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营养食品标签存在的典型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作者: 郑明銮摘 要:本文从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和监管部门等不同角度阐述食品标签的作用,并对运动营养食品标签存在的食品名称标示不规范、配料表及配料的定量标示不规范、能量及营养成分标示不规范、食用量和适宜人群标示不规范、不符合标签的基本要求等典型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关的完善对策,以期助力运动营养食品市场发展,进一步规范运动营养食品市场。
关键词:运动营养食品;标签;标签审核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role of food labeling from different perspectives such as consumers, producers, operators and regulatory authorities, and analyzes the typical problems of non-standard food name labeling, non-standard quantitative labeling of ingredient list and ingredients, non-standard labeling of energy and nutrients, non-standard labeling of consumption amount and suitable population, and non-compliance with the basic requirements of labeling,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improvement countermeasures, in order to help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nutrition food market and further standardize the sports nutrition food market.
Keywords: sports nutrition food; labels; label review
在食品工业领域,运动营养食品产业只有短短几十年的发展历史。普遍认为,现代运动营养产品市场的发展始于1940年韦德营养国际有限公司的成立。1965年推出的第一款运动饮料——佳得乐(Gatorade)标志着运动营养产业进入快速增长期。20世纪80年代末,运动营养产业逐步成为新兴的、潜力巨大的产业[1-2]。
广东健力宝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运动饮料被指定为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首选专用饮料,获得了“东方魔水”的美誉,开创了我国运动营养食品产业的先河。当前,健康中国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人们对于运动营养食品的需求将会大大增加[3]。但目前我国专门从事运动营养食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屈指可数,相应的审查制度、法规体系还不完善,对应的运动营养食品标签合规性要求亦在待完善阶段[1]。
运动营养食品标签是消费者行使知情权,选择合适的运动营养食品的依据。现阶段,国内市场上运动营养食品种类较为繁多,消费者也开始了解运动营养食品的基本功能特性。为有序推进运动营养食品行业的稳步健康发展,应健全运动营养食品标签的审核工作机制,提出一系列规范运动营养食品标签的对策,以解决目前市场存在的相关问题[1,4]。
1 运动营养食品概念及分类
运动营养食品是为满足运动人群(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持续时间30 min及以上、每次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及对某些营养成分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的食品[2]。运动营养食品是一种特殊膳食用食品,在满足普通食品产品标准的同时,还需符合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要求[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有两种分类方式,按特征营养素将产品分为补充蛋白质类、补充能量类和控制能量类;按运动项目可将产品分为耐力类、速度力量类和运动后恢复类[2]。
2 运动营养食品标签的作用
2.1 消费者角度
运动营养食品包装所带有的产品功能分类、每日使用量、日期标示、食用方法及适宜人群等是运动营养食品标签的重要信息说明,规范、科学及合理的文字信息与图案展示可以直观地将运动营养食品信息传达给消费者,让消费者明确了解运动营养食品特性及用途,更高效率地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并利于维护消费者对运动营养食品的选择权和知情权[5]。
运动营养食品产品上的标签若具备完善的信息,消费者可通过标签获知食品安全信息。例如,标签上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有助于消费者选择有品质保障的运动营养食品;标有完整的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有利于消费者去辨认配料的食用安全性;标有适用人群及每日食用量,对消费者安全食用该产品起着指导作用;标示的生产企业信息,则有助于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利。
完整、清晰的运动营养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运动营养食品相关信息并购买运动营养食品的前提。
2.2 生产经营者角度
生产经营者生产运动营养食品,可通过标签宣传其产品特性,展示公司品牌形象。特征成分的标签卖点宣传可吸引刺激消费者的购买需求,规范的标签标示可展示企业的专业性,有利于生产经营企业维护自身权益。标签上独有的注册商标标识,可防范不法商家仿制其标签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2.3 监管部门角度
