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制度保障探析
作者: 郭建勋 杨勇 李骠摘要: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范与指导,有助于推动职业教育的规范化和高质量发展。针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存在的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发展的力度不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职业资格鉴定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从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发展制度、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企业参与制度、规范职业资格鉴定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等方面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提出制度保障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制度保障;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5)03-0057-05
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中极具生产性和社会性的分支,涉及政府、教育机构、企业、行业组织、教师、学生及社会大众等利益相关者。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过程中,加强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范与指导,不仅有助于推动职业教育的规范化,还能使其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1]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包括传统工业的改造和升级、新兴产业的蓬勃涌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同时也面临农业劳动力过剩和流动现象加剧等问题。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可以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有机衔接,促进职普融通,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技术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声誉,从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职业教育事业。通过制度保障,可以实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制度保障是实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制度保障是指通过一系列制度性措施保障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制度保障包括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督导评估、职业资格鉴定、就业准入、行业指导等方面。
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面临的困境
(一)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发展的力度不够
1.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关联度不高
当前,区域产业正在经历快速的转型升级。职业教育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赋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然而,部分职业院校缺乏与行业企业有效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导致职业院校难以根据产业发展调整专业结构,在专业设置上相对滞后,未能跟上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的步伐,导致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不同步,毕业生技能与企业需求不匹配。例如,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专业人才缺口较大,但一些相关院校在这些领域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相对滞后。另外,教育资源的配置往往倾向于传统的、成熟的专业,对新兴专业的投入不足,导致新兴专业的发展缺乏必要的支持。
2.专业改革不适应目前的产业转型
将新技术引入专业教学内容需要一定的时间,专业课程的更新速度往往跟不上产业技术的快速发展。同时,许多专业的教育教学依然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重理论、轻实践,这与产业界对学生应用能力和创新思维的要求不匹配;专业课程往往专注于单一领域,缺乏跨学科的整合,限制了对学生复杂问题解决能力和新兴领域适应能力的培养。
(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
1.企业对职业院校的学历教育缺乏兴趣
企业内部的职业培训不仅包括对员工进行的专业技能培训,还涵盖职业发展、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培训。企业往往更为注重短时培训效果,关注是否解决了某个实际问题,认为学历教育过于耗时费力。但学历教育对于企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非常必要,缺乏学历教育会导致企业从业人员的内驱力不足,培训效果不佳。
2.企业招收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意愿不强
职业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在初入职场时难以迅速适应岗位需求,需要企业提供岗前培训,与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应聘者相比存在一定差距。这使企业招聘时对应届毕业生产生疑虑甚至排斥。很多企业不希望支出额外的教育培训经费,也不愿意合办培训机构,只希望职业院校能够独立解决岗前培训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双方进行更深层次合作的可能性。
(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不完善
1.职业教育督导制度不健全
当前,尚未出台针对职业教育督导的具体规章制度,导致职业教育督导工作缺乏明确的指导和规范,致使职能定位模糊不清,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的界限难以界定。而这种职责不明晰的状况,进一步削弱了督导机构的权力,限制了其职能的充分发挥。
2.职业教育督导机制不完善
一是督导方案的设计不够详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致使执行时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二是评估方法过于单一,倾向于使用量化指标,忽视了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的重要性,导致评估结果不够全面和客观。三是评估结果的反馈机制不够及时,导致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影响了督导工作的时效性。四是对督导人员的专业培训不足,影响了督导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五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导致督导过程中信息孤岛现象严重,难以形成协同效应。
(四)职业资格鉴定机制不健全
1.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参差不齐
在当前的职业资格鉴定领域中,层级不一、类别各异的鉴定机构并存,难以判断哪一家机构的鉴定结果最具权威性,更难以明晰这些机构间的区别。值得注意的是,大型企业设立的职业资格鉴定机构通常只服务于本企业员工,并不对外开放;职业院校自身的职业资格鉴定服务对象主要是学生,鉴定的级别相对较低,往往局限于初级和中级工种的鉴定。另外,职业资格鉴定在全国范围内或者特定行业内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这无疑给技能人才在职业资格鉴定机构的选择上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2.职业资格鉴定形式单一
