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特有的皮肤病
作者: 黎晓丽妊娠期孕妇内分泌及免疫系统改变可影响全身系统,皮肤亦会出现相应变化,如乳晕、脐部、腹壁中线等部位色素沉着,约70%的孕妇在妊娠后半期出现黄褐斑。这些变化可能与血清中促黑素细胞激素、雌激素、孕酮水平升高有关。另外,还可能出现妊娠纹、妊娠纤维软疣、蜘蛛痣、小血管瘤等改变。虽多数皮肤改变与妊娠、产褥等因素相关密切,但如果出现不同于妊娠期的生理性皮肤改变或原有皮肤病加重,应考虑为妊娠期特有的皮肤病。妊娠期特有的皮肤病临床分类包括妊娠瘙痒症、妊娠瘙痒性荨麻疹性丘疹和斑块、妊娠类天疱疮、疱疹样脓疱病、妊娠特应性皮疹。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
又名妊娠瘙痒症,患病率约为0.3%~5.6%,存在明显的地域、季节和种族的差异。发病与遗传(肝胆转运蛋白表达改变)、环境因素(如季节变化和饮食)和激素(特别是雌激素)有关。与本病相关的疾病包括妊娠期糖尿病、先兆子痫、丙型肝炎感染、胆结石。妊娠瘙痒症无原发性皮肤病变,有三个显著的特征:严重瘙痒、瘙痒后2~4周开始出现黄疸和胆汁酸升高。瘙痒通常在妊娠第4个月至末期发作,常始于脐周或手掌、脚掌,之后逐渐蔓延至躯干、四肢和面部,甚至泛发全身,可致患者出现严重的睡眠障碍。20%的患者可出现轻度黄疸,常始于瘙痒出现后4周或以上,分娩后6周内瘙痒与黄疸可自行消退,再次妊娠可复发。本病可对胎儿产生负面影响,胎儿宫内窘迫、早产和死胎、低出生体重的危险性相对较高。
妊娠瘙痒性荨麻疹性丘疹和斑块
又名妊娠多形疹,是一种良性的自限性、瘙痒性、炎症性皮肤病,发病率约为1/120~1/300。本病的危险因素包括多胎妊娠、孕妇体重过度增加、首次妊娠(初产)。发病机制尚不明确,可能是妊娠晚期或多胎致腹部皮肤牵拉激活真皮神经末梢,或者由于胶原纤维损伤诱发过敏性反应,促进皮肤发生病变。本病多发生于妊娠末3个月,部分(约15%)发生在产后,起于腹部妊娠纹处,数天后扩展至臀部、股部,部分患者还可累及手臂、双侧下肢。皮疹主要表现为红色风团样丘疹和斑块,也可能有1~2 mm大小的丘疱疹和水疱,多为环形风团,而后逐渐出现鳞屑和结痂,类似于湿疹,自觉剧烈瘙痒,影响睡眠,不伴有全身症状。一般分娩后数天至几周内可自行缓解,胎儿预后良好。妊娠多形疹通常只发生在首次妊娠,再次妊娠复发少见。由于该病皮疹与妊娠类天疱疮的前期皮疹类似,因此需长期随访。如临床诊断不明确,应进行组织病理检查和直接免疫荧光检查,以排除妊娠类天疱疮。
妊娠类天疱疮
又名“妊娠疱疹”,是一种罕见的妊娠相关性大疱性自身免疫病,发生在妊娠或产褥期,发生率为1/20000~1/60000。尽管该病很少见,但其发病机制明确,与大疱性类天疱疮类似,均是由自身抗体免疫球蛋白G1针对大疱性类天疱疮抗原180触发了自身免疫反应,补体激活,免疫复合物沉积导致基底膜的破坏和水疱的形成。本病是以水疱为主的剧烈瘙痒性大疱性皮肤病,主要是在妊娠第3~9月内,半数患者在第一次妊娠时发病,再次妊娠复发常见,复发率为30%~50%。本病持续时间约为6个月,皮疹初期表现为脐周出现的瘙痒性红斑、丘疹、风团和斑块,后扩展到腹部、股部、四肢、手足,瘙痒剧烈,数天至数周后发展为水疱、大疱,疱破裂后形成糜烂和结痂,可累及全身。患者预后良好,多数胎儿正常,少部分可有早产或死胎。约10%患者分娩后婴儿皮肤上有小水疱、大疱等,几周内可自行消退,不再复发。妊娠疱疹的诊断主要是依靠其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和皮肤直接免疫荧光检查。
