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解的食品添加剂

作者: 张大川 张昊阳 崔小凤 寇兴然

在媒体曝光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中,因为滥用合法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使用添加剂而引起的问题非常多,如“染色馒买”、蜜饯甜蜜素超标、“三聚氰胺”毒奶粉等,导致消费者逐渐谈“添”色变,对食品添加剂产生了极大的误解,甚至达到了“恨之入骨”的地步。其实,食品添加剂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可怕,只要按照国家标准添加,就可以安全、放心食用。

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的区别

我国使用食品添加剂已有数千年的历史。相传公元前164年,淮南王刘安以石膏作为凝固剂点豆汁,从而发明了豆腐;南宋时,古人就以“一矾二碱三盐的食品添加剂配方炸制油条;亚硝酸盐作为食品添加剂,最早在我国宋朝时期便被用于腊肉制作,发挥防腐和护色的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自前,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300余种(美国约有4000种),共分为23类,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防腐剂、膨松剂、着色剂、营养强化剂、香精香料等。这些食品添加剂绝大多数是国际上普遍认可、普遍使用的,另有少部分为我国自主开发,如竹叶提取物、罗汉果提取物、山楂酊等。

为了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我国还制定了专门的标准法规,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明确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可添加的食品类别、使用原则以及最大使用量等内容。

其实,人们熟知的影响较为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瘦肉精”猪肉事件等,不属于食品添加剂问题,而是滥用非法添加物。非法添加物是指除了食品的主要原料、辅助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以外而被添加入食品中的某些物质,如吊白块、瘦肉精、苏丹红等,都属于国家严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原卫生部和农业部等部门至今已公布了六批约50种“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这些物质不属于食品添加剂,若添加到食品中就构成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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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解的食品添加剂2

食品添加剂对健康有害吗

可以肯定地说,每一种经国家批准列入GB2760—2024的食品添加剂,均经过了毒理学安全评价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可以放心使用的,不存在安全隐患。

毒理学安全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众健康,通过动物实验和人群观察等手段,揭示待评价物质的毒性特性及潜在危害,并据此判断该物质是否可以被批准上市,以及明确其安全使用的条件。

同时,每一种食品添加剂还会通过动物毒性试验确定其对受试动物的最大无作用剂量(MNL),即某一受试动物在机体长期摄入的条件下而对受试机体不显示任何毒性损害的每日最大摄入剂量。由于人体和受试动物之间存在种系差异,所以评估人员用MNL除以安全系数(通常为100),即再次稀释100倍,求得人体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再乘以平均体重即可求得成年人的每日允许摄入总量。由此可见,只要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条件下,正确、合规地使用食品添加剂就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现实中之所以会存在违规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最终自的无非是牟取经济利益。不过,这些情况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厉打击。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尽量从正规商超购买食品,并检查食品是否明确标注了生产厂家、保质期、SC认证等信息。

茶米油盐酱醋茶,食品添加剂几乎参与了每一种食品的制作,它简化了制作工艺,保护了营养价值,延长了货架期,为我们的饮食提供了诸多便利。食品企业应合法合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并积极进行科技攻关,尽量减少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或用天然添加剂替代部分人工合成添加剂;消费者则要纠正自己对添加剂的偏见,正确看待食品添加剂为食品工业做出的贡献。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构建透明、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食品工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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