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及对策建议
作者: 邱国良摘 要: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领域面临的挑战及其根源,结合当前实际,指出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标准体系不够严谨、监管执行难度大、处罚力度不足以及问责机制缺乏科学性。为此,本文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包括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最严监管要求、坚持最严处罚力度及建立科学的问责机制等,旨在全面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策建议
Analysis of Food Safety Risk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China
QIU Guoliang
(Jiangxi Drug Inspection Center, Nanchang 330029,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conducts an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challenges and root causes in the field of food safety in China. Based on current realities, it points out that the main reasons for food safety issues lie in the lack of rigor in the standards system, difficulties in enforcement, insufficient penalties, and a lack of scientific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s. In response, the paper proposes a series of targeted and practical countermeasures, including accelera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ood safety standards system, strictly implementing the toughest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maintaining strict penalties, and establishing a scientific accountability mechanism, all aimed at comprehensively improving food safety levels in China.
Keywords: food safety; risk hazards; countermeasures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先后修订了“史上最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出台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重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指示精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力保障了公众“舌尖上的安全”。但是,近几年依然出现了食用油与非食用油混用运输罐车、工业硫黄熏制枸杞等食品安全事件。由此可见,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仍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和食品安全事件高发期。
1 我国食品安全基本情况
2022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 563 388批次,不合格样品187 572批次,不合格率为2.86%,较2021年上升0.17个百分点[1]。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 997 389批次,不合格样品190 872批次,不合格率为2.73%,较2022年下降0.13个百分点[2]。2024年第一季度,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69 478批次,不合格样品18 129批次,不合格率为2.36%,较2023年同期上升0.18个百分点[3]。从近年来抽检数据可看出,我国食品安全总体呈现向好趋势,食品安全基本有保障。
2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食品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导致食源性疾病,危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4]。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如下。
2.1 食品安全标准不够严谨
2.1.1 食品安全标准繁多且缺乏协调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由多部门起草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推进实施。由于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导致标准不统一,甚至出现交叉、矛盾、重复等现象。例如,“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绿色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等众多名词层出不穷,令消费者无法有效区分和识别,致使市场的不透明度增加。
2.1.2 食品安全标准亟待提高
①部分标准缺失。我国食品种类繁多,饮食文化更是博大精深,各地饮食习惯和口味不一,地方特色食品众多。但是相应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缺失,致使部分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者一直延续传统制作方式,更注重口感色泽,忽视了食品安全。②标准修订迟缓。《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标准设立后,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针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标准,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因标准由各个部委制定,随着机构改革整合及重新规划,造成了当前对食品安全标准复审的一再拖延,致使食品安全标准未能及时修订或废止。
2.2 食品安全严监管难到位
2.2.1 源头风险控制不严
食品安全的源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把控食品安全风险,必须抓好源头风险控制,正本清源,因此农田生态系统安全治理尤为重要。近年来,一些地方工业“三废”违规排放,致使水体污染、土壤污染以及大气污染严重。研究表明,黄河流域9省份2006—2022年的农业面源污染排放量和排放强度总体呈恶化趋势,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85%和1.06%[5]。
2.2.2 过程严监管难
①企业诚信缺失。食品行业是良心行业、诚信行业,但食用油与非食用油运输罐车混用、工业硫黄熏制枸杞等食品安全事件,无一起不是企业为了逐利而故意违法犯罪的诚信缺失事件。②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大部制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监管“九龙治水”的格局虽有改善,但仍存在部门职责不清问题,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就无根豆芽的监管存在职责不清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无根豆芽是未经加工的初级农产品,属于农业部门的监管职责;农业部门认为无根豆芽不是“地里长出的初级农产品”,不属于农业监管范围。同时,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普遍较为薄弱,大多存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数量不够、法律法规运用能力不佳、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判断能力匮乏、技术支撑力缺乏等问题,影响了基层执法的权威性、公信力和法律严肃性。③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完善。我国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方面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直到2015年才将食品追溯制度纳入《食品安全法》中,目前只是处于起步、探索、发展阶段。一些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参与程度较低,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追踪溯源困难。
2.2.3 社会共治格局有待加强
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当前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尤其是“四小”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从业人员文化水平偏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从业人员管理培训不到位、未履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等行为仍存在。②公众参与不足。食品安全专业性较强,公众参与意愿虽然强烈,但受专业知识限制难以判别,难以涉足,影响参与积极性;奖惩机制不健全,公众无心参与。部分公众认为食品安全监管是政府机关的事,事不关己,参与意识有待转变。③未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不实食品安全事件曝光致使公众食品安全信心受到挫伤。
2.3 食品安全严处罚实施难
2.3.1 行刑衔接不畅通
问题食品危害后果认定难,造成行刑衔接不顺畅,打击违法犯罪力度削弱。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主要涉及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但该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需要认定问题食品危害后果。在食品案件的实际查办中,由于危害后果难以鉴定(认定),致使该类案件移送司法机关难。
2.3.2 食品新业态带来挑战
随着网络销售、网上订餐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食品违法犯罪方式更趋于隐蔽化、网络化、现代化。目前对新业态缺乏有效监管手段,违法证据难以锁定,导致事后因证据难以取得而无法追究违法行为责任。
2.3.3 部分案件结案难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大部分轻微违法行为的立案处罚为五万元起,起点较高,一些案件结案困难。例如,对于一些生活本就困难、文化水平较低的城郊或农村偏远市场食品经营者,其消费群体为周边熟知人员,多为老弱病残人员,食品经营者在日常生活中给予了周边人员生活便利,但食品安全知识普遍薄弱。在日常经营中,如果因为疏忽未及时处理而销售过期食品,被罚款五万元以上,易造成食品经营者无法正常经营,周边人员生活困难。同时,消费者认为未造成人身伤害,五万元以上严厉的处罚过重。公众不理解不支持,致使基层执法人员案件执行难、结案难,给基层执法人员也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2.4 食品安全问责机制不够科学
食品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关系土壤、大气、水资源等,每一环节都是关键点。目前,农业种植养殖业污染严重,农产品种植过程中大量使用违规农药、化肥以及畜禽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添加剂,致使农产品中残留大量的农药、抗生素和重金属。农药、抗生素和重金属残留不仅影响畜禽产品质量,而且还将通过食物链直接影响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目前的食品安全问责机制往往更加关注生产加工和经营环节,对其他环节的监管和责任追究却相对薄弱。
3 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建议
3.1 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
及时修订完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根据监管需求及保障公众饮食安全需要,及时更新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标准制定部门沟通协作,系统整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强化标准制定和生产实际衔接,对交叉矛盾的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其适用规则。研究制定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依法依规对标准进行复审。加强食品安全领域国际合作,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我国产业发展实际,制定适合我国人民饮食习惯、产业发展需要的合理、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
3.2 严格落实最严格的监管要求
3.2.1 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强化农业投入品管控,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规定,严格执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许可和兽药经营许可制度,全面推进农药实名购买和使用备案制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大力实施畜禽养殖企业标准化改造,加快提升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
3.2.2 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要严格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严格把控生产经营过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同时,要强化食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守诺践诺,优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