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 李娜娜 陈倩雯 王雅蓉农产品是人们一日三餐离不开的重要食物,其安全性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农产品农残超标等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严重影响到人们的消费信心。本文以酒泉市为例,简要总结了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现状,并分析了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提高酒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酒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现状
(一)各级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近年来,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酒泉市委、市政府将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制,以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推进农业经济持续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
目前,本市已经构建了以市级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为重点、以县级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为支点、以乡镇基层快检为补充、以企业自检为基础的四级检验检测体系。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蔬菜中心、农产品质检等部门通力协作、紧密配合,通过科普宣传、检测抽样等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农户提供田间生产技术指导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培训,引导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科学种植。农产品网格监管员、协管员也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定期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巡查检查,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守法意识显著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良好势头,全方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格局逐渐形成。
(二)检测任务全面完成
近年来,酒泉市农产品质检站承担了甘肃省两个市州的种植产品、两个市州的水产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任务,每年累计检测6批次684个样品,种植产品检测参数达70余项,水产品主要检测磺胺类、氟喹诺酮类、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5大类参数。
此外,质检站每年还开展市级农产品例行监测、专项检测、监督抽查10批次以上,监测品种涵盖种植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检测样品达700余个。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按照1.5批次/千人的定量检测任务,平均每年检测1700余个样品;乡镇检测室按照4.1万份速测任务,平均每年检测48945个样品。近年来,酒泉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合格率均保持在98%以上,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农产品检测能力不断提升
近年来,市县两级农产品质检站每年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理论和操作技能集训,参加全省、全国检测技能竞赛,为酒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搭建了一个相互学习、展示才华的平台,推动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不断提升。
此外,为响应农业农村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的要求,酒泉市将提升农产品检测人员技术水平、推进农产品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作为提高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积极部署安排“双认证”工作,对实验室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以提升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水平。
截至目前,酒泉市6家拥有农产品定量检测实验室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均通过了“双认证”,具有了向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资质,通过率全省第一,全市农产品检验检测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酒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问题导向较弱
在当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三品一标”认证等工作集中由农产品质检站承担,工作任务繁重。此外,由于人员力量薄弱,抽样与检验职能难以分离,同一部门既负责抽样工作,又执掌检验大权,“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双重身份引发了职能执行上的潜在冲突。这就导致农产品质检机构在发现问题时的积极性不高,虽然每年检测的样品数量庞大,但是真正发现问题的情况却相对较少,甚至有许多县级农检站即使发现了问题,也可能会选择隐瞒不报,不仅掩盖了潜在的风险,也削弱了监管的实效。
(二)监测规范落实不到位
为做好酒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产品质检站制定了《酒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试行)》,明确了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监测信息反馈与处置等,是当前和今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工作指南。但在日常工作中,这些监测规范却很难落实到位。这是因为县、乡级农产品检测人员普遍对监测工作规范不重视,没有认真学习监测工作规范,对职责及工作流程认识不清,即使检测出“问题菜”,也没有按监测工作规范进行追根溯源、落实整改,从而影响到监测工作的质量。
(三)检打联动配合不力
目前,由于职责界定模糊,各县(市、区)普遍存在质检站和执法机构协作不顺畅的问题,该牵头的不牵头、该配合的不配合,出了问题就相互推诿扯皮,导致例行(风险)检测结果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对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执法不到位。
此外,由于定量检测普遍时间过长,发现问题时,相关产品已经流入市场并销售一空,也无法为执法部门提供有效的证据支持,未能形成有效的执法监管合力,不仅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效,也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四)检测覆盖面低
在当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中,农产品检测机构面临着专业人才短缺、监测设备有限、分析周期冗长以及试剂成本高昂等多重挑战,这些因素共同限制了监测能力和检测项目的扩展。目前,县级农产品质检站仍然以种植产品检测为主,畜、水产品监测涉及较少,检测能力不能满足农产品综合检测的需要。乡镇速测室的监测范围则更小,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无法被及时发现。
(五)乡镇速测数据仍然存在失真现象
乡镇农残检测设备普遍更新缓慢,老化现象严重,加之检测人员频繁更换,对仪器的操作与维护不够熟练,导致仪器故障频繁发生,严重降低了检测的效率和准确性。尽管近年来酒泉市的快速检测规范性有所改善,但是仍然存在被抽检主体不符合、抽样信息不全、检测数据不实等问题。例如,部分乡镇直接从超市等市场环节抽取样本,填写的抽样信息也不详尽,无法追溯源头,使得抽检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三、提高酒泉市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建议
(一)坚持问题导向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乎民生的重大问题,农产品质检机构应坚定地秉承“发现问题即是成就,消除隐患方为政绩”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问题导向,精心策划年度风险检测和专项检测计划。为此,质检机构应做实摸底调查,绘制生产地图,全面掌握各个季节种植产品的规模和上市时间,特别要加大重点治理品种豇豆、韭菜、芹菜的监测频次和数量,增强检测的靶向性,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无死角。
与此同时,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监测工作规范,确保县乡检测人员熟知“问题菜”的处置程序及要求,严格按照监测工作规范制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迅速响应,并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向执法队移交问题线索,做到“一例一追溯”“一例一查处”。
最重要的是,要强化对检测结果的分析和研判,及时识别农业生产中的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动态分析机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信息网络建设,畅通监测信息的发布、共享、报送渠道,使检测结果有效指导农产品产业相关者的产业布局和消费者的购买方向,真正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价值。
(二)提高检测实效
鉴于农产品上市周期普遍较短的现实情况,农产品质检机构要优化监测程序,统筹协调安排好检测时间,不断改进检测方式方法,提升检测效率。比如,应将传统的批量检测任务进行细分,摒弃以往等待所有样品采集完统一检测的做法,而是根据不同种植产品的上市时间节点,采取随采随检、来样即检的方式,确保批次抽样的数量适宜,从而显著缩短抽样与检测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最大限度提高检测时效性,为执法人员固定证据、查处“问题菜”争取时间,确保消费者的餐桌安全。
(三)规范乡镇速测
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要加强对乡镇速测室人员的业务指导,开展检测技能培训、精细化管理,督促乡镇配齐配强检测人员,并及时更新设备,着力解决设备闲置、老化等问题。市县两级质检机构要结合抽样、调研等工作,加强对农业乡镇速测工作的随机抽查,年内检查覆盖面不应低于50%,现场核查抽样单、速测仪检测数据、速测室规范运行等情况,严查速测数据造假行为,确保乡镇速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乡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四)提升检测能力
质检机构要把日常检测作为开展岗位练兵、提升检测技能的“练兵场”,检练结合,全面提升检测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实操能力。取得“双认证”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要进一步推进实验室规范化管理,优化质量管理体系,认真落实质量体系文件要求,保障实验室的管理水平稳步提升。质检机构要根据部、省级农产品检测机构检测参数和酒泉市农业生产实际,坚持“用什么农药,检测什么农药”的原则,合理分配检测资源,进行资质扩项,扩大检测项目覆盖面,更加全面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风险监测。
(五)强化执法
为了更好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深化农业执法体系的构建,努力打造一个结构合理、权责明晰、标准明确、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这就需要加强农业综合执法的基础设施,包括配备必要的执法工具和保障执法车辆等多个方面。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意识。
执法机构与检测机构应当明确各自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的职责,紧密协作,共同加大监督抽检的力度。对于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实施检打联动机制,迅速追溯源头,并立案查处。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从而构建起一道坚实的防线,保护消费者的餐桌安全。
作者简介:李娜娜(1992-),女,甘肃崇信人,农艺师,研究方向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