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威斯康星州早期学习标准》的发展变化、基本内容、特点及启示

作者: 郭啸尘 吴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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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威斯康星州作为早期教育发展的典范,其早期学习标准具有一定代表性。本文通过对美国《威斯康星州早期学习标准》的发展变化、基本内容及特点进行分析,为我国早期学习标准的完善提供借鉴。

【关键词】威斯康星州;早期学习标准;启示

【中图分类号】G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22)7/8-0092-05

早期学习标准①的制定与实施旨在实现早期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给予保教工作者和家长指导。〔1〕美国威斯康星州(以下简称威州)在2003年制定《威斯康星州早期学习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而后进行了4次修订并沿用至今。本文主要通过对2017年版《标准》的具体分析,为我国早期学习标准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标准》的发展

1.《标准》的产生与发展

由州公共指导厅、州劳动力发展厅和州健康与家庭服务厅组成的威州早期学习标准指导委员会在2003年制定了第一版《标准》,2008年更新了《标准》并补充教育资源,其更新主要体现于在各个子领域的表现标准中增加了发展连续体,包括儿童行为样本和成人策略样本。此时,《标准》的结构和内容基本定型,后续修订均沿用2008年版的整体架构。此后3年,基于美国教育部对儿童阅读的重视,以及美国在世界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的需要,各州州长和州督学共同发起制定《共同核心州立标准》的倡议,形成《读写与英语语言艺术学术标准》《数学学术标准》。国家层面的行动促使威州在2011年第三版《标准》中增加了读写(literacy)部分;同时考虑到《共同核心州立标准》的实施,还在《标准》中的附录部分补充说明《标准》为儿童提供的发展期望是《共同核心州立标准》的基础,威州2013年第四版《标准》亦是对实施《共同核心州立标准》的进一步回应。当前,威州采用的是2017年修订的第五版《标准》。经过历时十余年的4次修订,《标准》不仅对文本内容进行了持续性调整,其目标对象范围也由3岁至小学一年级的儿童扩大到了0岁至小学一年级的儿童;早期学习标准指导委员会的成员组织构成也出现变化,扩充至由州公共指导厅、州儿童和家庭厅、州健康服务厅、开端计划州合作办公室、州幼儿合作伙伴、州幼儿协会和州特殊儿童部门组成。

2.2017年《标准》的新变化

首先,通过修订,《标准》在与《读写与英语语言艺术学术标准》保持一致的情况下,继续探索与《数学学术标准》的科学衔接。其次,为了能更具操作性地落实《标准》,威州在该文件的基础上逐步研发“实践清单”。该清单可供《标准》使用者在某一领域进行更具体的实践或需求评估,并提供二级资源以实现每个发展领域内最佳实践的详细指导。〔2〕

二、《标准》的基本内容

与美国大多数州的早期学习标准针对的年龄阶段为3—5岁不同,〔3〕《标准》针对的年龄阶段为0岁至小学一年级,其内容包括导论、发展领域、兴趣领域(儿童从游戏中学习)、附录4大模块。

导论模块明确了《标准》制定的原因,《标准》的框架、设计导向、指导原则,家庭、教育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使用《标准》的共同点和侧重点等。发展领域模块为《标准》的核心部分,主要阐述儿童从出生至小学一年级在学习和发展的所有领域应掌握的关键内容和被期望达到的发展水平,具体分为5大发展领域:(1)健康与身体发展(Health and Physical Development),(2)社会与情感发展(Social and Emotional Development),(3)语言发展与交流(Language Development and Communication),(4)学习方法(Approaches to Learning),(5)认知与常识(Cognition and General Knowledge)。每个发展领域逻辑清晰,呈现出发展领域、子领域、表现标准、发展连续体、儿童行为样本、成人策略样本等层层递进的内容。以社会与情感发展领域为例(见表1)。兴趣领域(儿童从游戏中学习)模块对0—1岁、1—2岁、2—3岁以及3岁以上4个年龄阶段的儿童提供不同游戏的玩具建议和环境建议,并指出在不同游戏中儿童习得的具体技能,如认知技能、语言技能、自我帮助技能等。附录模块对《标准》与州基础教育阶段学术标准的一致性进行解释,并说明《标准》与《残障人教育法》之间的关系,还列举了相关教育资源。

