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教学任务的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教学模式及教学设计探析

作者: 王贝 屈理兵 刘颜 梁路路

基于教学任务的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教学模式及教学设计探析0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5)13-0126-07

DOI:10.19980/j.CN23-1593/G4.2025.13.030

Abstract:Theteachingtaskisthesoulofthedominantteachingmodel.ThepedagogicalmodelofIntroductiontoNatural Dialecticsshouldbeexploredinthecontextofthepedagogicaltasksitserves.Theteachingtaskssetinthecourseofdialectics ofnatureandthe teaching tasksintheteachingpracticeintherealcontradictionregulateitsteaching mode.Basedonthe diferentteachingmodesregulatedbydiferentteachingtasks,theauthorbelievesthattheproblem-centredteachingmodeis moresuitable for the teaching of natural dialecticscourses andproposes the corrsponding teaching design accordingly.

KeyWords:Dialectics of Nature; teaching model;teaching tasks;problem-centred; emphasizing diversity equally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指导科技实践的哲学认识论,是对社会主义科技工作者的基本立场、基本方法、基本观点予以系统性阐释的理论体系。阐释这个理论体系的《自然辩证法概论》是我国高校研究生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科技观,树立“科技服务人民"理念的通用教材。如何讲深、讲透、讲活自然辩证法,亦即采用何种教学模式以获得最佳的教学效果是其教育工作者始终关注的一个问题。近年来,围绕这个问题产生了一些优秀成果,但从课程自身的教学任务进行的探讨至今阙如。笔者通过对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教学任务以及围绕其教学任务所产生的现实教学矛盾的分析,认为以问题为中心的多元并重的教学模式值得重视,并给出相应的教学设计,以俟方家斧正,推进研究生教学的发展。

一教学模式初探:基于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要求的教学任务

教学是一个以教学自标任务为导向的、以教学内容为内涵的、以教学模式为实施方式的动态的育人过程,教学任务、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是教学的三要素。教学任务决定并规范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授-受”任务以教学模式为其现实途径,教学模式在根本上受制于教学任务及由此决定的教学内容的规范。因此,教学任务是其课程内容、教学模式的灵魂,教学模式在根本上取决于教学任务。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教学模式在根本上受制于它的教学任务。自然辩证法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属性,决定了它在根本上着眼于“改造世界”的理论使命;其辩证法的学科属性,决定了它内在的“理论-批判”的理论诉求;其自身理论的时代要求与以科研群体为其指导群体的实践属性,决定了它鲜明的“问题-创新”的能力要求。相应地,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被赋予了三重教学任务:传播马克思主义在实践中(运用科学技术)改造世界"的理论使命;培育广大研究生“批判”的辩证思维能力;培养研究生群体立足实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科研能力。我们可以把它归结为“理论-实践”导向的改造任务、“批判-创新”意识的理论任务、“问题-研究"能力的培育任务。

(一)“系统阐述-思辨讨论"的教学模式:基于“理论-实践”导向的改造任务

自然辩证法既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发展的必然产物,又是它的内在构成,亦即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是完备而严密的科学世界观,是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理论武器"。这个“理论武器"表现在社会科学方面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表现在自然科学方面就是自然辩证法。因此,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教学并不仅是对其知识的普及,而且是要服务于“改造世界"这个实践目标的。改造世界包括主观世界的改造和客观世界的改造。如何通过理论方式实现其实践目标?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说得十分清楚:“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adhominem],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adhominem]。所谓彻底,就是要抓住事物的根本。"3在这里,马克思实际上给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工作者们提出了一个要求,即通过理论的“彻底性”来掌握群众。这就给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学工作者提出了双重任务: ① 深刻认识和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 ② 在此基础上要"说服"受教育者掌握这个理论。因此,教育的问题在这里就转变为说服人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教学任务就是用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来说服、掌握我们的研究生群体。但是,自然辩证法作为学科的说服人,既不像数学教学那样,根据某些原理或者定律,利用数量或者线段、图形之间的各种关系把某个结论实实在在地推演出来,也不像一般自然科学那样,通过某种特定的实验流程把实验对象的各种关系予以现实的揭示,它需要立足现实,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界定和把握各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把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科技观、科技方法论、STS等内容揭示出来。就此而言,自然辩证法不论是作为认识论还是作为逻辑方法论都只能从理论上予以阐释。

理论上的阐释要做到能够“说服人"并进而“掌握群众”,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就是要对其做“彻底"的阐释,就是要把“抓住事物的根本"的理论阐释清楚。自然辩证法作为科学的理论体系,既是人类在工业文明时代实践的必然产物,又是唯物辩证法与自然科学理论的内在统一;既是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内在构成,又是近现代自然科学在哲学上的最高理论形态。因此,不把它置于近代工业实践和自然科学既有成就的背景下,不把它放到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逻辑架构中,对其实践的来源和理论的来源作出系统的梳理、阐释,是不能把它阐释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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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广大理工科研究生而言,自然辩证法的难点往往不在于对各门具体科学的前沿性进展的了解,也不在于对各种科学数据和科学实践的现实性解读,而在于他们从未受过严格的哲学的思辨教育,而自然辩证法作为对各门具体科学认识和研究具有指导意义哲学思想体系,内在地要求其学习者要有较高的哲学思辨能力。思辨能力的养成无非有两种途径,大量阅读哲学经典著作和在哲学教师的主导下围绕某些问题、观点与理论进行思辨性讨论。大量阅读哲学经典对从事各门具体科学研究工作的研究生而言,往往是不现实的,至少就完成自然辩证法概论这门课程的教学来说,是不现实的。因此,在老师主导下的思辨性讨论就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教学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基于自然辩证法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特征,并由此建立起来的“理论-实践”导向的改造任务,“系统阐述-思辨讨论"的教学模式,是与自然辩证法概论相适应的教学模式。

