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主要标志
作者: 傅国亮今年,是“十四五”教育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键之年。如果一定要追问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的主要标志是什么,至少有两个主要指标,即机构和制度。
第一,建机构。2022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促法》)明确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职责单位是各级人民政府,这是领导体制的核心和要点,国家要统筹和指导地方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指导意见。
《家促法》第二十八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并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同时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共服务产品研发。《家促法》首次将地方设置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统一化和法律化,这是政府主导的法治作为,预示了未来家庭教育工作的新格局,也是领导体制的一个新课题。同时,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意即不包括中央政府。因此,国家更要重视、统筹、协调、推广、指导这项工作。在适当时机,发布指导意见。
时过两年,2024年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联体”工作方案》,明确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会同相关部门将“教联体”建设列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力争到2025年,50%的县建立“教联体”,到2027年所有县全面建立“教联体”。这一系列操作,不仅是一种工作方式,而且是贯彻《家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探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规划部署。
第二,建制度。制度是一种机制,它具有长效性、强制性。制度是管人的。促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需要制度安排和政策指导。
首先要建立督导评估制度。例如:将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这是教育系统的监督;纳入文明创建活动考核,这是文明办系统的监督;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这是妇联、共青团等系统的监督;等等。其次要更新家长学校政策。当务之急是要研究制定颁布新的家长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目前,最新的一个家长学校文件,是在党的十八大以前颁布的。研制新的家长学校文件,要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新理念新要求。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再次明确: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形成建设教育强国强大合力。教育系统要主动作为,牢牢把握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方向和重点任务,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进入更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