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职协调发展探究
作者: 冯雪艳 宋洋 刘方恬
摘要:随着我国教育体制的深入改革,职业教育的发展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2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提出了普职协调发展,其对学生、家长和学校均产生了重要影响。为保障普职协调发展的顺利实现,需加强学生的职业生涯教育,树立健康积极的劳动价值观;向家长普及技能人才前景,纠正家长对于职业教育的认知偏差;提升高职教育教学质量,夯实高职教育基础;加强职业教育宣传,构建全民共同促进普职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普职分流;普职融通;普职协调发展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2)10-0065-05
一、普职协调发展的相关概述
(一)普职协调发展的定义
普职协调发展是我国在今年修订的《职教法》中提出的新概念,于第二章第十四条中首次提出,原句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1]。根据这个词的字面意思来看,我们能了解到普职协调发展的大概定义为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共同繁荣。但这个概念并不是凭空出生的,它的提出有迹可循:根据往年资料文献,在新《职教法》未正式颁布之前的草案第二次修改时政府就已删除了原有法中关于“分流”的内容,并将其修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分类发展”[2]。在正式颁布的时候,又改为了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3]。也就是说,新《职教法》中的“普职协调发展”,代替了原来“普职分流”的概念。从这个角度出发,普职协同发展是对“普职分流”概念的重新界定,它强调高职教育与普通教育一样,并不存在高下之分,高职教育和普通教育要共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谐发展,培养出同样优秀的人才。
值得注意的是,“普职协调发展”是我国最先提出的一个概念,它意味着我国自1985年施行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分流以来,在吸收了四十多年的经验后,再次对我国的普职教育模式做出了新的,更符合我国教育发展现状的改革。这是我国关于职业教育发展不断思考的成果,说明了我国有关职业教育政策的变更是在基于实际情况下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并非一成不变只认一条胡同走到底。符合国情和不断创新一直是我国教育改革坚持的特点。
(二)我国普职教育发展的历程
我国最初施行的是普职分流教育,即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流教育,它是指在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学生按照个人的兴趣和成绩,自主选择上普通高中、大学以及中等、高等专科学校,以促进自身才能和个性的发展,成为社会有用之才。这个概念最先于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被提出,目的是为了改变当时中等教育不合理的结构状况,而后1996年《职业教育法》颁布,其中重点提到:“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率,我国实施了以中学为核心的各个阶段的教育分流”,明确了未来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流教育的思想。从此之后,普职分流在我国真正的被写进了法律,成为了我国施行至今的教育模式。而关于普职分流的比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清楚地表明,“要将初中的应届毕业生有序地分流到普通高中以及中职院校,原则上要按百分之五十的比率引导初中的应届毕业生向中职院校分流”。并且从图1中不难看出,尽管不同地区和年份的普通高中录取率会有所不同,这一比率还是被各地政府很好的维持了。换言之,无论考生多么努力,无论考生是否合适职业高中的教育模式,在中考中成绩较差的那一半,都是命中注定要上中专的。这种严格的分流方式无疑加重了家长和学生的升学压力和教育的内卷:为了升入一个优秀的普通高中而非职业高中,学生必须从小学就开始进行针对进入普通高中的应试教育并努力学习,才能争取在中考的竞争中成为胜利的那一半;家长害怕孩子未来会因读职业高中而被人看不起,也会逼着孩子去进行应试学习,即使孩子并不合适这种教育方式;各个初中也以增大其普通高中的升学率为目标,在师资等方面暗暗较劲。但这样一种分流比例,显然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更不符合中国未来的人才需求。
为了应对这种普职严格分流所带来的弊端,我国也有尝试施行过一种叫做“普职融合”的模式。“普职融通”,简称“普职融合”,是一种新型的中职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双方的合作,是二者间合作完成课程设计、教师互派、学分互认、学籍互转的新型人才培养形式。这一理念是在广安市于2012年首次在教育部与四川省合作共建广安市改革发展试验区中试点探索上提出的,在之后的十年中,我国的一些省份也出台了普职融通的相关政策并建立改革试点,进一步对普职融通进行了探索和发展。像是天津就有施行一系列的普职融合改革,如开展EPIP工程实践创新项目(Engineering Practice Innovation Project)。这个项目是天津市教委近年来积极提倡的一种富有中国特色的先进教育思想的结晶:它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在教育资源、教学方式、师资分配、课程知识等方面进行创新与融合,为学生多元发展搭建成长平台。旨在提升高职院校学生的工程素质、技能素质,并探索高职院校与普通院校的横向贯通。
