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的对策研究
作者: 刘海华 刘伟安 朱莹 陈松摘 要: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监管亟待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推行“云上监管”,实现监管信息化、可视化、智慧化。本研究综述了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的重要意义以及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的发展状况,针对近年来各地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存在的平台标准规范不统一、专业信息化服务缺失、发展动力机制尚未形成、数据共享应用缺乏等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信息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自2020年初至今,新冠疫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冲击,疫情的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使疫情防控成为常态。为满足疫情防控的要求,加快推行信息化监管成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必然选择。本研究立足“十四五”新发展阶段,综述了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的重要意义,结合各地的应用实践,以及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的发展状况,综合分析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最后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1 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的重要意义
自“十三五”以来,以智慧化、网络化、数字化为特征的信息技术革命开展得如火如荼,5G、AI、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手段不断优化升级,各行各业都以此为契机,加快提升本领域信息化管理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作为农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各级政府部门、各类专项政策的引导支持下,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新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
1.1 贯彻监管理念的新抓手
从工业社会进入信息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更是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智能化、透明化成为大势所趋。2018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修订《通用食品法》,提高食品安全研究领域的透明性,使欧盟民众可以更容易了解到农产品供应链相关审批信息[1]。2019年,美国FDA宣布进入“智慧食品安全新时代”,提出要通过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创建一个更数字化、更透明、更安全的食品系统。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也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行智慧化监管模式,聚焦全程管控,开展了“阳光农安”等试点探索工作。“十四五”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应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食品安全的有益经验,以监管信息化为抓手,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透明化、精准化、智慧化的“阳光农安”新理念。
1.2 提升治理效能的新技术
“十四五”时期,科技革命加速演进,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爆发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各行各业都开始了管理体系革新。如市场监管部门在“明厨亮灶”行动中,利用摄像头监控和互联网技术,将前端摄像头采集的视频流统一汇集,对外分享视频信号,实现线上监管、智能巡查、整改跟踪、大数据应用分析等功能,为“明厨亮灶”插上互联网的翅膀。公安部门以公安信息化建设为核心,通过互联化、物联化、智能化的方式,将“天网系统”打造成“公安天眼系统”,将监控视频进行综合分类,实时分辨危险分子,为城市安全打下了坚实的防控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也应顺势推进智能AI、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运用,以技术驱动,优化、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2]。
1.3 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十四五”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求全面升级的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3],而农产品质量安全则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和重要支撑。2020年《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消费调查报告》显示,新冠疫情对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冲击[4],后疫情时代,如何更好的保证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成为企业和监管部门乃至全社会需要考虑的问题。面对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提质增效的社会需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必须加强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实现让安全看得见、质量有保障、品牌叫得响的现代化、高质量农安新格局。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的发展状况
在“互联网+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是增强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高效、便捷的有效途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从政策环境、系统建设、功能设计和工作支撑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
2.1 政策环境基本形成
自2006年农业信息化建设正式起步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便是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之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发展。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2015年,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利用互联网技术,逐步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16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加快以信息化追溯为核心的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5]。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建立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强物联网、智能AI、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实施智慧监管”[6]。在各级政府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的情况下,各级监管部门开发了一系列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
2.2 监管系统全域覆盖