当前的职业资格鉴定多以标准化考试为主要形式,虽然便于操作,却忽视了职业实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标准化考试往往侧重于理论知识考核,而对实际操作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等职业核心技能的评估相对薄弱。每个人的学习方式和职业发展路径都存在差异,单一的鉴定形式难以满足个性化评估的需求。除专业技能外,职业素养也是个人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技能鉴定中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的鉴定体系并没有充分考虑这些。单一的鉴定形式往往缺乏有效的反馈机制,考生和培训机构难以从中获得改进。
(五)就业准入缺乏相关机制
1.就业准入制度缺乏监督机制
就业准入制度需要依赖严格的监管以确保公平性和透明度。若监督不力,会导致就业准入的执行偏离初衷,使得制度暂时的漏洞被利用,损害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出现就业市场的不公平现象,削弱就业准入制度的权威性,影响社会的整体就业质量和效率。
2.就业准入制度缺乏激励机制
当前,就业准入制度缺少对正规就业程序的激励机制,导致制度本身缺乏活力和吸引力。在缺乏激励的情况下,企业和个人不会积极遵守相关规定,从而影响制度的实施效果。如果企业在遵守就业准入标准时得不到相应的政策支持或市场优势,就不会有足够的动力去执行这些标准。同样,如果求职者通过正规培训途径获得职业资格认证却得不到更多的就业机会或职业发展优势,他们也可能对职业准入制度持消极态度。
(六)行业协会指导不够
1.行业协会对职业教育指导意识不强
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中的参与度不足。一些行业协会缺少参与职业教育的意识,即使有些行业组织已经涉足职业教育领域,但其角色定位较为单一,功能发挥存在局限性。这不仅限制了职业教育与行业的紧密结合,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竞争力的提升。
2.行业协会对职业教育指导职责不明
行业协会在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未能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也缺乏必要的约束力。在对职业教育的指导过程中,一些行业协会的责任、权力和利益界限不明确,导致企业没有认识到其对职业教育的积极影响,在和学校合作上缺乏积极性。
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制度保障建议
(一)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发展制度
1.强调职业教育层次与产业技术水平相适应
职业教育的发展要与产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现代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发展制度中应对职业教育聚焦区域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合理布局,对与产业技术水平相适配的专业结构等内容作出相应规定,要求职业教育要根据地方经济特点和产业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专业设置,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各级政府应依托现代职业教育支撑产业发展制度出台支持政策,构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扶持激励体系,赋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职业院校应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及内容,实施“人才培养+标准输出”模式,精准定位产业技术发展方向,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配合、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2]
2.建立注重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相匹配的制度
应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体系与产业发展需求的制度性衔接与融合机制。具体而言,需通过制定一系列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及规范体系,明确政策导向和行业标准,引导职业教育机构紧密追踪产业发展趋势和技术革新动态,灵活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结构。同时,制度建设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和技能培训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以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此外,还应建立健全与产业实际需求紧密相连的职业资格认证与鉴定制度,确保学生所掌握的知识体系和技能水平能够精准对接市场需求,从而有效增强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对职业环境的适应能力。
(二)构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制度
1.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义务
现代职业教育企业参与制度应当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具体义务,使企业认识到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不仅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更是促进自身营利和实现长远发展的重要途径。制度应明确规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管理与考核的具体程序和实施办法,以确保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还可以激励更多的企业投身职业教育。
2.明确对企业的奖惩措施
现代职业教育企业参与制度应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并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政策。[3]同时,对于那些未能履行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投入义务的企业,也应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企业对职业教育的重视,激发企业的内在动力,促使其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3.明确企业的参与模式
现代职业教育企业参与制度应详细阐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具体形式,涵盖课程开发、实习安排、就业指导等多个方面,并清晰界定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合作机制,实现深度校企合作。对于未能履行上述义务的企业,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可能面临的后果,以此作为约束机制。此外,还应鼓励企业通过深化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从而全面提升职业教育的质量与成效,为企业输送更加符合需求的人才。
(三)构建现代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1.构建专业高效的职业教育督导团队
要建立科学完整的督导评估制度,首先需组建包括督学、评估专家、研究人员在内的专业化督导评估队伍。该团队成员要对高等职业教育有深入的理解与认识,同时兼具专业素养和信息化能力,以确保能够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和督导水平,从而有效推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2.完善职业教育督导制度
构建市、区(县)两级职业教育督导制度,实行督导分片责任制,重点就学校管理和学科教学随机对片区内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指导,做到“督政”与“督学”并重。基层督导工作承担着确保职业教育顺利进行的重要职责,要求督导人员依据制度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细致的监督和检查,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既定的规范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