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被淹,谁担责
江苏徐州的张某于2021年买了某小区1502室房,装修后于2022年5月入住。当年8月,物业公司发现1602住户王某厨房漏水,致张某家被水浸泡。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诉至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并请了专业机构评估。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空置的房子还在开发商的2年保修期内,开发商仍应对因房屋质量造成的损失担责。而王某在房屋空置期间并未尽到足够且合理的管理和维护义务,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物业服务公司明知1602房长期空置,且王某已缴物业费,但并未按承诺“每月巡查一次”,而只每季度巡查一次,且未尽到关闭水井箱内水阀门的职责,对房屋漏水给张某造成的损失亦有一定的过错。法院酌定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王某分别对张某房屋损失担60%、25%、15%的赔偿责任。
主审法官刘莉平说,漏水应及时查因、联系物业服务公司协调。楼上业主应积极协助,配合查看现场。如漏水原因易找,确实是楼上排水渗漏产生,应及时修复;如漏水原因不易找,应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确定为楼上房屋出现漏水后,委托鉴定机构对修复方案、费用作出评估。对漏水造成的损失,如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又确定非人为破坏时,应及时联系开发商修补处理。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修补后,仍未解决漏水问题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次后,业主可自行找人维修,保存好凭据,以便向开发商主张维修费。若开发商不支付,业主可到质监部门投诉,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摘编自《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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