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食品监督部门抽样检验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作者: 刘晓雪摘 要:食品监督部门实施抽样检验是监管食品安全的关键举措,而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体系对于提高监管效能至关重要。本文立足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的现行原则与做法,针对监督部门在抽检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策略,从而提高监管部门抽样检验工作的效率,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
Reviewing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Faced by Food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in the Sampling Inspection
LIU Xiaoxue
(Pingquan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Pingquan 067400, China)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sampling inspection by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has become a key measure to supervise food safety,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 perfect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sampling inspection system is crucial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supervision. Based on the current principles and practices of sampling inspection in China,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common problems faced by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in the process of sampling inspection, and puts forward a series of feasible improvement strategies, so as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sampling inspection work of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and provide strong support for strengthening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Keywords: food safety; sampling inspection; safety supervisi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保障食品安全是建设健康中国、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内容。“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是国家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四个最严”要求。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十分隐蔽且频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食品抽样检验检测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力抓手,提高食品抽样检验检测工作的效率,有助于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们舌尖上的安全。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重点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对策,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1 食品抽检工作的重要性
在日常监管中,仅依靠感官分析无法完全找出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食品抽样检验是指依据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的一些基本理论和技术,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等技术标准,对食品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副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只有依靠食品抽样检验的各项分析检测技术,才能更准确地判断出送检的食品是否存在安全问题。同时,检测结果还可以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评估风险、实施监管措施提供可靠而又坚实的理论依据。
2 食品监督抽样检验中存在的问题
2.1 抽样检验制度不完善
①抽检任务数量超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201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规定,从国家级、省级、市级至县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均需承担一定的抽检任务。但目前各层级抽检任务均由基层部门负责具体的落实。山东省聊城市监管部门统计,2024年度食品抽检量远远超过文件中要求的4份/千人,已达到6.6份/千人的高标准,基层部门承受了巨大压力[2]。②重复抽样现象显著。目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要求全程监控,仅国家级和省级抽检能在检测场所、食品种类及所属企业上设置限制,可避免重复抽样,而市级和县区级则缺少相应的验证限制,加上抽检方案在制订时,上下级单位沟通不足,进一步加重重复抽样的现象[3]。此外,抽样人员为了方便抽样,常在大型商超或市场进行集中抽样,这也加剧了重复抽检的问题。
2.2 抽样检验覆盖面不全
①证照不全、规模小的经营主体覆盖不全。我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主体范围是已登记在册、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食品企业,而对证照不全、规模小的个体户主体则难以进行全面抽检,导致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未能被及时发现[4]。这类主体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意识相对较弱,食品安全隐患较大,急需采取规范的抽检流程来加强监管。②偏远地区覆盖不全。抽检区域分布不均。在实际抽样过程中,抽样人员偏好于交通便利的城镇区域,对偏远乡镇和农村地区的抽检频率偏低。③小品牌产品覆盖不全。经营环节中部分小品牌产品因销量少,库存少,不符合抽检样本量要求,极大降低了这些产品被抽中的可能性,进而影响了小品牌产品的抽检覆盖率。④食品种类覆盖不全。目前抽检的食品种类相对集中,侧重于日常消费需求量较大的食品,对其他消费量少的食品类别则关注不足,其安全隐患易被忽视。⑤检测项目及成分覆盖不全。抽检项目和检测成分的选择多受抽检经费的制约,而抽检经费多由地方财政承担,因抽检预算有限,在制订抽检计划时,相关部门会缩减风险指标的检测,导致食品安全无法保障。同时,部分地区抽检费用结算滞后,导致第三方检测机构频繁催收[5]。
