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士乳业:期货投资陷入巨亏上市首年业绩变脸
作者: 李兴然骑士乳业(832786.BJ)被称为北交所乳业第一股,于2023年10月13日挂牌上市,但没曾想,上市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其业绩2024年就变脸陷入亏损,而且,变脸的过程还颇具戏剧化,一开始发布业绩预告时还是盈利,一个月后便发布业绩修正公告陷入亏损。毫无疑问,这种信息披露受到了北交所的纪律处分。
此外,骑士乳业等还陷入了与原告包头市小丽花食品有限公司及内蒙古大漠林深乳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
刚上市业绩就变脸
1月24日,骑士乳业发布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显示,骑士乳业预计其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至840万元,而2023年为9385.19万元,这意味着2024年业绩将剧降91.05%至93.07%。
当时,在公告中,骑士乳业对业绩重大变化的主要原因总结为三点:
1、2024年受市场环境影响,公司终端产品尤其是生鲜乳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使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受到较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受市场因素影响,生物性资产处置价格偏低,导致处置生物性资产损失较大;
3、报告期内,公司为了规避上游原材料以及下游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进行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由于市场风险影响,公司部分套期保值业务运行未达预期并产生损失。
但没曾想到,即使公告的业绩已经足够差了,一个月后的2月28日,骑士乳业居然还发布了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根据公告,2024年修正后的归母净利润变为亏损870.16万元,修正后的业绩同比2023年下降幅度为109.27%。
对于业绩预告修正原因,骑士乳业归纳为两点:
1、由于行业影响,奶价持续低迷,业绩预告中公司未充分考虑到奶价变化对生产性生物资产价值的影响,未及时计提减值,业绩快报时,公司充分评估奶价、市场环境影响并结合公司情况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2024年公司进行信息化升级,推行业财一体化,实现闭环管理。但由于系统刚刚上线,加上2024年为公司糖业首次跨期生产,业绩预告汇总时系统个别单据传输有误,导致成本核算有误,后期经公司人工复核发现错误并进行更正;同时,对系统进行维护升级,目前业财一体化系统已正常运行。
2月28日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同时,骑士乳业还发布了2024年业绩快报,根据公告,报告期内,预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96,815,934.99元,同比上升3.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01,604.43元,同比下降109.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136,291.70元,同比下降38.84%;基本每股收益-0.04元,同比下降107.02%。报告期末,预计公司总资产2,291,874,679.42元,同比上升3.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63,414,265.85元,同比下降6.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3.65元,同比下降6.17%。
然而,从最终于4月25日发布的正式年报中可以发现,骑士乳业的业绩快报依然不准确,利润的差异超过10%。(见表)
表:正式年报与业绩快报的差异

最终,骑士乳业2024年的亏损定格为769.51万元,打破公司连续十年盈利纪录。值得注意的是,这份亏损的业绩还是建立在收到2472.17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的基础上。
骑士乳业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犊牛、育成牛、青年牛和成母牛,其中成母牛按照平均年限法分5年计提折旧,犊牛、育成牛、青年牛不计提折旧,仅在各期末进行减值迹象判断。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骑士乳业在充分评估奶价、市场环境影响后,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847.76万元。
亏损更大的,是期货业务投资亏损导致公司2024年投资收益为-3776.94万元。报告显示,公司为了规避上游原材料及下游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对白糖产品进行了期货业务操作,没曾想,本来是为了规避风险,结果却反过来变成了风险!
4月22日,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修正,骑士乳业被北京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董事长党涌涛、财务负责人王喜临因未能勤勉尽责,亦被通报批评。
今年一季度,骑士乳业实现营收3.70亿元,同比大增55.88%,但净利润同比下降38.70%,仅有1065.23万元,扣非净利润更是骤降80.31%。营收大增但利润大降,原因是营业成本暴增98.33%。
陷入知识产权纠纷
近日骑士乳业披露公司与原告包头市小丽花食品有限公司及内蒙古大漠林深乳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案进展。
起初,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各类损失及费用共计1.5亿元,同时,登报声明及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已于2024年12月26-27日开庭,案件共细分为三笔诉讼,分别为(2024)苏01民初634号(以下简称“案件一”),(2024)苏01民初628号(以下简称“案件二”),(2024)苏01民初631号(以下简称“案件三”)。
骑士乳业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5年1月23日、2025年6月6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4年10月28日、2025年1月20日、2025年5月30日作出的案件三的民事裁定书、案件二的民事裁定书、案件一的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如下:
案件三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包头市小丽花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二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包头市小丽花食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判决时间距今最近的案件一判决如下:
一、被告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骑士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荣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京胜便利食品经营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原告内蒙古大漠林深乳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第1249314号“小丽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骑士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荣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内蒙古大漠林深乳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三、驳回原告内蒙古大漠林深乳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骑士乳业在公告中表示,案件二、案件三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已过法定上诉期,为最终诉讼结果,针对案件一,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