疱疹样脓疱病
该病是一种罕见的急性、危重性妊娠期皮肤病,多见于中年孕妇妊娠中期前后,多发生在妊娠后3个月,通常认为与脓疱性银屑病、连续性肢端皮炎为同一无菌性脓疱性疾病。病因不明,妊娠可能为诱发因素,推测与内分泌紊乱,如甲状旁腺功能减退有关。该病起病急骤,皮疹表现为早期皱褶处(如四肢屈侧、腋窝、乳房下、腹股沟、外生殖等)皮肤上出现大片炎症性红斑,表面很快出现浅在、群集分布的针头或绿豆大小、黄白色的脓疱,向周围扩展排列成多环形。脓疱干涸结痂后周边又形成新的脓疱,也可融合成片状脓湖,皮损有轻度瘙痒,严重者皮疹可泛发全身。消化道、生殖道黏膜也可累及,常伴有甲改变及毛发脱落。本病虽然罕见,但可危及生命,患者可伴有严重的全身症状,如高热、畏寒、呕吐、腹泻等,甚至出现昏迷、呼吸困难、手足抽搐等,可导致孕妇流产、早产、死胎、死产。分娩后病情可逐渐缓解,再次妊娠可复发。皮肤组织病理检查呈脓疱型银屑病的改变,外周血可有白细胞升高、血沉增快、低钙血症及低蛋白血症。
妊娠特应性皮疹
也叫“妊娠湿疹”、“妊娠瘙痒性毛囊炎”、“妊娠痒疹”,病因尚不清楚,可能与孕妇的特应性体质有关,属于常见的妊娠期良性瘙痒性疾病。发病机制尚不完全清楚,被认为主要是由辅助型T细胞2(Th2)驱动,孕期免疫反应介导从Th1到Th2转变,导致了特应性皮炎的加重和妊娠痒疹的皮疹表现。妊娠特应性皮疹通常比其他妊娠期皮肤病更早发生,甚至可能发生在妊娠初期,无特应性背景的患者多于妊娠中期或晚期发病。20%的患者表现为原有的特应性皮炎在妊娠期加重,80%的患者属于孕期首次发作。皮疹分E-type(湿疹型)和P-type(痒疹型),通常同时存在,表现为面部、颈部、前胸、四肢屈侧等部位的特应性湿疹样皮损改变。部分皮损与非妊娠期的结节性痒疹相似,表现为躯干和四肢伸侧的红色丘疹和结节,皮疹剧烈瘙痒,夜间尤甚。本病预后通常较好,在分娩3周后自行消退,遗留暂时性色素沉着。若患者有遗传过敏史,再次妊娠可复发。
治疗妊娠期特有性皮肤病具有挑战性,需要谨慎考虑对胎儿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和对孕妇的潜在益处。对于可能影响孕妇或胎儿健康的妊娠期皮肤病,要进行准确的检查以建立正确的诊断,积极进行治疗,治疗目的是减轻症状,延长妊娠期,降低胎儿风险。治疗措施包括护肝、减轻肝内胆汁淤积、补充钙剂、抗炎等。对母亲和胎儿健康无影响的妊娠期皮肤病,要消除患者的焦虑、紧张情绪。首先要考虑给予一般的瘙痒缓解措施,包括避免导致皮肤干燥的因素,使用足够的润肤剂和温和的洗涤剂。瘙痒明显者可口服抗组胺药缓解痒感,帮助睡眠,必要时予炉甘石洗剂、糖皮质激素乳膏等短期小面积外涂,可明显缓解症状,也较安全,但切忌过度使用。严重的患者必要时可采用糖皮质激素进行短期系统用药。
妊娠期特有皮肤病的治疗需要谨慎考虑可用方案对患者和胎儿的益处和风险,相关专家包括产科医生、全科医生和皮肤科医生应密切合作,以减少和消除妊娠期皮肤病对孕妇和胎儿可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