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能作何所依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最近,深圳拟对职业乞丐实施劝返的规定引起了广大市民热议。在深圳,每天都会见到形形色色的乞丐,说深圳是全国乞讨业最繁荣、乞讨花样最多的城市也不为过。可是何谓职业乞丐呢?只能以乞讨为生的人也算职业乞丐吗?我心里有些疑惑。

1999年初到深圳,第一次逛街就见识了乞丐的凶猛。当时几个女孩子兴高采烈地去金光华一带逛街,过人民南路的人行天桥时,突然一个四肢畸形的人爬着冲了过来,我们几个吓得尖叫逃窜。回头一看,那个“马人”左冲右突,行人避之不及。这一幕深深刺痛了我,同情、嫌恶、恐惧等感情交织。我想起了《巴黎圣母院》的敲钟人,可他连钟楼那样的栖身之处都没有。

后来见识的乞丐,很多都与行骗有关。有一年过年,我们全家去中心公园玩,在深南大道旁看到一个妇女搂着一个小孩,伸手在垃圾桶里扒饭吃,老爸看了大不忍,赶紧过去给了20元,他一路上眉头紧锁,说想到这一幕心里就痛。过了两天,电视曝光:这是一个骗局,那妇女吃的是事先放置好的盒饭。另一次,受骗的也是老爸,他去百花路买菜,在天桥下碰到一个斯文的打工模样的青年,怯生生地说包丢了,请求“大叔支援点车票钱”,结果又被骗了20元,事后电视里也出来了相关的提醒。还有段时间,在地铁里经常碰到一个跪着的孕妇,面前摆着写满家庭变故的牌子,她戴着眼镜低垂着脑袋,一跪老半天。当时我曾站在她面前犹豫了片刻,常识提醒我这是骗局,果然,后来也被记者揭露是假冒的。老弱病残,凡能骗取同情心的招数,都无所不用其极啊。

骗子见多了,慢慢就麻木了。跟很多步履匆匆的深圳人一样,我也很少再给乞丐施舍了。可有时也自问,万一他(她)是真的需要帮助呢?客观地说,即使碰到真乞丐,我的同情心也变得“吝啬”了。只有两种情况,我会伸出援手。一是老人,2005年左右在统建楼天桥上每晚都会有一个老婆婆,看着她佝偻着背蜷在黑暗中小小的一团,每次我都会给钱,每次往那小碗里给钱时都有想流泪的感觉,后来统建楼拆掉,老婆婆也不知所踪;二是艺人,如果那拉二胡唱豫剧、唱蹩脚的流行歌曲也算卖艺的话,我会给点钱的,毕竟那是靠劳动吃饭,值得尊敬。

深圳新规里的救助范围扩大了,但有些说法还需完善。我不知道,那天桥上的老婆婆、唱豫剧乞讨的是否算职业乞丐?劝返之后她能作何所依?一无工作技能、二无失业救济的他们,能独立生活吗?(文 / 深圳 余萌) 他们作何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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