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

作者: 薛君平

摘 要:在“互联网+”时代,食品行业的经营模式发生了显著变化,“互联网+”在为消费者供便利的同时,也使得食品安全监管面临一系列新挑战。本文聚焦于“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就“互联网+”食品经营模式的特点展开分析,探讨了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互联网+”时代食品安全监管质量与效率的提升奠定基础。

关键词: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对策建议

Abstract: In the era of “Internet +”, the business model of the food industry has changed significantly. While “Internet +” provides convenience for consumers, it also makes the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face a series of new challenges.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Internet +”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work,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ternet +” food business mode, and discuss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lay the foundation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in the “Internet +” era.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消费者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发生了巨大改变。近年来,网络订餐、生鲜电商等“互联网+食品”新兴业态得到了快速发展,使得消费者日趋多元化、便捷化的饮食需求得到满足。但“互联网+食品”的新兴业态也加重了食品在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复杂程度,食品安全风险点不断增多。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已无法满足“互联网+”时代的新要求。基于此,本文就“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

1 “互联网+”食品经营模式的基本特点

1.1 经营主体多元化

“互联网+”时代,食品经营主体愈发多元化,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实体店铺,微店、家庭厨房、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等新兴经营主体不断涌现。这些新兴经营主体的规模配置、资质水平、经营能力参差不齐,部分小型网络经营主体甚至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与保障机制,使得食品安全监管难上加难。

1.2 交易过程虚拟化

网络食品交易依托线上平台来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交易信息、资金往来等行为均以虚拟数据形式存在。在这种虚拟化的交易模式下,食品的具体来源、加工过程、储存条件等信息很难明确获悉,监管部门也无法对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否展开有效监控,导致虚假宣传食品信息、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频繁出现。

1.3 销售范围扩大化

互联网的普及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地域限制,扩大了食品的销售渠道与经营范围,消费者可以借助便捷的方式购买到来自全国乃至全球的食品。但与之而来的食品长距离运输与跨区域流通问题也进一步加大了食品在储存、运输环节的安全隐患。例如,冷链断裂会使生鲜食品变质、包装破损将导致食品污染等问题,且跨区域监管协调也存在较大难度[1]。

1.4 信息传播快速化

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互联网+”时代,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一经曝光,会在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与恐慌情绪。例如,某零食品牌在被曝光存在质量问题之后,与之相关的负面信息经由各大互联网平台迅速传遍全国各地,严重影响到该企业的品牌形象与销售业绩,同样给监管部门带来一定的舆论压力,督促其尽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 “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现阶段,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主要以传统食品经营模式为参照,对于“互联网+”食品经营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的重视程度不够,包括但不限于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职责认定不够明确、对家庭厨房等新兴业态的监管依据不足、对网络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行为惩戒不力等。相关部门在处置“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过程中,显露出执法依据不全面、处罚标准不清晰等一系列问题,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有限。

2.2 监管主体职责不明确

“互联网+”食品经营模式的运行往往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个监管部门[2]。但就现阶段而言,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清,出现监管重叠、监管空白等问题。同时,针对部分通过社交网络平台的食品销售行为,受监管主体不明确的影响,有时会出现无人监管的状态,增加了食品安全隐患。

2.3 监管技术落后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食品经营模式更加复杂化,但监管部门的技术更新不及时。现阶段,许多监管部门在网络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与监测工作中,仍然采用传统的人工筛查与执法手段,很难实现对复杂互联网交易数据的广泛收集、辩证分析与深度挖掘,难以及时找出隐藏的食品安全隐患[3]。例如,在面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上的虚假评价等不良行为时,缺乏高效可行的识别技术与惩戒手段;对于食品追溯体系的建设工作,即便不少企业已建立起内部追溯系统,但各系统之间的联通有限,监管部门很难做到全程追溯、实时监管。

2.4 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有效推进,离不开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配合,但现阶段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依然不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各相关信息(如许可信息、监督检查信息、抽检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分布于多个部门,尚未进行有效整合与及时共享,使得监管部门在信息沟通上不畅通[4]。同时,监管部门与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以及消费者在信息沟通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消费者很难及时获取真实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做出理性的消费选择。监管部门很难及时掌握消费者的投诉反馈信息以及网络舆情动态,无法及时制订有效的监管措施[5]。

