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赋能财经法治教育的价值、境遇与路径
作者: 余鹏峰摘 要:人工智能在财经法治教育中的应用展现出显著价值,包括彰显数字理念、涵育数字素养、增扩数字形态和创新数字方式。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也面临着教育价值共识疏松、教育主体合力有限、教育教学内容冗杂以及教育教学方式固化等挑战,这些问题降低了财经法治教育的效能、效果、效度和效率。为克服这些困境,需要积极探索人工智能赋能财经法治教育的有效路径。具体而言,应通过数字理念重塑财经法治教育价值,通过数字素养提升财经法治教育机制增效,通过数字形态优化财经法治教育内容提质,以及通过数字技术推动财经法治教育范式创新。
关键词:人工智能;财经法治教育;教育范式创新;复合型法治人才;数字法治素养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5)10-0023-04
Abstract: The applicat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in financial and legal education demonstrates significant value, encompassing the promotion of digital concepts, cultivation of digital literacy, expansion of digital forms, and innovation of digital methodologies. However, in practical application, it faces challenges such as a lack of consensus on educational values, limited cooperation among educational entities, redundant educational content, and rigid teaching methodologies. These issues impair the effectiveness, efficiency, validity, and productivity of financial and legal education. To overcome these difficulties, it is necessary to actively explore effective pathways for AI to empower financial and legal education. Specifically, we should reshape the values of legal education through digital concepts, enhance the efficiency of legal education mechanisms through digital literac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egal education content through digital forms, and promote innovation in legal education paradigms through digital technologies.
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financial and legal education; educational paradigm innovation; interdisciplinary talents in law; digital literacy in law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财经法治教育领域,人工智能的应用不仅为传统教学模式带来了革新,更为培养具备数字素养和法治意识的复合型人才提供了可能[1]。研究人工智能赋能财经法治教育的价值、境遇和路径,对于提升教育质量、培养适应数字经济时代需求的法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旨在探讨人工智能如何助力财经法治教育实现数字化转型,分析其在实践中的应用现状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期望能够为财经法治教育的未来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一 人工智能赋能财经法治教育的价值
人工智能在财经法治教育领域的应用,不仅是对传统教育模式的一次革新,更是推动财经法治教育体系迈向智能化、现代化、高效化的重要一步,其深远的价值影响不容忽视。
(一) 彰显财经法治教育的数字理念
人工智能赋能财经法治教育,最核心的变革便是思维理念的变革,以数字化的认知和方式思考如何实现财经法治教育从传统教育向智能化教育转变,实现人机共教共学共育,解决教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数字理念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角度,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要求财经法治教育在目标导向、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进行创新。首先,财经法治教育在目标导向上实现数字化升级。在数字理念的驱动下,重塑教育者对财经法治教育目标的思考,培养能够适应未来社会和法律实践需求、具备科技和数字素养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成为数字时代财经法治教育的必然要求。其次,财经法治教育在教学内容实现数字化更新。实现人机协作教与学的基础是教师与学生对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等相关知识的掌握,这意味在教学课程内容上不仅要引进数字内容本身,同时利用数字技术创新财经法治课程内容。最后,财经法治教育在教学方式方法上实现数字化变革。数字理念强调信息的快速获取、高效处理与智能应用,它要求财经法治教育必须摒弃过去那种以纸质教材为主、课堂讲授为辅的单一教学模式,转向以数字技术为支撑、以学生为中心、以实践为导向的多元化教学模式。
(二) 涵育财经法治教育的数字素养
数字素养是数字经济时代个体必备的基本能力之一,财经领域涉及大量的数据处理和分析工作,而法律领域则需要对数据进行准确的解读和应用,这意味培养财经法治教育教与学主体的数字素养尤为重要。一方面,人工智能为财经法治教育教师主体提升数字素养提供助力。人工智能能否引发教育变革,关键在教师。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入,为培养财经法治教育教师主体的数字素养提供了不二选择,大数据、学习分析等技术平台有助于充分提升教师与机器协同教学的能力、全面提升教师的智能教育素养和数字化教学能力。另一方面,人工智能为财经法治教育学生主体提升数字素养提供支持。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为培养财经法治教育学生主体的数字素养提供了绝佳平台、拓展了学习空间。构建智能化教学平台,集成模拟法庭、案例库、法律文书生成器等工具,为学生提供模拟实践的机会,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3]。同时,财经法治教育还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信息安全意识。要让学生意识到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潜在风险,知道其应用边界,防止信息泄露等问题出现。
