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庭院游戏文化的解构与重构

作者: 左瑞勇 侯慧慧 潘君利

论庭院游戏文化的解构与重构0

【摘要】在儿童游戏“去自然化”的全球性背景下,作为传统民间游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庭院游戏文化正处在被不断解构的边缘。我们必须对作为儿童个体文化选择的庭院游戏行为保持足够的敬畏和尊重,全力保障儿童庭院游戏的权利,有效支持和促进儿童庭院游戏的开展。

【关键词】童年;庭院游戏文化;解构;重构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22)1/2-0049-06

“童年”不属于生物学概念,而是社会产物。〔1〕在怎样的时代和社会环境中,就会有怎样的童年。〔2〕“我们真的要让下一代生活在与自然疏离的环境中吗? 忘却了虫鸣鸟叫的声音,忘却了徜徉在蓝天白云下的滋味?”该疑问针对的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儿童游戏的“去自然化”现象。这种“去自然化”现象使得儿童游戏以及庭院游戏文化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童年”正在逐渐消逝。

一、庭院游戏的文化属性及其对童年的独特价值

(一)庭院游戏:传统民间游戏的典型样态

中国著名民俗学家乌丙安在其著作《中国民俗学》中把庭院游戏界定为“倾向于在户外展开的民间游戏形式”。〔3〕在笔者看来,这里的“户外”并非指无限遥远的户外,而是基于庭院的户外。具体而言,庭院是由以住家为中心的院落(或楼栋)、村落(或小区)、村社(或社区)以及能够快速(一般半小时内)步行往返的野外构成的多层级活动范围(见图1)。这一以住家为中心的多层级活动范围为儿童提供了广阔的游戏场地和丰富多样的游戏材料,成为儿童的游戏天堂。庭院游戏种类繁多,大多是集体追逐性、竞赛性的嬉戏活动,属传统民间游戏的典型样态,如老鹰抓小鸡、滚铁环、丢手帕、捉迷藏等。自然、自在、自由的庭院游戏所带来的惬意、快乐与幸福感,成为人们童年生活的美好回忆。

(二)庭院游戏的文化属性

文化心理学家李炳全认为,文化是凝聚在一个民族的世世代代和全部财富中的生活方式之总和。〔4〕庭院游戏的文化属性如下。

1.自发性

驱力理论认为“动即快乐”,儿童游戏的生理快感主要来源于身体活动需要和中枢神经系统维持最佳唤醒水平需要的满足。〔5〕庭院游戏源于儿童的内在需要,不是成人刻意去教的。正是庭院游戏的这种内生性决定了儿童庭院游戏的自发性。

2.自然性

在传统农业社会的文化生活背景下,城乡儿童均能在亲近自然和生活的庭院游戏中把生活世界扩大到大自然、大社会。庭院游戏具有明显的自然性。儿童对各种自然材料的巧妙利用,体现了他们内在的创造潜能。

3.民间性

庭院游戏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逐步形成的、经过实践检验后流传至今的一种活动,具有鲜明的民间特色。庭院游戏的民间性是由人民群众在共同的物质生活与生活中自然生成的。在传统的庭院游戏中,儿童根据自然界的节气和物产继承和创生庭院游戏文化,体现了群体性的民间智慧。

4.民族性

庭院游戏的民族性是在民族经济生活、民族社会结构、民族信仰、节日等文化传统的多方面影响下所形成的民族特色。一是共同的文化心理追求使不同民族的儿童玩同一类庭院游戏,如捉迷藏、拔河等。这些游戏根据民族生活生存环境的差异而适应、融入各民族的生活。正因为如此,同一类庭院游戏在不同的民族有各自悠久的民族传承关系,具有明显的民族特色。二是由于生活追求、文化需要和审美原则等存在差异,不同民族有不同的庭院游戏在世代传承。

5.本土性

本土性即庭院游戏在各地区的自然资源、生产发展及社会传统风俗等方面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地方性特征。庭院游戏常因地制宜展现出特有的本土意蕴。这是因为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庭院游戏类型会受到一定地域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地缘关系的制约。各地区形成的庭院游戏构成各种大同心圆,这些大同心圆的分布彼此交叉联系,形成了独特的地方性特征。