从市场监管部门角度,运动营养食品标签的规范标示,在抽样环节可避免类别分类错误,有助于监管部门依据相应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监管;有助于降低生产经营企业的随意性及盲目性,严格约束与规范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行为;在风险抽检或质量安全核查中,标签的规范标示可起到溯源作用,能够减轻监管部门对这一类别产品的人力物力负担。
3 运动营养食品标签存在的典型问题
3.1 食品名称标示不规范
运动营养食品标签是此类别产品的“身份标”,是消费者了解产品、购买产品的有效途径。食品名称应展示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有名称[6]。要求在标签主要展示面标注“运动营养食品”及产品所属分类,若标签上的食品名称未能清晰标示食品的真实属性,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特别是参考一些普通食品类型制作的运动营养食品产品。例如,参考压片糖果的产品标签名称是“左旋肉碱咀嚼片”,该名称未体现产品的真实属性,未出现“运动营养食品”字样,在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未体现产品类型,易误导消费者认为其是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还有部分食品名称未在醒目位置标示,且整体字号较小,同一版面的其他非食品名称较大。还存在真实属性名称字号过小,影响消费者识别;生产经营者有意加大非真实属性名称,引导消费者与知名品牌的产品产生联系,这是一种不规范的营销手段。
3.2 配料表及配料的定量标示不规范
食品配料表是体现食品是否安全健康的重要信息,也是展示该产品主要功能特征的信息内容。①配料表是否按占比递减顺序标示出配料信息。配料表是确认产品属性及特征成分含量占比的信息源,有些生产企业存在虚假标示问题,如产品形态是固体,配料表首位配料却标示了饮用水;或是含量≥10%的配料排位在含量≥15%的配料之前。因运动营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可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相同或相近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2],但存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和未使用GB 2760—2014中通用名称的情况。②配料中作为营养强化剂的物质名称标示错误。如“抗坏血酸棕榈酸酯”标示为“抗血酸棕榈酸酯”,“植物甲萘醌”标示为“植物甲奈醌”。③配料的定量标示方面,常见易错点是特别强调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未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6]。较典型的是标签上宣传了“没有额外添加防腐剂、人工色素、增味剂”,强调了“未添加”,按照要求应标示出允许使用的具体可检测成分的防腐剂、人工色素、增味剂的含量[7],但多数产品均会漏标此类信息,导致产品涉嫌误导宣传。
3.3 能量及营养成分标示不规范
能量及营养成分是运动营养食品标签的强制性标示信息,也是运动营养食品的特征成分的重要体现部位,在标签上通常用“营养成分表”为表题,以“全线表”的形式标示出能量及需要体现的营养素[8]。依据相关法规或标准条款,若添加可选择性的成分或强化了某些物质,应在营养成分表等位置标示出这些成分及其含量。常出现的错误有,产品类别是速度力量类,配料中标示了肌酸、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谷氨酰胺、1,6-二磷酸果糖(均为该特征类别必须添加成分和建议添加的成分),但未标示其含量;添加了对应类别的成分或添加了可添加的营养素,但不满足GB 24154—2015的含量范围要求,为规避风险而有意隐瞒含量信息。
运动营养食品与普通食品营养标签的最典型不同是营养成分表中不应体现营养素参考值(Nutrient Reference Values,NRV),因为NRV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该标准不适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9]。
3.4 食用量和适宜人群标示不规范
①作为特殊膳食用食品,必须明确标示出每日或是每餐食用量限值、相应类别的适宜人群。在实际审核中,生产经营企业常出现随意标示数量的问题,导致特征成分或是添加成分含量不符合每日允许食用量要求,或是只标示每餐食用量,未标示每日食用餐数,导致消费者摄入量超标。②未标示具体适宜人群或只标示运动人群。运动营养食品存在不同的产品分类标准,如按运动项目分类划分的耐力类,适用于慢跑、中长跑、快走、自行车、划船、游泳、舞蹈、有氧健身操、户外运动等人群使用[2]。不同产品类别分类对应的特征成分添加的要求也不同,若不规范标示,无法对消费者起到指导作用。
3.5 不符合标签的基本要求
(1)增设噱头宣传产品。如运动营养食品宣传是有机食品;宣传“富含肌酸”但产品标准并无富含的功能声称用语条件设置;宣传产品是非转基因食品。
(2)配料中使用了新食品原料,但并未在标签中标注对应的使用限量和不适宜人群。如地龙蛋白,应在标签中标注“婴幼儿、少年儿童、孕产妇、过敏体质者不宜食用”;L-α-甘磷酸胆碱,标签中应标注出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此外,使用新食品原料时若相关公告列出了适用的食品类别,需关注是否包含运动营养食品,如较典型的新食品原料“γ-氨基丁酸”,其适用类别中未包含运动营养食品。
(3)标签明示或暗示医疗保健作用内容。如出现名医李时珍、扁鹊图像,《本草纲目》《千金方》等暗示医疗作用宣传字样;添加左旋肉碱,宣传减肥保健作用;添加免疫球蛋白,宣传增加免疫力。较典型的是标签宣传“补充维生素C”,由于一般保健食品声称中营养素补充剂保健功能中有这一类别,易误导消费者认为该信息是可添加物质进行了含量声称,错误判断该产品具有保健功能作用。
(4)标签上出现了不恰当宣传语。如使用极限词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宣传使用的某一配料或技术是国家专利,但未列出其专利类别及专利号[10]。
4 运动营养食品标签典型审核问题应对策略
4.1 政府机构加大监管力度
目前,我国运动营养食品领域的发展尚不成熟,对应的核查标准还不够完善。以《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版)》为例,特殊膳食食品只包含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灌装辅助食品和营养补充品,营养补充品中未包含运动营养食品类;至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版)》才在营养补充品中增加了运动营养食品这一类别[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