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那些奇葩婚俗

作者: 青衣

中国传统婚俗以礼仪的隆重和场面的铺陈为特色。通常要经过提亲、订婚、迎娶、出嫁、闹房等“程序”,并以新婚当夜众亲友在洞房嬉闹新娘和新郎后,新人携手归寝为高潮。

中国古代的婚俗,有些流传至今。而有些婚俗,在当时也滋生出一些逆情悖理的举动,荒诞至极,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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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弄新娘、打死新郎连皇帝都逃不过被打

清朝光绪年间,在离上海宝山县十五里的沈巷镇,发生了一件性质相当恶劣的“婚闹诉讼案”。诉讼人名叫朱凤岐,刚满20岁,家境殷实,家人为他娶了一位如花似玉的新娘。婚礼当天,亲朋好友纷纷前来祝贺,按照当地习俗,新婚之夜自然少不了“闹洞房”。

“洞房花烛夜”本是人生中幸福的时刻,然而有些人却将这份喜悦扭曲成了恶俗的闹剧。朱凤岐的表哥顾某,平日里以恶作剧为乐,没想到竟在表弟的婚礼上,借着“闹洞房”的名义,公然戏弄起了新娘。

朱凤岐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但考虑到当天是自己的大喜之日,于是强忍怒火,只是轻声呵斥顾某,希望他适可而止。然而顾某却借着酒劲,非但不听劝阻,反而一拳挥向朱凤岐,将他的脸颊打出血痕。

眼见自己的新婚夜变成了闹剧,朱凤岐哪里忍得下这口气,于是一纸诉状把表哥告上县衙,县官当即便把顾某收押待审。

这场闹剧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后来还被刊登在《点石斋画报》上,成为警醒世人的一个典例。

其实,婚闹中的恶俗,自古以来就为人所不齿。早在东汉时期,哲学家仲长统就进行过深刻批判:“夫男女之际,明别其外内,远绝其声音,激厉其廉耻,涂塞其亏隙……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者也。”从仲长统的这番话不难看出,婚闹中的种种恶行,早已超越了娱乐范畴,成为他人用来践踏新婚夫妇人格尊严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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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婚闹中的恶俗远不止于此,有些人甚至会用棍子、鞭子殴打新郎。东汉明帝永平年间,汝南郡民杜士就在新婚之夜遭遇了这样的悲剧。他的朋友张妙借着酒劲,将他绑起来殴打致死。讽刺的是,太守鲍昱还以“酒后相戏,原其本心,无贼害之意”为由,减轻了张妙的刑罚。

这样的恶行,在历史上屡见不鲜。《酉阳杂俎》中就有记载:“婿拜阁日,妇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婿为戏乐。”在这种大环境下,连北齐皇帝高洋都没能幸免。《北史·后妃传·段昭仪传》记载,高洋娶重臣段韶之妹段昭仪时,段韶的妻子元氏曾按照鲜卑族的“俗弄女婿法”,用竹杖追打高洋取乐。高洋因此怀恨在心,还威胁段韶:“我迟早要杀了你的妻子!”元氏得知后惊恐万分,躲到娄太后宫中避难,直到高洋去世后才敢露面。

对于婚闹中的恶习,古代官方没少想办法纠正。清康熙年间,福建巡抚张伯行就颁布了《禁闹婚示》,要求停止婚闹恶俗,只是效果如何,就不得而知了。

诡异的冥婚超前的契兄弟

中国古代有一种很特殊的婚俗仪式——冥婚。冥婚,又叫“搭骨尸”“骨尸亲”。早在先秦时期,周公就在《周礼》中明确禁止私自迁移坟墓,为未成年死者举办阴婚,也就是所谓的“禁迁葬与嫁殇者”。但尽管有这样的禁令,冥婚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说到冥婚,就不得不提三国时期的曹操。据《三国志·邴原传》记载,曹操的幼子曹冲13岁时不幸病逝,曹操心痛之余,想为他配个冥婚。曹操找到名士邴原,希望能将邴原早年夭折的女儿嫁给曹冲为妻,但被邴原断然拒绝。曹操并不死心,转而选择了甄氏家族中的一名夭折幼女作为曹冲冥婚的对象。曹操的行为助长了冥婚风气,原本冥婚只是民间私底下的行为,而曹操以诸侯之尊行冥婚之事后,导致民间“嫁殇”现象激增,甚至出现盗掘女尸贩卖的恶性事件。

那么,冥婚到底是怎么进行的呢?