(二)“全面联系-具体分析"的教学模式:“批判-创新”意识的理论任务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壮举中,离不开实践的不断开拓和理论的不断创新。在新时代,研究生群体是我国科学技术创新的生力军。研究生教育明确要求把“创新能力的培养”作为其教学的主要任务之一。新编的《自然辩证法概论》教材也明确地要求把研究创新能力的培养作为其主要的教学任务之一。要创新,就必须有批判。没有批判就没有创新,反之,没有创新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批判。因此,创新和批判是一体之两面,强调创新就必须强调批判。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本身的五大体系有其一以贯之的内在逻辑,这就是对“批判-创新”的强调。马克思主义自然观是对古希腊以来各种唯物主义自然观予以“批判-创新"的产物,系统自然观、人工自然观和生态自然观是对马克思、恩格斯逝世以来人类在新的实践中所产生的各种自然观“批判-创新"的成果。马克思主义科技观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对西方整个科技观特别是近代以来的形而上学科技观的“批判-创新”。20世纪以来的西方近代哲学家所主张的科技观,并没有上升到马克思所强调的实践高度,其“批判”因“实践”的缺乏而弱化,而其“创新"因“批判"的弱化而大打折扣。这明显地表现在实证主义科学观的经验论立场、批判理性主义“证伪”的片面否定性立场、以及历史主义的某种科学虚无主义立场等方面,也表现在海德格尔、尼采等思辨和抽象的技术观方面。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从根本上说是唯物辩证法对所有科学方法予以“扬弃"的产物,它把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事实与理论、历史与逻辑有机地统一起来,作为它的内在环节,主张根据具体的研究对象和条件采取具体的科研方法。因此,在“批判"中“创新”是包括自然辩证法在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特征。因此,“批判-创新”本身就是自然辩证法内在的理论气质。

研究生教育“批判-创新”的目标任务与自然辩证法“批判-创新"的理论气质在教学实践中是能够有机统一起来的。这种统一表现在讲清楚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科技观、方法论、STS是如何形成的即可。以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为例,要讲清楚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形成,我们需要联系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机械唯物主义自然观,需要联系和分析各种唯心主义自然观,唯有这样,才能真正阐明马克思主义自然观,自然也就展示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对它之前自然观是怎样予以批判,又怎样进行创新的。所以要把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形成讲清楚,必须全面联系各门各派的自然观,并要具体分析它们的各个方面,因此彰显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科学性和实践性。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科技观、方法论、STS无不如此。因此,“全面联系-具体分析"的教学模式本身就是揭示“批判-创新"内在秘密的一把钥匙。

因此,就自然辩证法培育研究生“批判-创新"意识的教学目标而言,如实展示自然辩证法各种理论的形成过程,亦即揭示这些理论如何在“全面联系-具体分析”的展开过程中发生的动态过程,无疑是符合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教学模式的。

(三)“问题探讨-案例分析"的教学模式:基于“问题-研究”能力的培育任务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学不是以让人获得某种知识上的满足为鹄的,而是以培育能够解决现实问题的人为目的。自然辩证法概论的教学,是要启迪广大研究生具有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现实能力。因此,问题意识从来都是马克思主义的关键意识。马克思正是在解决当时工人运动的现实问题中,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通过对资本的研究发现资本剥削的秘密从而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恩格斯为了解决近代科学研究缺乏唯物辩证法指导的现实问题而撰写《自然辩证法》,列宁是在解决俄国革命的一系列问题中,撰写了《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以及《国家与革命》的光辉著作;毛泽东是在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的基础上为解决中国革命的具体指导思想而撰写了《实践论》和《矛盾论》;习近平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现实问题而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方案。通过科学技术史的发展演变,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一部科学技术史,就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历史。因此,问题意识的培育是自然辩证法概论教学任务的一个现实要求。

如何培育科学问题意识?说到底,无非遵循发现科学问题的四种方式而已: ① 在已知的某理论体系中发现它内在的矛盾性问题,例如伽利略通过对亚里士多德的关于“重物较之轻物先落地”的内在逻辑矛盾中发现其命题的不成立; ② 在不同的理论体系之间的矛盾或者差异中发现问题,例如爱因斯坦关于光是波还是粒子的争论中,意识到它们的内在缺陷,提出光的波粒二重性理论; ③ 在理论与实践的差别中发现问题,例如“地心学”与现实观察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大,以至于不得不颠覆它的学说理论自身,创立“日心说”去解决这些现实问题; ④ 抛开一切现有理论,直接从零开始,例如,聂利小朋友发现蜜蜂的嗡嗡叫声,并不是其翅膀煽动时拍打空气所发出的声音。

如何培育技术的问题意识?技术问题总是蕴含在某种现实需要或者某种需要的满足方式之中。围绕自然的雷电现象转变为人类照明的现实需要,构成西方近代电力技术的发展经历了模仿雷电的放电现象、静电的储存、电流在磁场中如何产生(发电的技术问题)电流通过钨丝照明(电流遇阻的放电问题)等一系列的技术问题解决过程。事实上,如何立足科学理论,通过模仿、改造现有自然物的存在方式,一直是人类技术创新的主要方式。如果我们把科学发现和技术改造之前面临的问题、改造过程的方法等等转化为教学中探讨的问题,把成功的技术改造和创新的事实转变为一个个案例,让学生通过对案例的学习来培育其发现、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那么就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这就是“问题探讨-案例分析”的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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