(三)普职融通、普职分流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区别
如果说普职分流是指在学生完成初中阶段的教育时,通过考试或自主选择等方式,使一半学生进入普通高中接受学术性的教育,另一半学生进入职业高中接受技术性的教育的界限分明且缺乏变通的教育政策,那普职通融则是对这种“不变通”之处的一个改革。虽然没有改变普职分流的诸多界限或者影响整个普职分流未来大概职业走向,但依旧对打破两者之间的固化的界限做出了一个尝试: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在课程设计方面进行了合作,互派教师资源,让学生不仅可以学习普通高中的知识性课程,还可以额外学习一些技术性的课程,掌握更多种学识;不仅如此,有的地方的普职融通还可以学分互转,学籍互换:如果学生在职业高中或者普通高中学习的过程中发现这种模式不合适自己,则可以根据成绩等一些指标进行学籍互换,选择合适自己的升学方向和兴趣专业:很明显这种方式比起在初中之后就要选择升学方向的普职分流更加合理。而《职教法》最新给出的概念“普职协调发展”,则是在“普职融通”后进一步促进了这种尝试:它并不是取消普职分流,而是首次在法律上明确了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同等重要,没有高低优劣之分,职业教育一样能培养出优秀的人才的宗旨,是一种旨在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未来发展成才的通道的教育政策。在普职协调发展方面,新修订的职教法还提出要明确本科职业教育,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这也就意味着职业教育的“死胡同”将彻底打通,中职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读本科甚至硕士,这对于我国的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是十分有益的。随着升学“立交桥”的搭建以及逐步完善,从招生、升学到就业,相信学生多元成才成长的道路将逐渐得以拓宽、畅通,社会普遍存在的教育焦虑也将得以缓解[4]。同时,普职协调发展还讲求因地制宜,允许各地普职比列在一定范围存在差异,而不再是严格限制普职分流各50%的比例,各地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
二、普职协调发展的影响
随着我国对于高等教育的全面普及,关于“普职分流”的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比例基本五五开的争论日益激烈。因为“普职比”不仅仅是一个比例,而是代表的学生、家长、社会对不同类型教育需求的复杂博弈[5]。而如今《职教法》新推出的政策“普职协调发展”,更是对“普职分流”做出了一个全新的定义,不再强制性要求“普职大体相当”,这无疑也会对学生、家长以及社会不同类型的教育需求之间的博弈造成影响,接下来本文将会对这三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一)学生层面
普职协调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最直观的体现便是在学生身上。首先是升学方面,《职教法》里面有明确提到说“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6]。我国幅员辽阔,各区域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很大,人口和教育水平也有很大的差别,各地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程度也会不同,因此,普职比相关教育政策的执行就应更具区域灵活性[7],最好能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进行合理的分配,而不再是硬性一刀切50%的普职比。这种分配方法无疑是更科学的,因为各地发展情况不一样,需要知识型人才和技术性人才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如果太过于追求“一刀切”,就很容易会造成学生因为种种原因无法选择自己喜欢的教育模式的局面,加剧了内卷也浪费了人才。同时,《职教法》里也提到了普职协调发展是说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只有办学方法的不同,在未来,职业高中质量将会进一步提升,同时也会促进职业高等教育,建立职业技术大学,这种做法也会进一步减少学生的焦虑感,改善内卷现象:职业高中出身的学生也有机会去拿到更高等学历的证书,在找工作的时候不会低人一等,能更准确的找到自己在社会中的定位,并为社会做出贡献。同时,普职协调发展也让学生有了在高中阶段就能接触更多种知识的可能性,帮助他们更早的意识到自己的个性和志向所在,为将来就业选择打下了基础。
(二)家长层面