(三) 增扩财经法治教育的数字形态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丰富了财经法治教育的数字形态。除了传统的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外,还涌现出了虚拟法庭、智能法律咨询等新型教学模式。这些数字形态的教育方式不仅增强了教学的互动性和趣味性,还提高了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虚拟法庭”教育方式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法律素养、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和动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此种教学方式借助虚拟现实技术构建仿真法庭环境,在此种教学过程中,学生通过虚拟法庭场景,进行角色扮演和案件审理,从而深入了解法庭审判的程序和规则[4]。“智能法律咨询”教育方式支持学生借助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解决学习难题。学生通过智能法律咨询系统,可以输入自己的问题和需求,系统会根据预设的法律知识和算法模型给出相应的解答和建议。此外,人工智能技术还可以应用于财经法治教育的其他方面。例如,在人工智能技术下,智能化教学管理系统和学习分析系统,可实现教学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智能化案例库和题库系统,可丰富学生的学习资源和练习机会。
(四) 创新财经法治教育的数字方式
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入,为财经法治教育的教学与学习带来了全新的数字方式。从教的角度看,传统的课堂知识传授将向“师-生-机”的深度交互转化,构建虚实融合、“师-生-机”三元交互的教学新范式,实现教学模式创新。机器学习技术的应用为财经法治教育带来了智能化的教学辅助和决策支持。教师通过利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技术手段,收集和分析学生在课内及课外法治实践的学习行为数据、学习成果数据等信息,可以进一步精准分析和预测学生学习行为、进度、状态、效果,教师可根据实时数据分析反馈,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制定和及时调整个性化的教学计划、策略和学习路径,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教学。从学的角度看,推动了学习范式从以教师讲授为中心的“被动式学习”向以学生需求为中心的“自主性学习”的转型。在法治教育学习过程中,人工智能可为学生提供智慧学习空间,根据学生行为数据,为学生精准匹配学习资源、绘制“学习者画像”,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效果反馈和路径推荐,实现高效的自适应学习。
二 人工智能赋能财经法治教育的境遇
尽管人工智能为财经法治教育带来了诸多价值,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境。
(一) 教育价值共识疏松,降低财经法治教育效能
当前,部分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对人工智能在财经法治教育中的应用价值认识不足,缺乏统一的价值共识[5]。一方面,部分教育工作者对人工智能技术的了解不够深入,对其在财经法治教育中的应用前景和价值持怀疑态度。他们担心人工智能技术的引入会削弱教师的主体地位,降低教学质量,甚至引发教育伦理和隐私保护等问题。因此,在实际教学中,他们往往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持谨慎态度,缺乏主动探索和创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部分学生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也较低。他们习惯于传统的教学方式和手段,对人工智能技术的陌生感和恐惧感较强。同时,由于缺乏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入了解和实践经验,他们往往难以充分理解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的资源和工具,从而影响了学习效果和体验。这种疏松的共识状态,导致教育实践中出现了目标不明确、方法不统一等问题,从而降低了财经法治教育的效能。
(二) 教育主体合力有限,减损财经法治教育效果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需要教育者、学习者以及技术开发者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各方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并不紧密,导致教育资源无法得到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一方面,教育者、学习者和技术开发者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不够完善。教育者往往缺乏与技术开发者的深入交流和合作,难以充分了解人工智能技术的最新进展和应用前景;学习者则往往缺乏与教育者和技术开发者的有效互动和反馈,难以获得及时的学习支持和指导。沟通和协作机制的缺失,导致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和重复建设,降低了教育效果和质量。另一方面,教育者、学习者和技术开发者之间的角色定位和责任分工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各方主体往往存在角色重叠和责任不清等问题,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和合作效果不佳[6]。例如,教育者可能过于依赖技术开发者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而忽视了自身的创新能力和主导作用;学习者则可能过于依赖教育者的指导和帮助,而忽视了自身的自主学习和探究能力。角色定位和责任分工的不明确,不仅影响了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还制约了财经法治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这种合力有限的状态,无疑会减损财经法治教育的效果。
(三) 教育教学内容冗杂,影响财经法治教育效度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财经法治教育,不可避免地需面对其自身带来的局限,即信息化丰富了财经法治教育领域的信息量,但也恰恰是爆炸式增长的信息使得教育教学内容变得更加冗杂,在缺乏有效的信息筛选和整合机制的情况下,更加严重。学生面对海量的信息,极易感到无所适从,在信息筛选和整理上,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寻找出与财经法治教育相关的核心内容。然而,这种筛选过程不仅耗时费力,而且极易导致学生产生信息过载的感觉,从而降低了他们的学习效率和体验。更为严重的是,冗杂的教学内容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难以抓住重点和难点、分清主次信息。这种学习状态的持续存在,不仅影响了学生对核心知识和技能的掌握,还可能导致他们对财经法治教育产生误解和偏见。此外,算法的筛选和整合机制逻辑极易导致学生陷入知识的“信息茧房”[7]。智能算法推荐技术通过学生的个人喜好进行分析推送,也会导致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自我学习过程中容易受到算法机制的影响,不利于获取客观有效的法治教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