2.3 抽样环节程序不规范
抽样环节实施程序不规范,主要源于抽样人员的专业素养不足。涉及食品抽检的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较多,且承检机构人员流动性较大,导致部分能力不达标的人员上岗作业,影响抽样程序的规范实施[6]。
2.4 不合格食品处罚标准过严
①处罚标准执行难。处罚标准过于严苛,导致抽检环节生产经营者产生畏惧心理,态度消极,不配合抽检;在核查处置环节,生产者提供虚假材料,消极开展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致使无法真正实现溯源。数额较大的处罚难执行,严重影响监督抽检有效性[7]。②处罚标准缺乏灵活性。对所有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实施相同的处罚标准,未能考虑行业特性和食品个体的具体情况,使一些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因轻微不合格而受到重罚,严重打击其生产积极性与产品创新能力[8]。③处罚措施不一。处罚标准过严,导致有些地区因地方保护主义而对同类型产品采取不同的处罚标准,核查处置不透明。这严重违反了食品监督抽检的原则,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5 食品分类系统繁多
我国根据专业领域需求制订了不同的食品分类系统,但目前没有一套统一的食品分类体系。同一种食品在不同食品分类系统中的类别可能不同,食品分类的混淆,往往会导致检测结果判定标准选择有误[9]。以馒头为例,近年来馒头中添加甜蜜素的事件屡禁不止,常因误按《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而把馒头归类为糕点中的热加工糕点,且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10]在馒头中添加甜蜜素。事实上,馒头为发酵面制品,不允许添加甜蜜素。
3 食品监督抽样检验相关问题的改进对策
3.1 完善抽样检验机制
监督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食品抽检制度,科学制订抽检计划,精准设定各类食品抽检量。在把控抽检总量,保障对高风险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抽检力度的前提下,防止重复抽样,提高抽检效能与抽检质量。此外,引进便携式检测设备,增强移动检测能力,实现食品安全现场检测,以此缓解食品抽检量大的压力。
3.2 扩大抽样检验覆盖面
从抽样主体规模、区域、食品种类和检验项目4方面来扩大抽样检验覆盖面。①将抽检范围扩大到小微企业和三小主体,确保抽检的广泛性和全面性;根据主体风险高低调整抽检频次和力度,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和效率。②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部的抽检力度,消除监管盲区。③均衡抽检食品种类。应及时将新出现的食品种类和消费者关注度高的产品纳入抽检范围。同时,根据市场变化、消费者需求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的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抽检计划,确保抽检结果能及时反映市场实际情况。④多渠道收集食品安全问题,聚焦高危风险隐患,及时调整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同时,加强对基层监管部门的调研和指导,最大限度地消除抽检区域覆盖不全、靶向性不足、重复抽检的现象。
3.3 规范抽检操作流程
为保障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的有效性,监管部门应规范食品抽样流程,严格按照食品监督抽检相关制度开展抽样工作。注重食品抽样人员的综合能力建设,从理论知识到实践技能都要培训到位,特别是要及时跟进对新标准、新技术的培训,确保每位抽样人员能准确理解并规范执行相关规定。此外,还应重点培养抽样人员的职业素养,包括责任、法律和服务意识,以确保能在复杂多变的食品安全问题中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专业性。
3.4 健全食品处罚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处罚标准,应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此外,制定差异化的处罚标准。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规模、类型、信用记录等因素,实行分类管理,即高风险企业,应该制定更为严格的处罚标准;对于低风险企业,则可以适当放宽处罚标准。当企业违法行为较轻时,多采取约谈的方式指出问题所在、提出整改要求,并加强后续监管的工作,既加强警示作用,又避免对企业造成经济负担。
3.5 建立食品分类统一系统
鉴于食品分类的复杂性以及新产品创新的多元性,建议构建一套统一的食品分类系统,通过控制某些类别的详细程度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分类平台,可快速查找目标类别,及时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以提升监管效率。此外,建议将食品分类制定权与监督管理权统一,进行深入研究,制定相应的食品分类体系。
4 结语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保障。本文总结了当前食品监督部门在抽样检测环节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并提出通过完善抽样检验机制、扩大抽样检验覆盖面、规范抽样操作流程、健全食品处罚标准和建立食品分类统一系统等对策来有效解决现阶段的困境,从而更好地保证人们“舌尖上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EB/OL].(2019-08-08)[2024-12-28].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3/art_e916b7ff0aff4d04ad1bd26674a304a6.html.
[2]聊城市场监管.坚持四个聚焦 实现四个提升 持续提高食品抽检工作效能[EB/OL].(2024-02-28)[2024-12-05].https://mp.weixin.qq.com/s/2DfPOV4zNZ3kJgbVVCw7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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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4.
作者简介:刘晓雪(1993—),女,满族,河北承德人,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食品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