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会

作者:李伟

公民社会0( 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社会和谐的目标之一。图为昆明大观公园内游客给红嘴鸥喂食的情景 )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理念,五中全会则把“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十七大”、“十八大”继续将“和谐社会”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目标。“所谓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说,是指社会系统的各组成部分或社会体系中诸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稳定状态。”在这个意义上,和谐社会是多元利益、不同群体的和谐。而发展公民社会则有助于推进建设和谐社会,最终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不同利益者之间的冲突与妥协正在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工人与企业、患者与医生、本地人与外来者、被征地的农民与地方政府、化工厂与周边的居民……社会矛盾所呈现的面貌正在发生改变,个体的力量会聚成集体力量,去争取各自的利益目标。而在这个过程中,公众的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愈发凸显。

在当代语境中,社会被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政治社会,即国家系统,其主体是政府组织,主要角色是官员;第二部分是经济社会,即市场系统,其主体是企业,主要角色是企业家;第三部分是公民社会。很长时期以来,中国社会被一些学者称之为“原子社会”。国家强而社会弱,国家成为社会生活的主导,人们之间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以他们的工作单位为最基本的单元,个人变成了互不联系的“原子”。

社会利益分化不仅创造了相对独立的私人生活领域,也造成了人们之间的差异,塑造了有主体意识、参与能力的各种形态的社会公民。人们的独立性增强,在追求个体价值实现的同时,开始关注与民生相关的公共利益。遍及全国农村和城市部分街道社区的直接选举,催生了基层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人权意识,整个社会对公正的法制环境的要求,也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而日益强烈。

公民社会是以公民权利平等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多元社会。由于公民权利的平等,公民社会将呈现多元平衡。在这个意义上,发展公民社会,可以更好地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公民社会,一方面可以从生活方式上改变熟人社会的状态,以共同的利益为纽带,达到一种民主公平的社会界面;另一方面它倡导理性、平等的交往原则,可以化解社会冲突和对立,通过催生公民道德而达到社会和谐。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是社会和谐与团结的基础。

社会治理也同样离不开公民权益的充分表达。良性的社会系统中,政府与公民、公民社区之间需要充分的互动和利益博弈。我国处在转型时期,利益日益多元化,社会矛盾严重,不同社会群体诉求缺乏与政府进行沟通的渠道。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强有力的社会中间组织,公民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当政府不得不面对没有组织的无数游离态的个体时,甚至连对话或谈判的对象都找不到。而一盘散沙式的个人就会成为由游离态的个人聚合而成的“乌合之众”,极易造成社会冲突。

于是,在利益不断分化的中国当下,公民社会的发展不仅可以有效地实现社会监督和权力制衡,而且可以推进民主的健康发展,避免民粹主义的陷阱。更重要的是,公民社会的充分发展有利于实现多元社会的利益整合。在这个意义上,小康社会是一个多元并存的和谐社会。

(本文部分资料由实习生王佳月整理)(文 / 李伟) 社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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