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说成都的得名
作者: 纪国泰摘 要:李殿元先生的《成都得名研究》一书,围绕成都得名的时间、得名的理据或缘由,表达了以下两个基本观点:成都得名的时间,是在秦灭蜀后由征服者提出的;成都得名的理据或缘由,体现的是征服者的心理认识和心理满足。笔者对该书这两个基本观点,表示基本认同;笔者所要商榷的,主要是该书对其基本观点的论述。
关键词:成都;中原文化;城垣;成;都
李殿元先生的《成都得名研究》一书,已由巴蜀书社于2022年11月出版。该书收录作者近年来研究成都得名的文章16篇,可谓近40年来关于成都得名研究的集大成者。
《成都得名研究》紧紧围绕成都得名的时间和得名的缘由或理据来论述,尽管涉猎的问题非常广泛,但其观点和结论是非常明确的。关于成都得名的时间,作者明确指出:
我认为,成都得名不是在秦灭蜀之前,而是在秦灭蜀之后,这个名称是由征服者所取。[1]
关于成都得名的缘由,作者指出:
成都这个名称的“都”字很好理解,就是大的邑,即城市;而“成”字则是这个名称的关键,它体现的是秦文化也就是后来的中原文化,是征服者的心理认识和心理满足。[2]
对该书以上两个基本观点,笔者是基本赞同的。但是,该书对成都的得名为什么“不是在秦灭蜀之前而是在秦灭蜀之后”,以及“成”字这个名称为什么“体现的是秦文化也就是后来的中原文化”的一系列论述,却不仅使人不得要领而难以认同,甚至不少论述不合乎事理而让人大惑不解。
现将笔者对《成都得名研究》中使人产生疑虑的问题公之于众,希望能够得到殿元先生的指点,也竭诚欢迎同好诸学友的批评指正。
一、质疑关于成都得名时间的论述
为了说明在秦灭蜀之前的古蜀国时期不可能有成都这个城市名称,该书不厌其烦地反复举例证明:古蜀时期,在秦以后被叫作成都的这个地方,根本就不可能有城市存在,也不可能曾经是古蜀王国的都城。例如:
任乃强先生在《华阳国志校补图注》中说:“秦赤里街当在秦城之北……蜀王世,成都平原之冲积土部分犹洳湿,故营邑皆在赤土浅丘上,郫、新都、广都、成都皆然”。这样看来,公元前311年后才有成都县,而成都城的出现又在“(张)仪与(张)若城成都”之后,在此之前的古蜀国,并无“成都”和“成都城”,又怎么会有“成都”这个名称呢?[3]
再如:
即使“开明九世徙治成都”是事实,仍然有三个问题:
一是那时的这里并不适合建都城。秦灭古蜀后,兵强马壮的秦帝国修成都城都那么艰难,在此之前百来年的“开明九世”又怎么可能?……
二是古蜀国时期,既然在此处的50公里外已经有三星堆大城,还有没有必要在这并不适合建都城的地方再劳神费力地去建大城?……
三是对“开明九世徙治成都”句,只是说开明九世到了这里,但那时这里的名称是不是叫“成都”?古蜀文化既已消逝,又怎么会独留个“成都”之名称?……[4]
针对该书以上的论述,笔者提出以下几点质疑的意见:
第一,没有城垣就不是城市吗?
什么叫城市?《说文》释“城”曰“以盛民也”,段注:“言‘盛’者,如黍稷之在器中也。”[5]也就是说“城”是容纳老百姓居住的地方。《说文》释“市”曰“买卖所之也。”[6]意为买卖东西的场所叫“市”。《辞源》对“城市”的解释是:“人口密集、工商业发达的地方。”[7]请注意,以上有关“城市”的解释,都跟作为城市防御工事的城垣无关。换句话说,一个地方能不能被叫做城市,最主要的衡量标准是人口的多寡和工商业是否繁荣,跟城垣是没有关系的。表示城墙(城垣)意义的字,本来是“墉”,《说文》释“墉”曰:“城垣也。”段注:“城者,言其中之盛受;墉者,言其外之墙垣具也。”[8]先秦以来,就常以“城“代“墉”,将“城”用作表示城垣意义的字了,如《孟子·公孙丑》“三里之城,七里之郭”。
该书多次引用《华阳国志·蜀志》所载秦惠王二十七年(公元前311年)“(张)仪与(张)若城成都”[9],以此说明“在此之前的古蜀国,并无‘成都’和‘成都城’,又怎么会有‘成都’这个名称呢?”
