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共治视野下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机制的研究

作者: 王琛 张婷婷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关系到国民健康、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暴露出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诸多问题,传统监管模式难以应对复杂的供应链挑战,亟需多元主体的社会治理模式。相比欧美发达国家通过立法、市场监管和消费者监督的有机结合取得的成效,我国在制度执行、市场监管和社会参与等方面仍有不足,资源分配不均、法律执行不力、企业缺乏自主治理激励,亟需全社会共同参与。

1.食品安全治理研究的发展趋势与现状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食品供应链的日益复杂,食品安全治理成为全球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关注的焦点。特别是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涉及生产、流通、销售等多个环节,食品安全事件不仅威胁到公众健康,还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挑战。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进程中,法治建设起到了关键作用。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尤其是在2021年的修订中,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强化,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从源头确保食品安全。这一法律体系为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国家层面也加强了日常监管的力度。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提高了对日常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效率。我国逐步引入了基于风险的监管模式,通过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了监测和预警的能力。例如,利用大数据对食品供应链各环节进行动态监控,能够快速识别风险点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2022年的数据显示,全国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了98.9%,而进口食品的合格率更是高达99.4%。这些数据反映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食品追溯体系的建设也是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一个重要进展。追溯体系能够确保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追踪到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极大地提升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信任感。

食品安全治理的另一个显著变化是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度逐步提高,逐渐实现从“政府主导”向“社会共治”的转型。随着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的增强,消费者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社会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第三方检测机构也逐渐成为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力量,它们通过独立检测和信息披露,弥补了政府监管资源的不足。

2.食品安全治理存在的问题

2.1 市场或社会资源配置不足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市场和社会资源投入不足,导致城乡和地区间监管体系不均衡。2022年,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投入仅占全国总投入的15.6%,而农村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0%。这种不平衡使得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保障薄弱,存在较多隐患。地方政府因预算不足,难以为食品检测和执法提供足够支持,导致监管力量薄弱。此外,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和资金不足,使得其难以有效承担应有的监督职能,制约了食品安全治理的社会共治发展。

2.2 未能有效构建合作治理的制度架构

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以政府主导为核心,缺乏有效的多方协同机制,导致合作治理流于形式。尽管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被要求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但由于制度缺失,合作深度不足。政府与企业之间多为表面合作,信息共享和问题整改未能形成长期机制。企业缺乏信息透明度,消费者难以获取食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加剧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制度的缺失削弱了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导致治理体系碎片化,影响了食品安全治理的整体水平。

2.3 企业自主治理的激励机制未能有效建立

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主体,但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企业自主治理激励机制,部分企业缺乏动力进行安全治理。尽管《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企业责任,但在执行中,部分企业为追求短期利益,降低管理标准或规避责任。中小企业尤其因成本限制或技术不足,难以有效管理食品安全。2022年数据显示,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在抽检不合格食品中的比例高达63.7%。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使企业对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期投入动力不足,增加了治理复杂性。

2.4 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多元主体尚未适应社会共治的需要

尽管政府出台政策促进社会共治,但多元主体的参与度和能力仍不足。例如,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意识较为薄弱,维权能力有限。2023年调查显示,52%的消费者对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缺乏认知,难以行使监督权。行业协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度有限,因缺乏权威性和独立性,难以对企业或政府产生有效监管。社会共治配套制度不完善,信息公开和法律职责划分等方面存在空白,导致社会共治停留在概念层面,缺乏实际执行效果。

3.食品安全治理的改革举措

3.1 完善健全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

食品安全法律的细化和落地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目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条文在宏观层面上有了较为系统的框架,但在微观操作层面,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执行过程中,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和灵活性给地方执法留下了较大空间,容易导致执法不统一,甚至权力滥用。因此,未来的法律修订应当进一步细化具体条款,明确食品安全各环节的责任和处罚标准。例如,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分别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涵盖从源头到消费终端的全过程监管。针对农产品种植、食品加工等领域的特殊问题,法律应明确标准化要求,确保全链条治理的统一性和科学性。

