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问题研究
作者: 李超群摘 要: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能够有效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和财产权益。本文主要分析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问题,并提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策略,旨在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借鉴。
关键词:新形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优化策略
Research on Food Safety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LI Chaoqun
(Market Management Development Service Center of Suzhou City, Suzhou 234000, China)
Abstract: Food safety is related to people’s health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 food safety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can effectively ensure people’s food safety and protect consumers’ health rights and property rights.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problems of food safety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and puts forward strategies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food safety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iming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relevant workers.
Keywords: new situation; food safety;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optimization strategy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食品安全问题也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能够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权益。因此,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并努力探索完善路径,不断提高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能力,这对保障我国食品产业长久、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1 基层执法队伍力量薄弱
新形势下,我国市场监管系统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增加执法装备和经费补助,促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队伍不断壮大。从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情况来看,设备和人员方面还有待完善。①在设备方面,快检箱等检测设备、执法记录仪等取证工具数量不足,便携式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等装备未及时更新换代;②在人员方面,基层执法人员数量短缺,老龄化严重,年轻执法人员缺乏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综合素质有待提升[1]。
1.2 未建立完善的部门联动制度
食品安全工作涉及农业、卫生、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要求各部门紧密协作。但部分地区市场监管部门未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执法办案联动工作机制。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对接不畅,容易出现监管空白或重复监管情况,造成问题食品流入市场;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部分食品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不及时,影响行政执法案件处理效率[2]。
1.3 食品安全普法机制不完善
食品安全普法宣传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扩大普法宣传工作覆盖面,能够增加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觉性,促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部分市场监管部门还未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普法机制,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未根据不同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制订系统、完善的普法规划和执行方案。尤其是在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普法工作尤为薄弱,人们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了解甚少。
1.4 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其中“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3]。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不仅有利于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执法公开,还能减少信息不对称,提升公众监督力度。但是,从目前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现状来看,还存在执法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难以发现和纠正信息公开中的各种问题。
1.5 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不足
随着我国食品市场不断发展,食品市场经营规模日益扩大,市场业态也愈加复杂多元,而现有执法力量有限,执法人员往往需要担负较为繁重的执法任务。在互联网、计算机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市场监管部门已经意识到信息化平台建设的重要性,并且能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减少工作人员劳动负担,提高工作准确性和高效性[4]。但是不同部门或地区之间信息化建设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有些部门或地区还未建立强大的智能化系统,其系统设计还不够完善,用户体验性较差,导致执法人员无法有效利用智能化系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水平提升策略
2.1 增强基层行政执法力量
①根据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需求,增加基层执法单位资金投入,为基层单位配备充足的资源。配备食品安全快检车、特种设备检测车、计量检测车、药品快速检验箱以及食品安全快速检验箱等快检装配,以便执法人员快速完成多项检测任务,缩短检测周期;配备高分辨率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执法装配,保证执法过程全记录,规范执法行为;配备手提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移动执法终端等设备,并及时更新换代,以提高执法工作效率[5]。②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公务员招考、协管员招聘等方式,增加基层一线执法人员数量,吸引更多食品、法律、计算机技术等专业领域的年轻人才,稳定基层执法队伍的骨干力量,形成专业互补、结构优化的执法队伍。③市场监管部门制订系统全面的培训计划,邀请法学专家、行业资深技术人员和执法经验丰富的骨干,通过讲座授课、案例研讨、模拟执法等形式,对执法人员进行全方位培训。在培训内容上,要深入解读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以往的执法案例,分析执法工作的重点、难点和易错点,同时介绍先进的执法技术和调查方法。④市场监管部门需制订完善的晋升机制,明确晋升流程,加强执法人员考核,考核结果应与执法人员晋升挂钩,确保执法人员有足够的上升通道,以此营造积极、向上的执法氛围,保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高效开展。
2.2 建立部门联动制度
①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安办”)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贯彻食安、农安和公安“三安联动”监管机制,促使各成员单位联动,信息共享,共同商讨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面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时,由“食安办”统一指挥,各部门迅速响应,开展联合行动,确保能在第一时间开展全过程现场执法,提高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对效率[6]。②建立联合执法配套制度,包括案件立案、线索管理、案件移送以及执法培训等联合执法配套制度,推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联合办案,以联合执法片区为依托,组织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下沉一线,集中整治违法违规食品案件。③建立专门移送案件审查的中转机构,例如在检察院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案件审查部门,或者在食安办内部成立联合审查小组,依据明确的立案标准和证据规则,对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判断案件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指派给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并跟踪案件办理进度,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详细说明理由并退回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调查处理。
2.3 完善食品安全普法机制
①市场监督部门组建普法领导小组,明确食品安全普法工作人员责任义务,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同时,详细制订年度普法计划,明确年度执法普法工作要点,将普法工作细化至各部门,具体到个人,将普法工作有机融入日常执法行为规范中,确保普法工作全面统筹推进[7]。②坚持采用对内普法与对外普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工作。对内,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和研讨活动,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竞赛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对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包括法规手册、宣传海报、案例集等,以丰富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避免生产经营者产生违法违规行为。③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平台,定期向偏远山区和城乡接合部的居民推送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开设在线咨询和答疑服务,方便相关人员能随时获取法律帮助和咨询。同时,加强“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结合本年度食品案件查处情况,选取年度典型案例,以法律角度进行解读,通过生动有趣的语言向社会公众宣传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4 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①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执法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法治思维,将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②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目录。③市场监管部门之间、上下级间、层级之间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对于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食品信息,发布前各监管部门需要进行有效沟通;对于可能引起重大影响的食品信息,发布前需要与上级部门、同级部门进行沟通;对于涉及其他地区的食品信息,发布前需要通报相关地区,做好沟通协商。④信息公开需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其他执法信息应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⑤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公布食品抽检结果,包括合格产品名单和不合格产品的详细信息,如生产厂家、产品批次、不合格项目及处理结果等,并且及时通报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情况,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向公众展示执法过程和违法后果,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2.5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现有资源,依托现有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网络运行系统”,以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为导向,构建功能强大的“行政执法网上办案系统+移动执法App+执法终端”三位一体智能化系统[8],其具体功能如下。①与移动终端的互联互通,实现执法办案文书和证据材料网上传输,规范执法办案的执法文本、法律用语以及法律使用条款;②构建执法基础数据库,为执法办案提供数据支持;③纳入所有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实现立案、审核、审批、监督的电子化,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效率;④关键环节警示、电子案卷抽查等功能,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执法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除此之外,在智能化系统设计上,要注重用户体验和操作便捷性,通过智能化的界面设计和操作流程引导,使执法人员能够快速上手并熟练运用。同时,建立专业的平台运营维护团队,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技术维护和升级优化工作,定期对平台进行安全检测和漏洞修复,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3 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食品行业得到迅速发展。在此背景下,为保障食品安全,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以适应食品行业发展形势和要求,为人们创造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仍面临着诸多挑战,相关部门应不断增强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普法机制、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以有效解决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效能,切实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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