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研究

作者: 詹珺

摘 要:随着网络餐饮行业的迅速发展,新乡市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数字化监管不到位、多主体权责不明确的突出问题。本文探讨了新乡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成因,并提出完善地方法律和行业规范、加强网络餐饮平台协同治理、构建多主体协同监管体系以及完善数字化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和对策,以期为促进餐饮行业发展、完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Research on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of Online Catering in Xinxiang City

ZHAN Jun

(Xinxi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School of Tourism, Xinxiang 453006,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online catering industry, the existing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in Xinxiang city has prominent problems such as inadequate digital supervision and unclear responsibilities of multiple entities.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causes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issues in online catering in Xinxiang city, and proposes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local laws and industry norms, strengthen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of online catering platforms, build a multi-party collaborative supervision system, and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of a digital supervision system,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atering industry and improving the online catering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Keywords: online catering;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网络餐饮作为传统堂食餐饮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延伸,其运营模式不仅涵盖了食品加工与销售、企业服务及人员服务,还包含了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相关服务。相较于传统食堂餐饮,网络餐饮从食品加工到消费者就餐链条更为复杂,涉及的食品安全风险因素更多,因此监管难度更大。近3年来,新乡市12315平台接到的食品类投诉中,网络餐饮投诉占比高达15.53%,问题主要集中在吃出异物、虚假宣传以及超范围经营等[1]。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既是民生焦点,也是监管重点,对维护公众健康、促进餐饮行业发展、完善网络餐饮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1 新乡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根据企查查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月,新乡市已注册涉及餐饮服务的企业14 088家,其中专门从事餐饮业务的公司为827家。自2016年以来,餐饮企业数量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同时入驻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比例也逐年增加,“美团外卖”“饿了么”两大主要网络餐饮平台占据了近90%的市场份额,而其他平台,如肯德基、必胜客等企业自建餐饮平台占比较低。网络餐饮行业的流通环节复杂、涉及人员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2]。

近年来,为有效解决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政府主导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自2023年起,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你点我检”常态化抽检行动,并于同年12月成立了中共新乡市外卖送餐行业委员会。2024年6月,新乡市经开区召开了诚信警示约谈会,对无证经营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并对不符合入网条件的商家予以清退。2024年8月,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美团外卖”“饿了么”合作,进一步推进网络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项目。2024年11月,新乡市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致全县网络餐饮经营者规范经营倡议书》,鼓励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然而,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因涉及政府监管部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商家以及相关服务人员等多个主体,各主体之间权责界限模糊,导致监管存在诸多漏洞,食品安全事故仍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2 新乡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数字化监管不到位

在网络餐饮数字化治理过程中,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平台必须严格审核入网商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然而,当前平台在资质审核机制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导致证照不符、假证及证件过期等问题未能在初期得到有效识别,致使无证或持无效证件的商户得以入驻经营[4]。此外,在后续的管理和服务中,由于平台未强制商家提供采购凭证、检验检疫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因此极易出现由于原材料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平台为保护隐私而不愿共享数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部门实施精准监管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网络餐饮平台存在大量刷单的现象,由此产生的虚假数据不仅干扰了平台对食品安全隐患的精准识别,也增加了平台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的难度,进而降低了监管效率,不利于数字化监管的有效实施。

新乡市自2019年开始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行动计划,通过数字化手段将餐饮企业与监管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使监管部门能够实时监控厨房操作情况。然而,该系统未与第三方餐饮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导致平台无法通过该数字化系统监督入网商家。此外,出于对商家隐私的保护,平台的后台运营数据也未完全共享给监管部门,因此造成监管部门与平台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反映出两者之间的数字化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健全。

2.2 多主体权责不明确

我国网络餐饮的发展经历了从分段监管、属地负责向属地整合集中监管模式的转变。这种集中监管模式能够有效解决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各环节中可能存在的监管真空问题,而监管权力的下放有助于基层监管工作的更好落实。

然而,在实际监管过程中,仍存在职权交叉、多头监管的情况,导致各个监管部门之间可能出现监管重复、监管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的问题[5]。为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政府主导了“互联网+明厨亮灶”项目。由于该项目并不是餐饮服务平台审核商家入网的必要条件,截至2024年底,新乡市实际参与“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商家极少。仅靠监管部门进行数字化监管,而餐饮服务平台未接入系统,无法发挥第三方平台的数字化协同监管作用,进而导致多主体监管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3 新乡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成因分析