很显然,该书是把城垣作为城市的唯一标志了。所以又说:“古蜀国虽然曾经‘移治郫邑,或治瞿上’,但很可能并没有城市,因为当时的川西平原并不适合建城垣。”[10]
所谓“仪与若城成都”,只能说明后来被叫做成都的这个地方,在古蜀国时期可能没有城垣,是张仪与张若主政时期才修筑了城垣;但是绝对说明不了这个地方在古蜀时期一定不是当时的城市,至于它当时叫不叫成都,那是我们将要在后面讨论的问题。
第二,没有城垣的城市就“不适合建都城吗”?
该书说那时“(古蜀开明时期)这里并不适合建都城”,理由竟然是:“兵强马壮的秦帝国修成都城都那么艰难,在此之前百来年的‘开明九世’又怎么可能?”此处的所谓“修成都城”,即上文引文中的“城成都”,也就是给成都修筑城垣。
在该书作者看来,在没有城垣的地方就一定“不适合建都城”。这种认识,对中原地区的诸侯国来说,应当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对于古蜀王国来说,那就未必合乎事实了。据文献记载,“西僻之国”的古蜀王朝,虽然也不乏兄弟阋墙的内讧,但从未遭受外来势力的侵扰,并因此而疏于防范。因此,古蜀国都城的迁徙非常频繁,都瞿上、都樊乡、都郫邑、“徙治成都”等便是证明。正是由于古蜀王朝的疏于防范,秦人才可能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就使它灭亡了。[11]如果开明王朝能像中原地区的诸侯国那样,在其都城高筑城垣、深挖城池,秦人绝不可能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就将它灭掉。
因此,该书认为开明王朝没有能力“修成都城”也就不可能在成都“建都”的观点,应该是站不住脚的。由于坚持这一观点,因此将《华阳国志》所载“开明九世徙治成都”一句,解读为“只是说开明九世到了这里”。这样的解读,能让人信服吗?
第三,古蜀国时期因为“已经有了三星堆大城”,就没有必要在成都“这并不适合建都城的地方再劳神费力地去建大城”了吗?
为了说明古蜀国时期作为城市的成都绝不存在,上文是从可能性的角度去否定成都的存在,这里则是从必要性的角度予以否定。遗憾的是,否定的理由实在离谱。
按照目前考古学界的说法,三星堆文化遗址代表着距今4500年前的古蜀文化;那么,所谓的“三星堆大城”也应该是距今4500年左右的城垣。据《华阳国志·蜀志》“七国称王,杜宇称帝”的说法,即使从杜宇称帝的时间算起,距今也还不到3000年;至于开明九世,距今也就2500年左右吧。试问,在一两千年的历史变迁中,“三星堆大城”至开明九世时代还存在吗?因此,该书试图从必要性角度去否定成都在古蜀时期的存在,也是行不通的。
其实关于古蜀时期的成都,邓经武先生为该书所作的《序言》中的一段话很值得参考,他说:
许多人不假思索就把“张仪筑城”(前316年,引者注:应为311年)认作成都的城市历史开始。其实,成都十二桥考古发现的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干栏式巢居遗址、成都羊子山祭祀恢弘的规模、金沙文明的辉煌等,完全可以说明成都早已经具有“城市”的诸多特征。况且,古蜀王迁都“赤里”(今成都小南街)和“开明王自梦郭移,乃徙治成都”等,早见诸历史典籍。这些“二重证据”可证此说真伪。可以说,正因为历经几代古蜀王的“都城”建设,成都已经具有相当的城市规模,张仪率秦军占领巴蜀大地后,才选定其作为蜀郡首府,并根据新的统治需要进行改建和扩建。需要注意的是,张仪“依咸阳制”的城市改造,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成都的原有城市格局。我们今天还可以看到成都的街道格局和主要通道走向,绝非咸阳等北方城市的正南正北,而是呈现着四门皆同一往东偏离15度左右的奇特个性。[12]
由此可见,邓经武先生并没有将城垣作为城市的唯一标志,他甚至认为:张仪修筑秦城,只是对古蜀都城的改建和扩建,而且还局部地保留了古蜀文化的奇特个性。
看来,该书试图彻底否定后来被叫做成都的这个地方在古蜀时期就已经是城市而且曾经是古蜀国都城,以达到说明成都的得名时间只能是在“秦灭蜀”之后的目的。但是这样的论述思路和论述方法确实不可取,也是绝对不能令人信服的。
二、质疑关于成都得名理据的论述
在论述成都得名的理据或缘由时,该书明显地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将文字与文化混为一谈。