将“普职分流”改为“普职协调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家长的焦虑。自实施普职强制分流以来,各地在招生政策上对普通高中的招生人数进行了较严格的限制,导致一大部分的初中毕业生考不上普通高中,进而也就失去了升入大学进一步进修的机会,意味着这部分学生未来在对于求职者学历要求越来越高的社会上将不会有很大的发展,再加上对于职业教育的认知并不充分、全面,社会上对于职业教育大多数持轻视的眼光看待,这更降低了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度[8],这些因素都导致家长的焦虑持续增长。而在新修订通过的《职教法》中,对于“普职分流”进行了修改,将其改为“普职协调发展”,同时明确了本科职业教育并加大了对于职业教育的投入及关注度。“协调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意味着强制分流的力度越来越弱,初中毕业生有更多的机会得以升入普通高中;“明确本科职业教育”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职生学历提升方面的难题;“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及关注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社会上对于职业教育的偏见。这三个方面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减缓家长的焦虑。
(三)学校层面
将“普职分流”改为“普职协调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体系,逐步促进普职融通。普职协调发展不是职业教育的普通化,也不是普通高中教育的职业化,而是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两者之间的沟通与融合,二者不分先后,共同发展,而且这种沟通与融合是双向的,是相互的优势互补、目标融合、信息交流、路径沟通以及资源共享,甚至是机制衔接与机构整合[9]。普职协调发展能够起到令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取长补短,打破“围墙”,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效果,进一步完善普通、职业教育体系,提升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进而促进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扩大综合育人育才效果。
再者,将“普职分流”改为“普职协调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职学校的压力。先前的普职强制分流使得很一大部分无法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涌入中职学校,虽然解决了以往中职学校的招生难题,但是又令其深陷“难消化”的泥沼[10]。在此基础上,中职学校要想在极限扩招生源的同时做好学生管理、保障教学质量、丰富师资力量等方面,无疑是困难重重,中职学校的压力与日俱增。而在新修订的《职教法》中,其将“普职分流”改为“普职协调发展”,并着力于推动职业教育发展,这能够增加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的比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职学校“难消化”以及师资短缺的现状,进而使中职学校能够将重心转移至职业教育的学习内容以及校园管理和师资力量方面。这样中职学校就有足够的精力能够去丰富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提高教学质量,规范职校的学生管理体系,整顿校风学风,提高职校教师的整体水平,增强学校的师资力量以及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职学校培养出高技能人才,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社会层面
将“普职分流”改为“普职协调发展”及明确本科职业教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填补社会基础型人才的空缺。在采取“普职分流”时,中职学校存在“难消化”的难题,加上国家对于职业教育的投入不够,教学设施以及师资相对缺乏,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很好的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导致社会存在职业教育人才缺失的问题。再者,社会对于职业教育的认知并不全面,大多数人对于职业院校的学生都是持轻视的眼光看待,对于中专学历的人的认可度较低。而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才虽然逐年增多,但大多数都不愿进入工厂工作,加上职业教育人才缺乏,就导致社会存在工厂人才极度缺乏而企业单位人才却过度饱和的情况,社会就业压力逐年剧增而基础型人才缺乏却愈发严重。而在新修订的《职教法》中,将“普职分流”改为“普职协调发展”,并明确本科职业教育并推动职业教育发展。随着新政策的实施,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将日趋协调发展,国家对于职业教育的投入也将会逐渐提高,职校的教学设施会逐渐补足,师资力量也会有所提升,进而其教学质量也会随之得到提升,职业教育人才会逐渐增多,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先前提到的状况,让“学历歧视”的现象有所缓和,社会基础型人才也能够逐渐得到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