法律的执行力度和惩戒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尽管我国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通过规避法律或支付罚款的方式继续运营,这削弱了法律的震慑力和约束力。未来,应在法律中引入更为严格的惩罚机制,尤其是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企业,除了罚款之外,还应考虑引入行业禁入、吊销营业执照等更加严厉的惩戒措施,确保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收益,形成强有力的法律威慑。

法律体系的动态调整和国际接轨是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治理适应全球化食品供应链的重要措施。随着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不断提高,我国应积极对接国际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推动国内法律体系的动态更新。例如,参考欧盟和美国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在国内推广食品安全现代化管理体系,并推动相应的立法变革,使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在全球市场中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3.2 深化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机构改革

食品安全治理机构应明确职责分工,避免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的问题。目前,食品安全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不同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职能重叠和协调不畅的情况。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清晰的职责界限。例如,农业农村部负责食品生产源头的农产品安全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则主要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健康风险评估等。通过这种职责划分,可以减少重复监管,提升治理效率。

基层监管力量的建设应当成为机构改革的重点方向。食品安全治理往往需要大量的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基层工作,但在我国许多地区,尤其是农村和偏远地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覆盖。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2022年全国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不足2万人,平均每个县仅有15名左右的监管人员,远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需求。机构改革应当加大对基层监管部门的支持力度,增加人员编制,提供专业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同时,利用技术手段,如远程监控、智能检测设备等,提升基层监管的科技化水平,减轻人员不足带来的压力。

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信息共享也是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往往涉及跨部门的协作,单一部门的力量难以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的全链条。应当通过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打破信息孤岛,确保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信息及时流转和共享。以“互联网+食品安全”为基础,推动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对接和系统集成,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例如,通过大数据技术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追溯和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3.3 积极鼓励第三方组织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大多由政府主导,但由于政府检测资源有限,导致部分食品检测难以实现全覆盖。而第三方检测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主体,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和公信力,能够对食品进行客观、公正的检测。为了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参与,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降低其市场准入门槛,提供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等支持,鼓励更多的第三方机构进入市场。同时,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管,确保其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避免出现检测数据失实、造假的现象。

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制定行业标准、开展行业自律等方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行业协会作为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具备推动行业自律的天然优势。通过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企业可以明确其在食品安全中的责任和义务,推动整个行业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近年来,我国一些食品行业协会已经开始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企业安全培训等方面发挥作用。例如,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在推动食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方面的贡献。但总体来看,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参与度仍不够深入,未来应进一步增强其权威性和代表性,推动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消费者组织和媒体的监督作用不容忽视。消费者组织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的直接参与者,能够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监督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为。同时,媒体作为公众监督的重要工具,通过曝光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企业改进食品安全管理。例如,近年来通过媒体曝光的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如“三聚氰胺”事件、“问题奶粉”事件,都促使政府和企业迅速采取整改措施。为了进一步发挥消费者组织和媒体的监督作用,政府应当提供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例如,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更加便捷的途径,鼓励媒体深度调查食品安全问题,并对曝光不实的媒体采取法律追责,确保舆论监督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结语

在全球化和食品产业链复杂化的背景下,食品安全治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机制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在过去的数十年间,我国在法律制度建设、监管机构改革以及多元主体参与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然而,市场资源配置不足、合作治理机制不完善、企业自主治理激励缺乏以及社会共治的未能有效落实等问题,依然是当前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痛点。

为应对这些问题,未来的改革方向应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确保法律在细化实施细则的同时,具备强有力的执行力度和惩戒机制;二是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机构的改革,优化职能分工,提升基层监管力量,并建立跨部门的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三是积极鼓励第三方组织的参与,通过强化第三方检测机构、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和媒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推动食品安全的多方协同治理。

总之,食品安全不仅仅是政府监管的任务,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通过法律的保障、机构的改革和社会力量的参与,构建更加全面、有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将为实现我国食品安全的长效管理和提升国民健康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在未来的改革过程中,我们必须继续强化协同治理理念,推动食品安全治理朝着更加科学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

作者简介

王琛(1997-),男,汉族,安徽枞阳人,本科,初级工程师;研究方向:食品检验检测。

张婷婷(1995-),女,汉族,江苏仪征人,硕士,初级工程师;研究方向:食品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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