南宋词人康与之在他的《昨梦录》里讲述了“冥婚”的具体过程。他描述道,在古代北方,如果儿女在即将婚嫁的年龄不幸去世,家长就会通过“鬼媒”为其寻求冥婚对象。两家会先交换写着生辰死忌的帖子,烧香问卦看合不合。卦象要是吉利,就得准备纸糊的凤冠霞帔、新郎官服,在男方坟前摆酒祭祀。

在仪式过程中,“鬼媒”会设立两个并排的座位,座位后各立一面招魂小幡。如果两家的死者“相喜”,小幡就会微微颤动并最终合在一起;如果不喜,小幡则不会动。有时候家人担心死者年纪小不懂事,还要烧个教书先生的牌位当阴间先生,以及纸扎的丫鬟、婆子当陪嫁。

据说,冥婚完成后,如果一切顺利,两家会梦到新妇拜见公婆、新郎拜见岳父等场景。如果不顺利,夭折的男女就会变成“男祥鬼”和“女祥鬼”,在外作祟,那就得赶紧加烧纸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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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除了令人毛骨悚然的冥婚,还有一种在现代看来也相当超前的婚俗——契兄弟。

契兄弟是指男子长到16岁左右,家里人会为他找一位年龄较大的未婚男子结为契兄,在经过一定仪式之后,两人便像夫妻一样同吃同睡,直到年长的男子结婚。而有些人甚至会在其中一方结婚甚至双方均已结婚后,依然保持一定的关系。明清时期,在东南沿海的福建广州等地,这种婚俗十分流行。

明代文学家沈德符在《敝帚斋余谈》中就提到,福建一带海运发达,船只常常往来于菲律宾、日本等地,按照迷信的说法,船上不能有女人,否则会有翻船的风险。于是,一些男子便找来容貌俊美的少年带在身边,以排解寂寞。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契兄弟的婚俗,只具有名义上的“婚姻关系”,并不被法律所承认。比如乾隆年间颁行的《大清律例》就有规定,不管是否自愿,男性之间发生关系都视同违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能够被清朝立法禁止,可见当时这种风气还是相当盛行的。

娶妻不容易除了送彩礼,还要当两年奴仆

乌桓是中国古代北方游牧民族之一,这个民族有着奇特的婚俗。古代乌桓族人结婚的时候,男方除了要准备丰厚彩礼,还要去女方家当两年奴仆。

据《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记载,乌桓族人在结婚之前,男女双方会先自由恋爱,相处百来天,等“生米煮成熟饭”,男方就会派媒人将马匹、牛羊当做聘礼送给女方。接下来的两年,男方要住在女方家,并给女方家当牛做马:天不亮,就得爬起来给女方的家人行拜礼,还要把放牧挤奶、砍柴造屋等脏活累活全包了。男方只有在这两年中获得女方家人的认可,女方家才会正式将女儿送出嫁,让他们开始真正的婚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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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乌桓族女婿的两年劳役已是骇人听闻,那么中原大地上延续千年的“初夜权”陋习,则彻底打破了“婚俗”这两个字蕴含的温情。

所谓初夜权,是指新郎以外的男子与新娘共宿第一夜的特权。在古代一些地区,尤其是地主与佃户之间,便存在着这种令人不齿的习俗。佃户在娶妻时,必须在新婚之夜前将妻子献给地主,以满足地主的私欲。据《嘉庆海州志》记载,郁州有个麋家庄,当地新婚的男子在娶妻之前,必须先去见麋郎,否则就会遭遇不幸。这里的“糜郎”,指的是麋家庄的庄主,他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身为庄奴的男子不得不遵从他的规矩。在新婚之夜前,庄奴必须携带着新婚妻子,恭敬地前往糜郎的居所,否则就会遭到庄主的报复。

此外,还有由僧侣、祭司执行“初夜权”的事例。清朝同治年间,在沭阳(今江苏省宿迁市)就有一名寺僧以资助贫农为条件,要求贫农献出自己妻子的“初夜”。洞房花烛夜,新郎主动离开,然后僧人摸黑潜入内室夺走了新娘的初夜,“女不之知,听其所为”。这仅仅是我们能够从历史记录中窥见的一小部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以及人们观念的转变,这些荒诞的婚俗已逐渐消散。如今,文明、健康、理性的婚俗新风,早已形成。

(编辑 陈致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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