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教授的意外死亡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五岳散人)
作为一个公民,我对广州珠江医院副教授尹方明被巡警开枪打死一事非常关注,官方的初步调查报告已经公布,但我认为事实陈述上有模糊处。
其一,到底开了几枪?《南方都市报》说开了两枪,先是鸣枪示警,在没有停下车而自己被拖走的情况下,向车内开了第二枪。但官方报告中只有“鸣枪”一词,没有说明是否曾鸣枪示警。其二,当时尹教授车中还有一位同行者,向车内开枪是否合适?在官方报告中,此人并未出现。回避这个问题,把开枪的危险性更降低了一步,是不妥的。
警察是否有必要开枪?按官方说法,如果警察被强行启动的车辆拖带出数米,造成了一定的危险,自然是可以开枪的。可就是这份语焉不详的报告中,在没有声明到底是否曾开枪示警的情况下,不可能直接推导出开枪合理的结论。中国是枪支管理最严格的国家之一,尤其是警用枪械的使用,但在一份措辞如此严谨的报告里,竟没有体现出这个基本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明确规定,使用武器的先决条件是“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只有“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显然,当时的情况还没有达到如此严重的程度。
事情的经过没有充分曝光前,妄下断语是不妥的。但当一个初步的调查报告显示出一种“刻意的模糊”时,这个判断的天平如何倾斜就是个问题了。 一个意外死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