并不能从中得到期望效益,在推进产教融合实践中缺乏动力需求,普遍存在产业行业“纸面参与”较多、实质性参与缺乏,参与意愿不高、被动性参与等现象;而“教”方“一头热”,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成为学校的“一厢情愿”,最终阻碍了产教融合向纵深发展。二是专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周期较长,培养过程中需要投入较大的成本,缺乏补偿政策以及保护力度,缺少人才培养完成之后留下来的保障,行业产业的利益难以实现,导致参与积极性不高。三是在推进产教融合实践中,产业行业部门和企业考虑到可能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参与人才培养的程度明显不够,意愿比较低,加上效果不明显、成果不多,可加以参考的业绩和典型案例缺乏,“产”“教”之间结合得不够稳固、不紧密及融合不深,甚至无法持续[7]。四是产教融合渠道、形式单一,仅仅建立了人才培养与输送的简单关系。实训实习是当前最主流的合作模式,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育资源联合开发等方面缺乏实质性合作,很难上升到融合这一层面。五是在推进产教融合实践中表现为表面化、短期化、不规范的低层次校企合作,企业技术人员参与授课比例低、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中职学校专业建设程度低,并不能通过产教融合办学模式从根本上提升中职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三)“产”“教”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亟待建立
“产”(行业企业)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方,“教”(中职学校)是技能型人才的供给方。由于没有建立“产”“教”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中职学校的专业设置、教学相对产业变动及发展有一定的滞后性,其培养的技能型人才已经无法满足行业企业结构性优化、良性发展的需要。一是在产教融合实施过程中,由于“产”“教”之间的价值差异性及信息不对称,双方的诉求无法有效传递,不是行业企业找不到合适的中职学校,就是中职学校找不到合适的行业企业[8],导致“产”与“教”难以融合。二是行业企业到底需要哪些专业的技能型人才,需要多少,中职学校很难获取这些信息。在信息缺乏或信息无效的状态下,中职学校要么盲目新增热门专业,要么开设传统专业、使用传统教材、传授传统技能,导致培养的技能型人才不符合行业企业的需求,毕业生到行业企业就业,需从最基本的技能学起,最终影响了毕业生的就业及其就业质量。同时,也浪费了中职教育资源。三是中职学校围绕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来设置专业,但缺乏行业企业参与专业规划、人才培养的方案研讨与论证,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和教学设计等具体内容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资料和数据相对单薄,缺乏行业企业具体岗位知识和能力需求的准确描述,从而导致中职学校教学内容与行业企业岗位知识和能力需求不匹配、学校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与产业对人才的要求不匹配。四是企业、行业技术人员在生产一线长期工作,并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而教学生的教学技能或理论知识传授能力相对不足。在人员流动方面,“产”(行业企业)与“教”(中职学校)双方各有政策限制,行业企业不能保障到中职学校授课的人员和时间的稳定性,中职学校也不能充分保障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锻炼的岗位和时间,导致中职学校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师资队伍难以保持稳定[9],教学与生产过程也无法保持一致。
(四)产教融合质量考核体系不健全
许多中职学校探索实践了学徒制、共建实训基地、订单班等多种产教融合模式,但在实施过程中,具体的任务是什么,做到什么程度才算完成任务,完成哪些指标才算产教深度融合,却无标准可循。质量评价标准体系尚未明确确立,考核难以执行。一是很多中职学校依然依赖传统的专业分类与教学模式,专业设置重复率很高。相当一部分中职学校没有结合教学情况,没有仔细考虑专业标准,根本不能充分凸显产教融合的优势。二是产教融合型企业遴选标准精细化不够,缺乏具体指标;没有清晰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阶段性建设目标和建设进度安排,缺乏引导和规范建设效果;缺少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目标指向,认证标准与制度亟待研制和开发[10]。三是在对中职学生企业实践考核方面,没有将学生在企业实践的真实能力进行综合反映,只是将学生在企业实习时长、撰写实习报告、实践企业调查表以及实践满意度等纸质材料作为考核关键;学生所在企业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评价遵循模板化,根本没有依据学生所在实践岗位标准来评价,这样的评价对学生的实践能力无法进行如实反映。这种考核对产教融合质量评价很难有说服力。四是产教融合实施过程中没有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估监督体系,缺乏明确的实施情况评估标准,更没有根据产教融合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监控评价结果不准确,更无法掌握参与产教融合的不同主体的真实想法和反映全面实施情况,难以正确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