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舟,以爱为桨
作者: 肖正1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的教育方式、家庭环境等潜移默化地塑造着孩子的性格与品行。作为一名深耕家庭法律事务领域的律师,我在众多案件中见证了家庭教育缺失对孩子带来的不良影响。
2022年,17岁的小帅(化名)因居家上网课,得以长期使用妈妈的手机。那时,小帅的妈妈刚生完二胎,对小帅的关注少了许多。半年时间,小帅共在游戏中消费了79次,消费金额4万余元。每次消费之后,他还会删除消费通知短信。当小帅妈妈发现存款余额异常,真相才浮出水面。她焦急地向游戏公司申请退款,却因账号与银行账户都登记着自己的信息,被认定为消费主体,退款请求遭到拒绝。
2024年小帅妈妈找我时,小帅已经年满18周岁。但消费行为发生时,小帅还是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少年,对游戏消费的风险缺乏足够认知,这笔远超他日常消费水平的支出,与他的年龄、心智并不匹配。而游戏公司在账号注册、绑定手机号环节,也未尽到应有的审核责任,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消费,本就不应被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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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委托后,我开展了系统的调查取证工作。首先,前往小帅就读的学校,与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同学进行沟通,获取小帅在校期间的作息时间、学习表现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佐证游戏消费时间与学生日常作息规律相吻合,排除小帅妈妈在该时段进行消费的可能性。之后又找到专业电子数据取证机构,对小帅使用的手机进行数据恢复与分析,提取游戏登录日志、操作记录、消费凭证等电子证据,证实游戏账号实际使用人为小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法律研究方面,我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网络保护相关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消费典型案例,形成详细的法律分析报告。与团队成员多次开展模拟庭审,针对游戏公司可能提出的抗辩观点,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商定应对策略,完善诉讼文书及代理意见。
最终,经法院调解,游戏公司愿意退还80%消费金额,小帅妈妈考虑到自身在监管方面也存在不足,接受该调解方案并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监护人应当“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这起案件不仅关乎小帅的权益保护,更凸显了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的重要性。小帅妈妈在监管方面的不足,反映出许多家庭在未成年人行为监管上的普遍问题,家长必须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加强对孩子的引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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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完之后几个月,小帅妈妈因为其他事情又跟我联系,我顺口问了一下小帅高考考得怎么样。小帅妈妈说小帅因为底子好,高考前几个月认真备考,虽然最终没有考上目标大学,但也上了一所不错的大学。谈及小帅的游戏管理,她转变了教育方式。她说,因为小帅都成年了,堵不如疏,高考前她就让小帅想玩就正大光明地玩,但是要注意游戏时间,不能影响正常休息,也不能再在游戏里乱花钱。她也教育小帅,自律才能获得自由,以后在外地上大学,可以适当玩游戏放松一下,但是不能被游戏控制和消耗,要能抵制住诱惑,坚定目标做正确的事。如今的小帅,将更多时间投入到大学专业学习与社团活动中,小帅妈妈很是欣慰。
孩子的成长之路充满未知与挑战,法律是守护未成年人的坚实屏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规范社会行为,为孩子营造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家庭教育则是孩子成长的内在基石,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其教育方式直接影响孩子的价值观与行为模式。唯有法律与家庭教育紧密配合、协同发力,才能为孩子的成长筑牢防线,照亮前行之路。
肖正: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 乔可可 1525188915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