(三)庭院游戏文化的教育意蕴

庭院游戏不仅仅是儿童的一种游戏,更是儿童的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乃至生存方式。庭院游戏凭其自发性、自然性顺应了儿童游戏的内在需求,有利于促进儿童内在精神品质和外在行为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儿童生命成长的质量。有研究者认为,严格意义上的童年不能没有庭院游戏,庭院游戏塑造真正的、纯粹的童年。众多游戏个体进行游戏的浓缩与沉淀,最终汇聚成同一庭院游戏文化圈。换句话说,庭院游戏是民间群体性智慧的结晶,是儿童个体在群体性社会中生活和生存的最好选择。

庭院游戏不仅仅是儿童的一种重要的生活方式乃至生存方式,更是涵养儿童文化自信的最初来源和基本路径。庭院游戏的民族性、本土性决定了庭院游戏是儿童认识、理解、认同本民族和本土文化的最重要的方式和途径,有助于儿童形成民族自豪感、民族自尊心、民族自信心及热爱家乡的情感。这是由于我国的庭院游戏是对民族内部古老民俗和生产生活方式的一种传承,游戏本身及其内部结构较为稳定。庭院游戏文化既是民族文化的根,有助于增强群体凝聚力,增强民族认同感;又是民族文化的源,是对每个人童蒙时代文化自信价值观的渗透。

二、庭院游戏文化的解构与童年的消逝

如前所述,庭院游戏的原生秩序既尊重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又尊重传统文化内源性发展的真正需要。然而,审视当今社会儿童发展与教育的现实不难发现,庭院游戏正在逐渐淡出童年生活的舞台,庭院游戏文化正处在被不断解构的边缘。

(一)游戏的自发性不断减弱

一是游戏时间碎片化。儿童的游戏时间被强制性减少了,以致自发的庭院游戏的文化生态受到了客观的影响。成人越来越多地参与组织和安排儿童的闲暇活动。许多成人通过高估儿童的能力和低估童年应有的纯真性与自由来维护他们干预儿童游戏的正当性,〔6〕以致儿童只能在碎片化的时间里亲近自然、亲近生活。

二是游戏同伴被分化。游戏共同体在人口制度、经济制度以及教育制度发展的影响下濒临瓦解。家庭中兄弟姐妹的减少导致儿童很少有比较固定的小群体。在城市新二元结构背景下,流动人口增加,邻里关系日渐淡漠,大多数家长不放心自己的孩子去找邻居儿童玩耍。游戏同伴的分化影响了庭院游戏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基础。

(二)游戏的自然性日益丧失

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来,人类社会进入电子信息时代。日趋多元化的媒介环境侵蚀了儿童原本应该拥抱大自然的美好庭院时光。各种电子游戏产品伴随着儿童长大。儿童的游戏开始变得孤独化、静态化和智能化,脱离生活,脱离自然,脱离真正意义上的童年。〔7〕

庭院游戏空间沙化是指当代城市建设规划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对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和环境的保护,使得城市公共活动空间急剧减少,留给儿童嬉戏的空间被大幅缩减。〔8〕我们面临自然场地减少以及土地紧缺、人口拥挤等一系列问题,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的自然游戏场地被不断压缩,庭院游戏空间逐渐消失了。自然游戏场的压缩又刺激了现代游戏场的发展,现代游戏场普遍远离真正的大自然,散布在现代化的城市中。就这样,物质文明打造出的水泥文化将儿童与大自然隔离开来。〔9〕由于缺乏与自然环境的接触,今天的儿童对大自然的了解越来越少,越来越难以与自然环境共情。〔10〕

庭院游戏材料商品化是在物质器具、制度风俗、情感观念的整体文化生态发展影响下所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消费文化价值追求。这种价值追求在现代技术因素的作用下,已渐渐成为一种大众心理约定,比如现在的儿童玩电子玩具就像过去的儿童玩草和石头一样自然。儿童在物质生活得到极大丰富的同时却只能在碎片化的有限游戏时间内,在防盗门关上后的单元房里,玩着商品化玩具。低结构的传统自然游戏材料日益被高结构的成品玩具取代。 在大量声、光、电、塑玩具铺天盖地的攻势下,儿童逐渐失去了对各类植物、动物资源巧加利用的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许多游戏规则也从过去的人际约定走向技术控制。

