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家庭品德教育的思考

作者: 王汨宝 王元馨

摘   要: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背景下,应加强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家庭品德教育,使家庭切实承担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责任和使命。当前,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家庭品德教育在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上存在诸多问题,不利于青少年品德教育的全面开展。要积极探索家庭品德教育的优化路径,如坚持德智并重,以德为先;小事细处着手,注重身教示范;充分尊重信任,加强对话交流。与此同时,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和家庭教育,提高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思想道德品质。

关键词: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品德教育;内涵;路径

中图分类号:G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24)03-0039-04

家庭是儿童成长的起始点,家庭教育对儿童一生的成长、一世的成就,攸关基础,至关重要。对于年龄处于6~15岁之间的青少年来说,家庭德育不仅是儿童健康成长的土壤,更是影响儿童生命成长的重要因素之一。2016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讲话中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强调:“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置身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进程中,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论述,理解家庭品德教育的本质内涵,明确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品德教育中的重要地位、独特优势、主要内容和目标侧重,直面和重视当下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家庭品德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勤于探索和实践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家庭品德教育的路径,从而使家庭扮演好应有的法律角色、社会角色、教育角色,承担并履行好家庭教育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责任和使命,助力国家、民族和时代的进步和发展。

一、家庭品德教育的内涵及重要作用

目前,关于家庭品德教育的内涵国内尚没有一个统一、明确且为社会各界普遍认可和接受的界定,不同的专家学者往往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概念进行定义,例如,著名家庭教育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教科所研究员赵忠心在其所著《家庭教育学》一书中,从家庭德育功能的角度指出家庭品德教育就是父母教会子女如何做“人”;重庆师范大学教授、家庭教育研究专家张丽在其所写《论体验的家庭德育价值》一文中,从教育目的、教育对象、教育过程等角度出发,认为家庭品德教育是发生在家庭生活过程中,父母对子女进行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教育或产生的影响,从而塑造子女或年幼者高尚道德人格的一种教育活动;兰州城市学院教授海存福在其发表的《家庭德育及其功能研究》一文中,从家庭品德教育内容出发,认为家庭品德教育就是父母将一定的传统观念、道德规范等转化为子女道德品质的教育过程。

由此并结合国内其他一些专家学者对家庭品德教育内涵所作的研究,笔者尝试为家庭品德教育作出如下定义:家庭品德教育是指家庭中的父母、其他年长者在家庭生活过程中,通过有意或无意的言语教育、以身示范、相互影响等方式,将一定社会的传统观念、道德规范、思想意识等做人的基本知识,潜移默化地转化为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内在道德品质的一种特定的教育活动。

准确理解家庭品德教育的内涵,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品德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家庭在儿童做人做事教育、生活习惯养成教育等方面,承担着观察、评判、指导、教育、修正等职责,其在儿童品德教育方面担负的一些责任远远超过了各级各类学校。作为家庭教育的主体,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的家长应当站在国家、民族乃至党的事业发展的高度上,站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站在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深化家庭道德建设,对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进行爱国爱党爱家、尊师助老爱幼、从善尚德敬人、节俭勤劳奋斗、守信团结友爱、尊法守法用法等方面的教育,立足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社会化和国家民族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自觉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的家庭美德,培育健康向上的家庭文化,建设正常和睦的家庭关系,为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二是家庭在品德教育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青少年心目中,父母是权威和榜样,是和自己长期生活在一起、关系最为密切、感情最为亲近、最值得信任和依靠的人。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其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不足,对社会和历史的认识不够完整,接受新鲜事物快但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正确的思想、信念、道德、态度、仪表和行为等,有可能会对他们的成长产生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和教育作用。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成长所需要的知识、能力、意识和教育,或多或少会从其赖以生活的家庭中获得,并得到最大程度与最及时有效的满足。此外,家庭品德教育相对于其他地方、其他类型的教育,在一个人的品德养成方面居于基础性的地位,具有影响时间早,持续时间长,针对性、权威性、灵活性强,易渗透感染,便于实践等诸多优势。三是家庭品德教育具有不同于学校、社会品德教育的内容和目标侧重。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身心发展特点,积极开展家庭品德教育。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我国家庭品德教育的内容大致包括培养家国情怀、培养良好道德品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等方面的内容,客观上要求我们把家庭品德教育的目标放在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方面,在家庭教育实践中更加侧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爱党、爱国、爱人民的引导;家庭美德、传统观念的传播;忠诚、责任等现代理念的倡导,从而推动青少年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

二、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家庭品德教育存在的问题

据新华网报道,2018年10月11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儿童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和中国教育报家庭教育周刊联合发布了《全国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2018)》。这份报告的调查取样涵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等),325个区(县),11万余名四年级小学生、7万余名八年级中学生,3万余名中小学班主任,较大程度上反映出了我国家庭教育的真实状况,呈现出了我国家庭教育的客观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其中的一些调查统计数字上可以明显看出当前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家庭品德教育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重智,轻德