该书认为,古蜀文字被秦废止或自行消失以后,古蜀文化也就自行消失了。例如,该书多次强调说:
作为地名的“成都”两字,是在秦灭蜀以后才存在的,可以肯定是中原文字,体现的是中原文化的表述方式。它是在古蜀文化、文字消失以后才以中原文化、文字命名的地名。
为了强调成都这个地名“是在秦灭蜀以后才存在的”,也为了说明成都得名的理据是“中原文化的表述方式”,该书将中原文化与古蜀文化完全对立起来,却从来没有说明这两种文化的区别或本质特点是什么,只是笼统地说成都是“在古蜀文化、文字消失以后才以中原文化、文字命名的地名”。这样,很容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觉:古蜀文字即古蜀文化,中原文字即中原文化。
其实,文字与文化是两个内涵与外延都绝不相同的概念。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文化绝不会随着文字的消失而消失。
文化是什么?被誉为“人类学之父”的英国人泰勒博士,在他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一书中说:“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类社会里所得一切的能力与习惯。”有学者将文化的内容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即:意识形态、生活方式、精神的物化产品。
文字是什么?文字是记录和传达语言的书写符号,它具有扩大语言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交际的功能。世界上的文字主要有三种,即:表形文字、表意文字、表音文字。汉字(即该书所谓“中原文字”)属于表意文字。汉字形体经历了甲骨文、金文、大篆、小篆、隶书、楷书等演变过程,一般把小篆以前的四种形体统称为“古文”,隶书、楷书称为“今文”。“古文”汉字的最大特点是:其字形结构,大多能局部反映造字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或意识形态。这样,文字跟文化就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相关性。这种相关性,为后世学者通过分析文字以探讨古代文化提供了依据和方便。
但是,绝不能因此而将文字与文化混为一谈,尤其是不能认为文化会随着文字的消失而消失。因为文字仅仅是帮助文化传播与传承的工具之一,而文化的传播与传承的方式和途径却是多层面、多角度、多形式的。一个家族或家庭在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上的共同性,即所谓家风,应该属于文化的范畴。家风的传播与传承,除了采用文字记录(即家训)传之后世以外,更多更普遍地是通过一代又一代家庭成员的言传身教来实现的。更何况文化还具有普同性。[13]文化的普同性使得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在生活方式、意识形态、精神的物化产品等诸多方面,都表现出不少的共同性或相似性。最值得注意的是,文化的普同性不仅与文字没有直接关系,而且还很少受到居民因素和时代变迁的影响。请看《华阳国志·蜀志》关于古蜀文化的一段描述:
其卦值坤,故多斑采文章;其辰值未,故尚滋味;德在少昊,故好辛香;星应舆鬼,故君子精敏、小人鬼黠;与秦同分,故多悍勇。在《诗》,文王之化,被乎江汉之域;秦豳同咏,故有夏声也。[14]
这是蜀人常璩在1700多年前所描述的秦汉至两晋时期的古蜀文化的特点。
常璩笔下的古蜀文化的特点是:“多斑采文章”“尚滋味”“好辛香”“精敏”与“鬼黠”“多悍勇”“有夏声”。在常璩之后的1700多年间,四川经历了十多次移民大潮,尤其是发生在明末清初的“湖广填四川”,使四川的居民成分发生了质的改变,古蜀先民的后裔早已荡然无存。但是,考察近百年来的四川历史文化,人们竟然惊奇地发现:常璩所描述的古蜀文化的诸多特点,仍然顽强地表现在今天的四川人的社会生活和意识形态的方方面面。这个发现足以证明:文化与文字确实没有直接关系,古蜀文化绝不会随着古蜀文字的消失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