(三)游戏的民间性濒临消解

中国人重视亲缘和地缘关系,传统的庭院游戏大多是民间性共同体的活动。随着传统生产生活的剧变以及人口流动带来的地域性共同体的瓦解,传统民俗不再具有强有力的影响,亲属关系也不再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基础,人群的结合由传统的地域共同体形式转变为各自从自己的目的出发而形成的一种外部联合。〔11〕这致使庭院游戏的民间性濒临消解。

(四)游戏的民族性与本土性渐趋迷失

在全球化的多元文化背景下,每一种文化传统都面临着取舍。这是因为全球化不仅大大推动了本土文化的创新与发展,而且使得本土文化的自我更新能力逐渐丧失。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中国本土的庭院游戏文化传统与当代儿童文化生活的表达方式渐趋分离。可以说,儿童对本土文化价值日益加剧的疏离感是致使传统庭院游戏文化瓦解的根本动因。

当代儿童游戏的自发性不断减弱,自然性日益丧失,民间性濒临消解,民族性与本土性渐趋迷失,使得传统庭院游戏文化正在被逐渐解构。这种解构拆解了儿童之所以成为儿童的本真性,最终导致“童年”的消逝与童真的远去。

三、庭院游戏文化的重构与“童年”的回归

重构庭院游戏文化,找回逝去的“童年”,无疑是21世纪儿童教育的重要命题和重大历史使命。为此,我们必须具有文化生态学的视野。文化生态学强调环境与文化都是非既定的,它们是相互界定、相互作用的。〔12〕在文化生态学视野下,我们可以发现,庭院游戏行为本质上是儿童个体的一种文化选择,是儿童与自然、人文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儿童认识自然、认识社会、认识世界、认识自我,从而获得持续的生命成长。因此,对于作为儿童个体文化选择的庭院游戏行为,我们必须保持足够的敬畏和尊重。这是重构庭院游戏文化的根本前提和核心理念。从这种观点出发,全力保障儿童庭院游戏的权利,有效支持和促进儿童庭院游戏的开展,是重构庭院游戏文化的根本路径。

(一)庭院游戏权利的保障

联合国大会于1989年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其中第31条对儿童享有的游戏权有具体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适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自《公约》公布以来,游戏是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儿童游戏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努力,儿童游戏权利的保障成为一种国际趋势。然而,当代儿童庭院游戏权利的保障却面临严峻的挑战。〔13〕在成人为儿童打造的童年世界里,有着无穷的知识和技能要儿童去掌握,留给儿童玩庭院游戏的时间已所剩无几。可以认为,这种极端功利化的教育价值取向是庭院游戏文化被解构的文化根源。

因此,保障儿童的庭院游戏权利,必须首先保障儿童拥有充足的游戏时间。幼儿园教师和家长应当富有游戏精神,让儿童充分享有游戏权,多玩一些传统游戏,而不能为了虚荣和功利化目的去造就“一批年纪轻轻的博士和老态龙钟的儿童”。〔14〕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则应当从根本上构建科学的教育评价机制,转变功利化的教育价值取向,采取措施保障儿童的游戏时间。〔15〕例如,加强对学前教育领域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督导评估,切实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总之,儿童不应该在无忧无虑肆意玩耍的年龄一味“为未来做准备”。诚如卢梭所说,“不仅不应当争取时间,而且还必须把时间白白地放过去” 。〔16〕

(二)庭院游戏环境的改善

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儿童庭院游戏赖以存在的自然条件及文化生态基础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庭院游戏环境持续恶化。在此特殊社会背景下,应如何有效支持和促进儿童开展庭院游戏? 无疑,我们必须着力于儿童庭院游戏环境的改善。蒙台梭利反复强调,“适宜的环境”是环境创设的最高标准。对儿童庭院游戏而言,这种“适宜的环境”就是一种友好的、支持性的游戏环境,包括友好和谐的自然、人文环境和适宜的游戏安全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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