3.1 跨区域联动监管难度大

目前,新乡市主要的餐饮服务平台为“美团外卖”和“饿了么”。这两家平台的注册地分别在北京和上海,并在郑州设有分支机构,而新乡市未设立分支机构。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美团外卖”“饿了么”均由其注册地的行政区域管辖[6],因此新乡市并不具备完全的管辖权,这导致监管部门需要跨地市进行联动监管,增加了监管难度,从而成为平台监督审查工作懈怠的主要原因。

3.2 准入退出机制过于简单

在平台运营过程中,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平台需维持入网商家数量。这就导致平台对入网商家的审核条件降低[7]。具体表现为平台仅要求商家上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基本资质证件,且对这些证件真实性的审核标准较为宽松。此外,平台无法深入了解商家的经营历史、信誉状况及不良记录等信息,从而使得平台准入门槛较低[8],这直接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当平台收到消费者投诉或发现商家违规行为时,因网络餐饮行业的特殊性,深入调查和核实存在困难,因此平台通常会采取对商家进行警告或罚款的方式处理,而较少采用停业整顿或强制退出等严厉措施。平台与商家之间存在利益关联,导致其未能充分履行第三方平台的监管职责,也较少向监管部门举报商家的违规行为,监管职责难以有效落实。当商家面临超出承受能力的罚款时,由于平台退出机制简单,商家可能会选择主动退出平台以逃避处罚,甚至通过变更法人等方式重新申请入网。综上所述,平台在盲目追求利润的过程中,准入和退出门槛过低,入网商家质量参差不齐,退出简单且难以追责,平台对其应尽的监督义务存在明显的缺失。

3.3 法律法规不完善

随着网络餐饮行业的迅速发展,国家法律法规也在不断跟进和完善。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首次将网络餐饮食品纳入监管范围[9]。2016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10]。2017年,该局又制定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1]。然而,现行法律法规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责任界定尚不明确,监管部门缺乏相应的处罚权力,只能进行警示。对于入网商家使用问题食材、食品污染等违法行为,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金额较低,与商家的违法所得相比差距较大,导致违法成本低,这也是部分商家敢于违法违规的主要原因。

3.4 监管人员与社会参与监管力量不足

目前,新乡市政府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的监管主要以不定期的抽检为主,这种以线下实地检查为主的模式需要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来确保检验工作的准确性,而政府监管部门人员有限,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因此监管力度有限。此外,社会参与监管力量不足也是一个重要问题。鉴于网络餐饮平台入网商家的数量庞大,在现有监管模式下,单纯依靠政府监管部门主导、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辅助监管的模式无法完全实现现阶段的监管目标。这就需要餐饮协会、消费者等社会群体参与监督,以缓解政府监管力量的不足以及平台监管义务的缺失。然而,新乡市餐协、外卖送餐行业协会均未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未能充分发挥地方协会在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中的约束和管理作用。此外,消费者是社会监督的主要群体,在日常网络餐饮消费过程中应发挥其主体监督职责。但根据调查发现,由于维权耗时长、举证难以及平台审核界定模糊且存在不作为现象,这极大地影响了消费者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导致消费者很少向第三方平台投诉,也更少向监管部门举报。

4 新乡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4.1 完善地方法规和行业规范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新乡市监管部门对“美团外卖”“饿了么”两大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监管权限存在局限性,这不利于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因此,建议政府尽快出台针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细化处罚措施,为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依据。此举有利于规范各主体的监管权责,确保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行为的规范化,为各主体实施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餐饮协会行会应积极协助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中尚未清晰划分的权责,制订地方行业规范,建立网络餐饮诚信档案,引导入网商家遵守行业准则,发挥行业协会的协助监管作用。

4.2 落实网络餐饮平台协同治理责任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平台应致力于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资质审查系统,从源头做好商家的资质审查工作,加强商家资质数字化精准识别及预警能力,以及做好商家信用台账[12]。对于入驻平台的商家,应实施持续管理措施,增加门店巡检和食品抽检力度,充分发挥平台协助监督的作用。同时,积极引导商家参与“互联网+明厨亮灶”项目,提高食品制作过程的透明度,从而减轻线下监管工作的难度。此外,平台应加强对入网人员健康证明的审核力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考核,以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定期组织线上线下食品安全培训,并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实行强制退网机制,强化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管理,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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