调查表明:在家长最关心的项目中,排在前四位的为:四年级学生是考试成绩(88.3%)、学习习惯(53.3%)、品行问题(35.4%)、学习兴趣(18.0%);八年级学生是考试成绩(90.1%)、品行问题(42.3%)、学习习惯(36.3%)、心理状况(26.7%)。在班主任认为家长最关心的项目中,排在前四位的分别为:四年级班主任是学习情况(79.8%)、身体健康(66.6%)、人身安全(62.2%)、道德品质(25.3);八年级班主任是学习情况(79.9%)、身体健康(66.5%)、人身安全(52.2%)、道德品质(30.7%)。由此可见,家长最关心、最重视的是学习和成绩,而非道德品质。在素质教育形势下,一些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较为落后,家长的认识仍停留在智育方面,没能跟上时代发展步伐,未将品德教育放在家庭教育的首要位置。

(二)重言教,轻身教

研究发现:在“学生最崇敬的榜样”一项调查中,排在四年级学生前三位的依次为“父母”“老师”“科学家”,所占比例分别为25.8%、22.5%、14.2%;排在八年级学生前三位的分别为“父母”“影视歌星或体育明星”“历史名人或文化名人”,所占比例分别为29.1%、14.6%、12.1%。与此同时,在所有接受调查的学生中,超过20%的学生表示自己的父母经常在自己面前表现出“不讲诚信”“不讲礼仪”“不守规则”等行为,反映出部分家长没有意识到青少年成长的过程就是不断认知、不断学习、不断模仿的过程,并未认识到自己的言行对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品德发展产生的重要影响。

(三)重物质满足,轻交流沟通

研究结果显示:在四、八年级学生中,分别有25.1%、21.8%的学生反映“家长从不或几乎不花时间与我谈心”;分别有22.5%、21.2%的学生反映“家长从不或几乎不问我学校或班级发生的事情”;分别有13.3%、10.8%的学生认为“我做错事时,家长总是不听解释就批评我”;分别有10.7%、8.2%的学生认为“家长从不认真回答我提出的各种问题”;分别有15.4%、9.9%的学生表示“家长从不认真听我把话讲完,总是打断我”;分别有17.4%、14.4%的学生表示“当我和家长有不同意见时,家长从不允许我表达自己的观点”;分别有19.3%、18.8%的学生指出“家长要求我做某件我不愿意做的事情时,从不会向我耐心说明理由”。这说明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部分家长过于重视物质条件,一味满足孩子物质方面的需求,缺乏对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内心的了解和人格方面的尊重,忽视了亲子沟通的重要性。

三、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家庭品德教育的优化路径

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国家、社会、家庭等多个主体积极、持久、共同的参与和努力。而提升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家庭品德教育,家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发力:

(一)坚持德智并重,以德为先

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教育,无论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不能过于注重分数。分数是一时之得,要从一生的成长目标来看。如果最后没有形成健康成熟的人格,那是不合格的。”分数并不是教育的根本目标,更重要的是培养青少年健康成熟的人格。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是整个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不仅直接影响着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的前途和家庭的幸福,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风气的优劣和国家民族的兴衰。德是为人处事的基础,是人才的灵魂,是立身之本、生存之道、发展之要。因此,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应当坚持德智并重,且始终把品德教育放在更加优先、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家庭教育的重点放在发挥好家庭教育所特有的优势上,培养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小事细处着手,注重身教示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小做起,就是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一点一滴积累,养成好思想、好品德”“广大家庭都要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身体力行、耳濡目染,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家庭德育最基本的目标是教导如何做人、怎样生活、怎样交往,其内容应当基于少年儿童的视野和活动所能及的范围,不能离开少年儿童的生活世界。家庭德育工作要符合青少年品德教育的规律,要着眼于生活中的小事,着手于青少年身边的细节,追求实效,关注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的成长实际。在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面前,家长应以身示范,以身施教,以身作则,树立良好榜样,陪伴青少年健康成长,为此,家长一定要从小事、细处检点并收敛自己的言行举止,履行教育青少年的主体责任,扮演好父母或监护人的法律角色,真正成为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眼里的人师,发挥好表率作用,用自身的实际行为来促使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充分尊重信任,加强对话交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家长作为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人与实施者,家长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内容决定着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所接受家庭教育的质量,影响着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思想品格的形成,关系着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的幸福健康,攸关党和国家可靠接班人的培养以及事业的兴衰。为了让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更好地成长、发展与生活,在家庭教育上,年长者尤其是父母一定要给予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更多的尊重和信任,加强情感交流,增加生活交集,保证自己跟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谈得来、谈得勤、谈得好,履行好人生第一任教师的职责和使命。家长要将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视为独立的生命个体、国家的一个公民,平等予以对待;要认真倾听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的心声,允许并鼓励他们表达自己的意见与想法。只有家长充分尊重、充分信任,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才会更好地理解家长,更愿意接受家长的教导,进而向家长表达自己的内心想法,从而提高自尊心、幸福感、获得感,进而培养情感、人格和智力等方面的多元能力。家长要跳出家庭之外,站在党、国家和民族赓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抛弃一些过时的思想观念和教育方法,自觉地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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