三、《标准》的特点

1.强调发展适宜性和文化适宜性

《标准》的内容具有广度和深度,其效度高,具有发展适宜性。〔4〕在内容的广度方面,《标准》涵盖5大领域内容,各领域下子领域的表现标准数量条目在8—13之间,覆盖面广;在内容的深度方面,各领域涵盖儿童发展中易被忽视的能力的培养,例如健康与身体发展领域中的身体健康,社会与情感发展领域中的同伴关系和自我效能感,语言发展与交流领域中的语音意识、字母意识和理解,学习方法领域中的创造力和想象力。〔5〕《标准》还考虑到儿童发展水平和发展速率的差异,不要求儿童在某一特定年龄阶段必须达到统一的指标,而是在表现标准的基础上设置发展连续体,呈现出大多数儿童可预测的阶段性成果。如表1所示,“培养积极的自尊”这一表现标准的发展连续体呈现从认识自我的能力到肯定自我的能力,再到对自我能力充满自信,循序渐进、环环相扣。

《标准》内容具有文化适宜性,将儿童生活和学习的文化背景考虑在内,确保儿童学习的经验是有意义的、与生活相联系的。例如学习方法领域下的子领域学习的多元性中提到:儿童应在反映他们的家庭、文化和社区的环境下游戏和学习;儿童应注意其他儿童和家庭做事方式的不同,如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同一故事提出问题;儿童应理解和接受其他孩子和家庭的多样性。在儿童发展过程中,成人应充分理解儿童学习经验与社区生活、文化之间的关联,为儿童提供有意义的学习;鼓励儿童尝试新的文化体验,准备不同文化下的音乐、书籍、食物来满足儿童的需求;尊重其他儿童和家庭,在言行中为儿童树立榜样等。

2.价值取向兼顾儿童本位与社会本位

提升早期教育质量,保持美国在世界范围内国家基础学力的领先地位是各州早期学习标准研制的初衷。因此,为满足社会要求、促进社会发展,社会本位色彩下的教育标准与教育行为关注教育效益与集体意识,容易忽视儿童个体的主体性。而《标准》在保障社会本位的前提下,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自然规律,顺应儿童的天性,兼顾儿童本位的价值取向。

首先,《标准》及其指导原则的建立依据“发展适宜性教育实践”框架。该框架被定义为“通过基于优势、基于游戏的快乐参与式学习,促进每个孩子最佳发展和学习的方法”。〔6〕其次,《标准》明确发展连续体和儿童行为样本不作为年龄的标志,也不是一个确定、详尽的清单,家长和保教工作者不能僵硬照搬,忽视儿童自身发展情况。最后,《标准》在实施层面上强调游戏和自主探索等教育方法,尊重儿童的自由。例如,《标准》的指导原则中第八条指出,儿童通过玩耍和对环境的积极探索来学习,教师和家庭应给儿童提供自然、真实的环境。

3.形式衔接体现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

《标准》将行为表现作为儿童学习与发展水平阶段划分的标志,综合认识到儿童发展的阶段性与连续性。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相邻发展阶段之间的割裂,允许儿童有其自身的学习和发展速度。同时,《标准》要求教师做好阶段之间的衔接工作,循序渐进地引导儿童知识水平和能力表现的提升。

《标准》也注重外部联系,不仅在横向上与其他部门、现有其他文件兼容,纵向上亦能与其他年龄阶段学术标准衔接。横向上的兼容,体现在《标准》指导委员会成员构成丰富,以及建立了强大的跨部门发展框架①以支持《标准》的培训。〔7〕另外,《标准》与同年龄阶段其他教育文件相联系,重视对处境不利儿童的教育;与基础教育阶段学术标准保持一致,符合直接衔接②的要求,帮助儿童为入学做好充分准备,避免教育出现重复或断层。

