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书影
王蒙曾说《红楼梦》是一个让人迷失的文本。不同心性的读者,内心怀有不同的期待,于书中所见之景、所悟之情,心中都留存着不同的烙印。我常先入为主地利用自己受过的文学训练,抽丝剥茧,去窥探其中的奥秘,感叹大厦将倾的贾府,哀惋雯华若锦的少女。而柯岚老师的《命若朝霜:〈红楼梦〉里的法律、社会与女性》为我打开了一个新的视角,回归真实的历史情境中,从宗法社会与法律体系切入,还原她们的执与悟,爱与痛,生存与死亡。
清代文人诸联评《红楼梦》写道:“人至于死,无不一矣。如可卿之死也使人思,金钏之死也使人惜,晴雯之死也使人惨,尤三姐之死也使人愤,二姐之死也使人恨,司棋之死也使人骇,黛玉之死也使人伤,金桂之死也使人爽,迎春之死也使人恼,贾母之死也使人羡,鸳鸯之死也使人敬,赵姨娘之死也使人快,凤姐之死也使人叹,妙玉之死也使人疑……竟无一同者。”在曹雪芹的笔触中,我们看到了死亡所指向情感的不同形态,他构建了十二个美好的女性生命,同时,在“太虚幻境”的判词中,又让读者看到她们的凋零。随着情节的逐渐展开,这些生命都不可避免地走向了陨灭。这种“不可避免”不仅仅只是作者对于悲剧情节的编排,更反映出清朝宗法社会法律体系对于女性价值与生命的漠视与践踏。金陵十二钗的悲剧性结局,象征着那个时代的女子十二种悲凉的生命走向。她们的逝去,无一不使人感到哀惋。
柯岚老师通过十二个章节的设置,让读者了解到清朝宗法社会如何通过僵化的法律体系,实现对于一个个美好生命的绞杀。在第一章中,她为我们剖析了清代人口买卖的法律漏洞对于“甄英莲”这类女子的戕害。第二章中,我们也能看到“秦可卿之死”与清代的亲属相奸罪如何缠绕,成为压迫女性的最后一根稻草。第四章、第五章中,作为故事主线的宝黛钗三人情感关系,在柯岚老师对于清朝婚姻继承法以及选秀制度的解析中,也逐渐让读者品悟到新的含义。
大观园是曹公为女子们塑造的一片纯洁净地,他所描写的这些美丽灵魂,不仅指代身份较为高贵的“金陵十二钗”,也指代众多女子,包括大观园中身份最为低下的“红楼十二伶”。柯岚老师将最后两个章节的笔触聚焦到这一组有趣的对比中:“十二钗”与“十二伶”,她们的命运都无可避免地滑向深渊。在封建宗法社会织就的这张巨网之下,女性价值和生命绽放的可能,几乎都被压制。
“红楼十二伶”是大观园中十二个同样正值青春的少女,专为府里的小姐太太们唱戏。在历史上,自清代乾隆时期以来,戏曲表演中的女性演员就逐渐退出舞台,男性演员取而代之,开始承担旦角的表演任务。《红楼梦》中所出现的这十二伶,象征着中国古代社会最后的女伶。她们在戏剧舞台的退场,不仅仅是因为大观园的覆灭,还与清代查禁女戏的法令有关。清政府意欲改革,本是想让女伶脱离贱业另觅良途,但世俗的歧视却令她们举步维艰,并未顺利得到社会认可而获得新生。正是在这种法与礼的交织下,一张看似温柔的网络笼罩着,女性伶人们有的只能在乡间游荡,有的被视作罪恶的符号,有的被地方四处驱赶……
“十二伶”与“十二钗”就像是一体两面,拥有截然不同的人生轨迹,却都不可避免地回到悲剧性的原点。传统宗法社会的法律对待女性是极其残酷与不公的,女性是依附于男性的财产,不具备完全意义的法律人格,当家族中的男性成员触犯法律时,女性亲属往往也会受到牵连,即使她们本身并无过错。清朝的籍没刑罚,使得她们无法掌控自己的命运,只能被动承受男性亲属行为带来的后果。贾府抄家之后的十二钗,大多遭受着和“英莲”一样的命运:无依、易主、早夭。同时,这也是古代宗法社会法律网络下,千千万万个女子生命的写照。
正如曹子建诗云:“天地无终极,人命若朝霜。”
(撰稿人: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城区中心小学 向睿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