近年来,各级监管部门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业务分别建立了配套的业务系统。在国家部委层面,原农业部“金农工程”建设了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监管系统,覆盖农药监管、“三品一标”认证、农资打假等业务内容。此外,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产品追溯、风险监测、品牌管理等方面也组织开发了相应的信息化系统,例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到2019年,全国省、市、县三级追溯平台已经达到813个,注册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超过30万家,平台点击量近2 000万次。在地方层面,各地监管部门围绕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也积极开展了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开发,浙江、江苏、四川、福建、北京、上海等省市以及部分地市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探索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监管信息系统,主要涉及主体备案、投入品管理、农事操作、生产管控、合格证管理、风险监测、执法监督等,基本覆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整个业务。
2.3 业务功能基本健全
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信息化建设平台繁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求。在国家部委层面,作为决策支持,更加注重的是信息化系统对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查询。目前部级相关平台初步实现了农企、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农兽药监管、农资打假、“三品一标”认证和种养植、水产等行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追溯数据的统计分析。在地方层面,作为应用端,更注重的是信息化系统对数据的采集和应用等。目前地方上监管信息化系统的主要是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强化农产品全过程控制,要求农产品上市开具合格证或质量安全快检,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进一步支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4 支撑作用逐渐凸显
“十二五”以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系统,为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智慧化奠定了良好基础。第一,摸清了监管底数。建立生产经营主体名录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基础工作,目前各地借助监管信息化工具已经初步实现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注册信息、基本情况的动态管理,形成了监管工作的基础保障。第二,提升了监管效能。信息化系统的建立,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信息传递、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等一系列有效工具,直接提升了监管工作效率,已逐渐成为不可或缺的有力手段。第三,为趋势研判和政策制定提供了决策参考。随着监管信息化平台的应用,各地逐步学会运用数据关联、模型分析、趋势预测等技术,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趋势研判、风险预警、快速反应、社会监督等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为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有效支撑。
3 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存在的突出问题
尽管中央及地方层面在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过程中,开展了积极的创新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从面上看似乎已经呈现百花齐放的工作局面,但从应用水平上来说仍处于起步阶段。
3.1 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
信息化建设是以标准化、规范化为前提的,然而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尚未制定全国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体系,监管信息化缺少顶层设计和统筹推动。经济基础较好地区率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但由于缺乏建设标准和规范,多数都是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组织研发和应用。不同监管信息化系统运用的信息编码、技术标准、数据接口等方面均有所差别,造成了各个地区的监管信息化系统所拥有的业务功能基本相似,但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不统一的监管局面。各个系统之间无法实现数据的互联共享,难以形成统一高效的综合监管局面。
3.2 缺乏专业的信息化服务
专业的信息化服务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基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的一个非热门领域,市场化机制并未成熟,其信息化服务具有很强的公益性,需要政府专项政策的支持。尽管各地监管部门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有着不同程度的需求,但是由于缺乏项目资金的支持,技术实力较强的信息化服务商并不愿意专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供服务,而规模较小的信息化服务商提供信息化建设服务的水平良莠不齐,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业务缺乏深度研究,需求分析不充分,针对性不强,开发出来的系统难以满足实践需求,很多地区到目前也没有实现投入品管理、追溯管理、检测管理、网格化巡查和执法监管等核心业务的信息化。
3.3 缺乏可持续的发展动力
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监管信息化平台的迭代升级至关重要。然而,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系统仅仅依靠各级政府信息化政务服务项目推进,难以形成可持续性发展动力,受资金的约束,项目一旦完成,后续升级维护就显得力不从心。与此同时,监管人员对监管信息化系统的使用也较为生疏,缺乏主观能动性,难以达到监管平台应用的预期目标[7],致使平台使用率、普及率较低,大多数沦为了“僵尸平台”,仅剩空壳,虚有其表,成为装点农安监管智能化、现代化的技术道具。
3.4 缺乏大数据的共享应用
在“互联网+”时代下,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向之一。但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开情况不容乐观,各级监管部门虽然前期积累了大量监管数据,但是分散存储在各个单位之中,而且都是在封闭的专网中运行,再加上分散建设的信息平台系统也存在着数据结构不统一的情况,所以积累的监管数据多停留在建设单位一级,不能集成、汇聚,无法发挥其预测、分析等价值和作用。同时,各级监管部门出于以往的“思维惯性”,对数据共享后果的担忧,不愿主动地共享监管数据。即使进行数据共享,也只是一些非核心数据,因此共享数据出现规模小、质量差的情况,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数据分析出现失真、失准、失效的严重问题[8]。
4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的对策建议
综上分析,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虽然具备坚实的发展基础,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要想进一步提升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必须要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5G、AI、区块链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为支撑,从标准体系、市场服务、数据应用和工作指导等四个方面着手推行与完善。
4.1 统一信息化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的标准体系,规范信息化系统设计、数据采集、业务管理和工作流程,是破解当前信息化监管平台乱、数据杂、共享弱、协同难的必要条件。第一,要做好信息化建设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理清现有的、正在制定的和应予修订或制定的标准,明确标准制修订需求和优先顺序,为推进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打好坚实基础。第二,要高度重视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宣贯落实纳入政府工作重点,并及时部署启动标准体系构建工作,尽快形成操作性、适用性强的监管信息化标准集群。第三,重视标准体系、建设规范等在实践方面的应用,着力推动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平台的规范化建设,逐步实现省部级系统到基层系统标准化改造和数据流、业务流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