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常见的七种非法添加物

作者: 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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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具有提高食物质量、延长食物保质期、改变食物感官特征等功能。食品企业选择与应用食品添加剂时要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能超范围、超限量添加,更不能使用非法添加物。但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使用非法添加物,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下面介绍食品中常见的七种非法添加物。

吊白块

吊白块的工业学名叫次硫酸氢钠甲醛或甲醛次硫酸氢钠,以次硫酸钠聚乙醛为主要成分,主要由白色块体以及小分子晶体的细粉状物质颗粒组成,是一种工业用的漂白水。吊白块具有较高的还原度,在工业中大多用于漂白废水。

吊白块在蛋白质生成过程中溶解后所产生的聚乙醛可以加快蛋白质成分的凝固速度,使蛋白质丧失原有功能。吊白块还具有良好的脱色性和耐腐蚀性,再加上物美价廉,故而常常被不法商家用在食品生产加工中。比如,应用于红薯粉条、米线中,用来增白、添彩、保鲜、改善口感、防腐、增加韧性等,不仅能使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洁白,也使食品的保质期得到延长。

人们若长期食用含有吊白块的加工类食品,会损害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肝脏、肾脏以及皮肤黏膜,甚至有致畸、致癌风险。2001年,前卫生部先后两次发文明令禁止将吊白块加入到食品中,此后还在《关于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的紧急通知》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文件中明确指出其为非食用添加剂。

工业用甲醛

工业用甲醛也被称作福尔马林,属于工业漂白水,多为无色透明状,极易溶于水,具有较为明显的刺鼻性气味。工业用甲醛的甲醛溶液浓度范围为35%-40%,耐腐蚀性相对较强,多应用于留取哺乳动物标本、人体标本或者对病理切片进行浸渍的环节中。

2008年,原卫生部将工业甲醛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明确工业甲醛是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但因为甲醛具有漂白和促进蛋白质凝固作用,依然有不少不法分子将其违法添加到鱿鱼、田螺肉、鱼肚等海产食品或者腐竹、挂面等食物中,用以改善外观和质地。

硼砂

硼砂的工业学名为硼醋钠,属于危险性较强的石化原料,本身具有较强的放射性。硼砂是一种纯粹的工业化工原料,通常呈现无色半透明结晶状或者白色粉末状,味咸。因硼砂具有杀菌作用,常用于消毒剂、洗眼水、保鲜防腐剂、农药、化妆品等领域。但因为其毒性很强,世界各国明文规定硼砂为禁用食品添加剂,我国已出台相关法规禁止食品加工企业使用硼砂。但现实情况是,仍有违法商贩将其运用到凉粉、粽子、饺子皮、面皮、蛋糕等食品中,用于增弹、强筋、增筋、改善口味以及提高鲜嫩度。

瘦肉精

瘦肉精的工业学名有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是一种肾上腺类受体的兴奋剂。之前,部分生猪养殖户为了减少商品猪的肥肉,会添加瘦肉精,使生猪骨骼肌的蛋白质生成量增多,缩减脂肪积累量,从而达到提升瘦肉率的目的。

若人们长期食用含有瘦肉精的肉类,会产生手足发抖、呕吐头晕、心跳加速或心脏骤停等致命现象,同时还有一定概率造成群体性、大规模食物中毒事件。2002年,原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第176号公告,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

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又名碱式绿、严基块绿、孔雀绿,形状为绿色结晶体,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有机化合物,也被称作“苏丹红第二”。现实生活中,有违法商贩将其添加到鱼类、活鱼等动物肉制品罐头的加工与生产活动中,主要利用其防腐、驱虫、染色、杀菌以及延活等作用。

鉴于孔雀石绿具有高毒素、高残留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副作用,许多国家将其列为水产养殖禁用药物。2002年,原农业部将其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化合物清单》,禁止在食用动物中使用。

荧光增白剂

荧光增白剂属于化学染料,可对紫外线或者红光吸收并对蓝白磷光进行反射,能引起细菌内质的突变,使对细菌生长繁殖不利的化学物质蓄积在肝脏及其他主要脏器中而致癌。

国家早已立法要求不得在食品生产过程加入和应用荧光增白剂,但仍有不法商贩将其应用到杏孢菇、海鲜菇等食用菌表层,以使食品的表面颜色更白、色彩更鲜亮、保鲜时间更长,从而获利。

罂粟壳

罂粟壳又名御米壳,俗称米壳或大烟果,为植物罂粟的干燥成熟果壳。罂粟壳原为专门制造鸦片的作物果壳,属于高度成瘾性管制产品。我国明确禁止在食物生产中掺入和利用罂粟壳,但仍有不法商贩将其加入到火锅、肉类食品,以增味提鲜。

上述七种非法添加物严禁添加到食品中,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的商贩,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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