3 完善“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3.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继续修订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互联网+”食品经营行为的相应规范与要求。尤其要增设对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网络食品经营者等主体的监管细则,将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落实到位。例如,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严密核查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各项资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时监控平台上的交易行为,一旦察觉到问题即刻报告,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在网络食品经营者管理方面,明确其在食品信息公示、进货查验、食品储存运输等环节所承担的责任;对于家庭厨房、网络自制食品等“互联网+”食品经营中的新业态,应配备配套的监管标准与方法,细化其准入条件、经营标准、监管措施,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有序推进;加大对网络食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惩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致力于网络食品市场秩序的规范化[6]。

3.2 明确监管主体职责

不断健全“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完善各监管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分工,深化部门之间的交流、协作与配合。例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经营行为监管,以维持有序的食品市场秩序;通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的网络接入及运营监管,全力保障网络的安全性与信息的畅通性。各部门应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规避监管漏洞、推诿扯皮等情况。此外,还应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其积极同相关部门协调、沟通,重视对本地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管[7]。

3.3 创新监管技术手段

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的优势,搭设完善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数据库,基于对海量食品数据的辩证分析与深度挖掘,提高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监管的精准性。例如,可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动态化监测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上的交易数据,将其中出现的异常交易行为及时筛选出来,以找出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以便重点监控、检查相关经营主体。积极引入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快食品追溯体系的建设进程,致力于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追溯。监管部门可以借助新技术准确了解食品在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便可迅速找到问题食品的源头与流向,并实施召回、下架等强制性措施[8]。此外,还应设置网络食品监测系统,利用网络爬虫、智能搜索等前沿技术手段,实时监测网络食品交易行为,及时发现网络食品不法信息、了解食品安全舆情。同时依靠人工智能技术辨别剖析监测到的相关信息,为相关决策的制订提供可靠的依据,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与应急处置能力。

3.4 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搭设“互联网+”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充分整合各相关主体的食品安全信息资源,致力于信息的互通和共享。在具体功能设置方面,信息共享平台应具备完善的信息发布、查询、统计分析和风险预警等多元化功能[9]。依托这一平台,监管部门可以在平台上定期发布各项食品安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上传食品追溯信息、自检报告等,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可以及时了解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同时,应推行公正透明的信息共享激励机制,对于那些积极参与信息共享的部门、企业及平台,应给以适当的奖励或政策支持,激发各相关主体参与信息共享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应重点关注平台的信息安全维护,通过设置严谨规范的信息管理与保密机制,尽可能保证食品安全信息的可靠性、准确性与安全性,降低信息被泄露或滥用的概率[10]。

3.5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食品市场愈发复杂多元的“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处于信息相对弱势的地位,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平台,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渠道势在必行。平台应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公示反馈处理进度与具体结果,并强化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综合利用社交媒体、官方网站等多元渠道,定期发布有关食品选购、储存、烹饪等方面的科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标签的解读要点、介绍一些常见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范围等,以增强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同时,还应鼓励、支持、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中,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及时给予相应的奖励。以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在“互联网+”食品消费中的合法权益。

4 结语

“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在给食品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对于现阶段“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中显露的一系列问题,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必须严阵以待、妥善应对。综合采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监管主体职责、创新监管技术手段、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等有效措施,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健康,助推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瑾,曹慧.互联网+背景下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J].中国食品工业,2024(21):53-55.

[2]胡婕,殷实.“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J].质量与市场,2024(2):30-32.

[3]王薇.呼和浩特市外卖平台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22.

[4]蔡妙丹.广州市网络订餐行业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22.

[5]刘文芝.连云港开发区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D].乌鲁木齐:新疆农业大学,2022.

[6]刘小惠.连平县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D].广州: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22.

[7]张驰名.曲阜市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22.

[8]李小康.大竹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成都:四川大学,2022.

[9]屈晓丹,黄毅明.大数据在食品安全智能监管模式中的作用及策略研究[J].职业,2021(1):93-94.

[10]栾润峰.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的科技探索与实践[J].科技中国,2019(3):7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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