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视域下食品添加剂的应用要求
作者: 段秋虹摘 要:严格遵循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于确保食品工业合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探讨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带入原则、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的混合使用规则在食品中的应用,以供参考。
关键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用
Application of Food Additives Use Standards in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bstract: Strictly following the standards for the use of food additive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ensure the compliance development of the food industr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basic requirements for the use of food additives, the principle of introduction, and the application of the mixed use rules of the same functional food additives in food for reference.
Keywords: standards for the use of food additives;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pply
食品添加剂作为现代食品工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提高食品品质、延长保质期及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食品添加剂的滥用或不当使用,会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因此,科学合理地管理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其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应用于食品生产中,成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任务。
1 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概述
我国当前遵循的食品添加剂规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以下简称《标准》),在2014年12月24日对外公布,且自2015年5月24日起正式生效,详细阐明了食品添加剂的应用准则、许可使用的种类、应用范畴以及最高使用量或残留限度,构成了食品添加剂管理的核心法律依据[1]。需特别关注的是,2024年3月,国家卫健委已颁布了新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并定于2025年2月8日启动执行。
依据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对食品添加剂所做的界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提升食品的质地、色彩、香气、味道,或是出于防腐、保鲜及满足特定加工工艺要求而添加到食品中的人工合成物或天然成分,其中也涵盖了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的基础剂料以及食品工业专用的加工助剂。
2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涵盖食品添加剂生产的全过程,具体包括监督抽样的执行、产品品质的检测与综合评定、生产环节的详细监督、对违法乱纪行为的严格惩处等举措,均与《标准》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紧密联系。因此,在推进上述各项监管工作和环节的过程中,必须致力于精确理解和深刻把握《标准》的各项要求,确保《标准》能够得到准确、有效的应用。
2.1 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
依照《标准》的明确条款,食品添加剂在添加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①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形式的危害。食品添加剂在改善食品品质、延长保质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使用必须建立在不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基础上。例如,某些含铝的食品添加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改善食品的口感和色泽,但长期过量摄入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其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都受到了严格限制。②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掩盖食品已经腐败变质的事实,防止商家通过添加食品添加剂来掩盖食品质量问题,从而欺骗消费者。例如,尽管某些防腐剂能够增加食品的保存期限,但食品若已腐败变质,即便加入大量的防腐剂也无法逆转其根本状况,故而食品添加剂不能成为掩盖食品质量瑕疵的手段。③严禁使用食品添加剂掩盖食品原料或制作流程中的质量问题,或者出于掺杂、掺假、伪造等不正当目的而使用它们,要保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既合理又透明。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绝不应损害食品原有的营养价值。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能导致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降低,例如某些甜味剂虽然能替代糖分来减少热量摄入,但如果过量使用可能会影响食品的其他营养成分,因此其使用量需要严格控制。⑤食品添加剂的添加需依照“必须性”及“最少量”原则进行,意味着在达到既定目标的基础上,应尽量减少其在食品中的添加量[2]。
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必须确保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基本要求得到严格执行。例如,在包子、馒头等发酵面制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常用的膨松剂主要有酵母(不属于食品添加剂)及不含铝的泡打粉(属于食品添加剂)[3]。根据《标准》的规定,包子、馒头等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含有铝的膨松剂,旨在防止铝元素在食品中的过量积累,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有部分商家为了降低成本或提高食品口感而违规使用含铝膨松剂。针对这种情况,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2 食品添加剂的带入