四、《标准》的启示

1.早期学习标准的制定需多方合作、持续更新

2017年版《标准》是在2003年版《标准》基础上,通过威州早期学习标准指导委员会多个成员部门会议讨论,吸收广大保教工作者的教育实践经验,历时十余年,经过4次修订而成。《标准》的研制和完善有利于加强各个组织部门之间的沟通,亦有益于增强标准研制者与学前教育机构、保教工作者之间的联系,加深对《标准》的理解,促进《标准》的实施。《标准》的完善是一个持续发展的过程,不仅能反映制定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应对措施,更能解决国家教育困境,满足儿童发展需要。参考威州早期学习标准指导委员会的经验,我国可以综合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社会各方儿童相关协会、高等教育机构等的力量,鼓励广大幼教工作者和家长建言献策,从而有效推进我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实施。我国可以引导各部门组织协同工作,了解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适时汲取反馈意见,保障《指南》的贯彻落实并在必要时进行补充、更新,进而推动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2.早期学习标准的文本需结构严谨、操作性强

从《标准》 4大模块的设置来看,其体系结构完善严谨,涵盖的信息内容与教育资源丰富;从《标准》的核心发展领域模块来看,该部分内容既有广度亦有深度,由点到面、逻辑清晰地反映了每一领域的指标和内涵。因此,我国可以调整行政部门、幼教机构、家长和社区等不同施教主体使用《指南》时各自的侧重点。如:社区可以利用《指南》为儿童及家长提供促进儿童发展的项目或培训,同时帮助家长解读《指南》中的表现目标和教育建议;家长可以将《指南》作为儿童个体发展的参考文件,对儿童建立适当的期待等。《指南》还可以完善领域的内容,以确保自身内容具有可操作性,如在《指南》的倾听与表达子领域的教育建议“多给幼儿提供倾听和交谈的机会”后,增加如何扩展幼儿表达的样例,帮助非专业教育人员更有效地使用《指南》。但教育人员亦需认识到,样例只起参考作用,避免生搬硬套。

3.早期学习标准的形式需贯通内部、连通外部

《标准》与各类学前项目横向统一配合,各大部门协同实施《标准》,为处境不利儿童提供较公平的教育机会和高质量的教育体验。我国领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自然条件状况、社会历史渊源各不相同。基于此,我国可以在《指南》的基础上考虑儿童情况的特殊性,为少数民族儿童、特殊需要儿童、低收入家庭儿童、非主流文化下的儿童提供适宜的支持,〔8〕也为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保教工作者提供依据地区实际情况的指导。在贯彻落实《指南》的基础上,我国可以鼓励幼儿体验不同民族、不同社会背景下的文化习俗,通过直观的方式认识文化多样性。

《标准》向下覆盖0—3岁年龄阶段,为早期教育提供指导方向;向上与威州基础教育阶段学术标准直接衔接,有利于儿童做好入学准备,使儿童获得连贯的教育经验。我国也可以通过构建0—3岁的早期学习标准,把握儿童发展的关键领域,为儿童学习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同时,继续做好《指南》与新出台的小学各科学习纲要、相关课程标准的联系是幼小衔接工作的重点。我们既要警惕学前阶段超前教育与幼儿园小学化现象,也要避免忽视儿童早期发展的独特性而使《指南》成为小学各科学习纲要的简化版。〔9〕

4.早期学习标准的实施需家长支持、社区协力

家长的配合是落实早期学习标准的重要基石。威州在缔结学前教育机构与家庭的合作关系方面已有相应举措,如:将“家长参与”视作一项早期学习标准培训课程,建立家庭咖啡馆、家长领导力计划、父亲身份倡议等家庭参与战略,鼓励家长参与《标准》培训师项目,接受更深入的《标准》使用指导。我国在推行《指南》的过程中也存在家长对该文件一无所知、即便知晓但认为与自己无关、试图参考却无从下手等现象。由此,教育部门、幼教机构、社区可以承担起《指南》的宣传和使用培训任务,通过讲座、沙龙、文章等多种形式帮助家长认识《指南》并用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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