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食品添加剂的带入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依照《标准》的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是指在特定情境下,食品添加剂能够经由食品配料引入最终食品之中,而无须直接添加至该食品内,但此过程必须严格满足以下4项条件:①该食品添加剂在配料中的使用需为被允许的状态,也就是说,只要配料中允许使用该添加剂,它便有可能随着配料被带入到产品中;②配料中此添加剂的使用量必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最大使用量之内,不得超标;③这些配料应当在正常的生产工艺条件下被使用,并且食品中该添加剂的实际含量不得超过由配料所带入的量;④通过配料带入食品中的该添加剂含量,应当显著低于直接将其添加到该食品中通常所需的水平,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合规性。例如,某食品企业生产的袋装酥鱼产品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048 1 g·kg-1,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029 0 g·kg-1,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然而,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该酥鱼产品为罐头食品,其配料中包括食醋。根据《标准》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允许用于醋中,最大使用量分别为苯甲酸及其钠盐1.0 g·kg-1和山梨酸及其钾盐1.0 g·kg-1。因此,酥鱼产品中的苯甲酸和山梨酸含量明显低于食醋带入的水平,符合食品添加剂带入原则。又如,市场监管人员查验了某商家采购的食品许可证以及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并对酒酿圆子产品进行了抽检。抽检结果显示,酒酿圆子中含有人造奶油,而特丁基对苯二酚是人造奶油中的常见添加剂。依照《标准》所规定的带入准则,食品添加剂能够经由配料被引入到食品里。因此,酒酿圆子中的特丁基对苯二酚含量虽然被检出,但符合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产品被判定为合格。
因此,食品添加剂的带入原则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具有重要意义,确保了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的合规性,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然而,该原则在实际应用中也面临一些挑战。例如,如何准确判断食品添加剂是由配料带入还是主动添加以及如何确保配料中食品添加剂的用量不超过允许的最大使用量都需要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和检测机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监管、完善检测方法和提高技术水平来解决。
2.3 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的混合使用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为了达到预期的色、香、味、防腐、保鲜等效果,有时需要混合使用多种具有相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4]。然而,这种混合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标准》的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安全和合规性。依照《标准》的明确要求,当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如相同颜色的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被混合运用时,它们各自的用量占其最大允许使用量的比例总和不应超出1[5]。该项规定既为生产企业提供了灵活运用食品添加剂、实现最佳组合的空间,又确保了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工作没有遗漏和盲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使用者应先根据《标准》查出某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并将其作为数学计算中的分母,将实际添加量或拟添加量作为分子,求出比值。两个或多个比值的简单相加之和若是小于或等于1,则添加量或拟添加量符合《标准》的规定,否则就应减量调整至符合要求。
此外,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混合使用还需要注意不同添加剂之间的相互作用,某些添加剂在单独使用时可能是安全的,但混合使用时可能产生不良反应或增强毒性。因此,在选择和混合使用食品添加剂时,生产者必须充分了解各种添加剂的特性和相互作用,确保混合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实际案例中,因食品添加剂混合使用不当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屡见不鲜。例如,某企业在生产肉制品时,为了延长保质期和改善色泽,过量混合使用了防腐剂和着色剂,结果导致产品中的添加剂残留量超标,引发了消费者的健康担忧和监管部门的查处。因此,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极为重要。
2.4 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与说明书要求
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与说明书是消费者获取产品信息、确保正确使用的重要途径,也是监管部门检查合规性的关键依据。根据《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或容器上必须清晰、准确地标注以下内容: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或序列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等基本信息。此外,对于需要特殊储存条件的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储存方法和条件,以确保其在使用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别重要的是,标签上应明确标注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限制,以及任何必要的使用说明或警告信息。例如,对于某些可能对特定人群(如孕妇、儿童)产生健康风险的添加剂,应明确标注“孕妇慎用”“儿童不宜”等警示语。
在实际工作中,监管部门需加强对市场上食品添加剂标签与说明书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无夸大或虚假宣传。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同时,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食品科技的进步和消费者健康意识的提升,对食品添加剂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要求越来越高。因此,除了满足基本的标签要求外,企业还应考虑采用二维码、NFC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详细、便捷的产品信息查询途径,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
3 结语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公众健康、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面对日益复杂的食品环境和不断变化的消费者需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仍需不断优化和创新。今后,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食品企业的合规意识和自我监管能力,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
参考文献
[1]冯彦军,徐玮,周秀银,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J].食品工业,2020,41(4):276-280.
[2]杨娜莉,冯彦军,王颖,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在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20,11(24):9481-9486.
[3]聂珂楠,李婷,王玉丽,等.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存在若干问题与探讨[J].食品工业,2022,43(8):264-268.
[4]李小彦,姜晓燕.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常见问题浅析[J].现代食品,2020(8):136-137.
[5]杨文杰.探析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