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烟盒锡纸到法律条文:基层声音“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作者: 张宇中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独特优势在于:既保留“自下而上”的民意活力,又通过人大系统的专业化过滤,避免民粹化风险。
一张烟盒锡纸引发的立法
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四十条“三年禁入”条款的诞生,竟始于一位82岁退伍老兵写在烟盒锡纸上的120字建议。这一看似偶然的事件,折射出中国基层民主立法的深刻变革,更揭示了民众参与如何从“基层声音”升级为“制度性力量”的治理逻辑。结合自身参与基层“人大代表”“食品安全”主题周周行系列活动,更加感受到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
事件背景:一场“草根智慧”与“立法机器”的对话
陈俊清,一位曾参与对越自卫反击战的退伍老兵,2003年从湘乡市某单位退休后,始终保持着军人特有的敏锐与责任感。2024年9月,他在社区公告栏看到《湖南省食品小作坊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通知,立刻联想到孙子常因食用校外摊贩食品而腹泻的经历。彼时距离意见截止仅剩3天,手边无纸可用的他,果断撕下烟盒内的锡纸,用圆珠笔写下:“食品安全很重要……要加大处罚,比如卫生有问题的,马上吊销营业执照;已吊销的,规定若干年以上不准再开店。”
这张褶皱的锡纸经社区书记张先林递交至湘乡市人大常委会,最终被湖南省人大采纳为条例第四十条的核心内容——“吊销许可证者三年内不得再入行业”。更令人感动的是,这张锡纸原件被收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湖南实践展”,成为“开门立法”的象征性物品。
重要议题:基层参与如何突破 “立法壁垒”?
陈俊清的故事绝非孤例。据统计,2024年,湖南省各基层立法联系点为40余部法律草案和省本级地方性法规草案,征集到意见建议3万余条,向立法机关报送意见建议近3000条,一条条来自基层群众的“金点子”,变成推动高质量立法的“金钥匙”。但更多的民众获悉参与立法的机会较少,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渠道壁垒:传统立法依赖专家论证、部门提案,普通民众常因“不知向谁提”“不懂如何提”而“消失”。正如陈俊清老人最初感慨:“立法是专业的事,没想到我这老百姓也能参与。”
二是技术壁垒:民众建议多基于感性经验,如何转化为具备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文?例如,老人提出的“若干年禁入”被专业化为“三年禁入”。
全球经验可以适当参考和借鉴
这类“草根提案”模式在国际上也有相对应的情况。欧盟在制定食品安全法规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例如,《欧盟通用食品法》的修订过程中,通过公开听证会、在线问卷等方式,收集消费者、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日本“町内会”将社区意见直接纳入《食品标识法》修订议程。对比可见,中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独特优势在于:既保留“自下而上”的民意活力,又通过人大系统的专业化过滤,避免民粹化风险。
科学真相:被误读的“食品安全”与“技术鸿沟”
技术解析:生产线上的“无辜残留”——何为“原料带入”?
在食品工业中,“原料带入”是一个被广泛忽视却至关重要的概念。以某知名零食企业生产线为例,其代工厂同时为多个品牌生产不同配方的薯片:A品牌要求纯红薯淀粉,B品牌则允许添加木薯淀粉。尽管每次更换产品前会进行设备清洗,但受限于现有技术,微量木薯淀粉仍可能残留在设备缝隙中,进而混入下一批次A品牌产品。这种现象被称为 “非故意交叉污染”,而非企业主观故意。
根据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发布的《SN/T 5522-2023 食品中植物源性成分检测方法》,采用实时荧光PCR技术可检测出0.1%的木薯淀粉基因残留。然而,该方法仅能定性(是否检出),无法定量(残留量占比)。例如,某次抽检中,A品牌薯片检测出木薯基因,但实际含量不足0.05%,远低于国家标准中“标签需标注成分”的1%阈值。类似这一情况却被一部分自媒体渲染为“以次充好”,有时可能导致企业陷入舆论风波。
数据支撑:限量值的科学逻辑与公众认知偏差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遵循“剂量决定毒性”原则。以两类争议物质为例:
(1)丙烯酰胺:广泛存在于烘焙、油炸食品中,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将其列为2A类致癌物,即可能对人类致癌。但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出,人类通过食物摄入的丙烯酰胺剂量(日均0.3-2.0μg/kg体重)远低于动物实验中致癌剂量(50-200μg/kg体重),因此未设定限量标准。
(2)多环芳烃:北京烤鸭表皮中多环芳烃含量约为1.2μg/kg,而欧盟标准为5μg/kg。按人均年消费烤鸭1.5公斤计算,摄入量仅为安全阈值的0.3%。
这些数据在一定层面已表明,检测出危害物质≠存在安全风险。然而,某舆情监测平台数据显示,在“食品安全事件”热搜中,很多案例实质为“检出无害残留”,却被误读为“有害食品”。
法律界定:瑕疵与违法的“分水岭”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50条明确规定,食品安全问题需满足“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要件。例如,某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存在标签瑕疵,但法院认为该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且未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仅支持退货,不支持十倍赔偿。
对比日本《食品标识法》,其第6条增设“技术豁免条款”( 加工助剂和生产带入品、营养强化剂、小包装食品、转基因成分豁免和临时性豁免等):若企业能证明成分偏差源于不可控的生产条件(如生产带入品),且含量低于安全阈值,可免于处罚。
科学与法律的协同困境
公众对“绝对安全”的期待与科学“风险可控”的现实之间,存在一定鸿沟和一些误会。如苏州城市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课程教学团队,在苏州吴中越溪教育园的一项消费者调研显示,73%的受访者认为“检出即有害”,仅有不到10%了解“限量值”概念。这种认知偏差,恰被部分职业打假者利用:通过高灵敏度检测仪器“捕捉”痕量成分,再以“食品安全”为名“发难”,实质是借技术优势制造恐慌。
基层的局限:如何避免“声音淹没”与“情绪化建言”?
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挑战,即当“误解”演变为“恐慌”:2019年3月,成都七中实验学校被曝光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部分家长在网络上发布所谓“发霉的肉”“过期食品”等照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愤怒情绪。尽管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并公布调查结果,但部分家长和网民仍对调查结果表示质疑,认为存在“学校与监管部门勾结”等问题。事件中,信息的不对称和公众的集体情感记忆(如对儿童食品安全的敏感性)导致了恐慌情绪的蔓延。
这一事件暴露的不只是科学常识的储备,更是基层参与中“情绪优先于事实”的深层矛盾。苏州城市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课程教学团队,在苏州吴中越溪教育园的一项消费者调研显示,81.5%的受访者认为“食品添加剂有害健康”,但其中仅8.3%能准确说出3种以上国家许可添加剂名称;更值得警惕的是,43%的受访者将“零添加”等同于“更安全”,却无视天然毒素。例如,发了芽土豆中的龙葵碱等风险。这种认知偏差,也给食品安全增添了不少话题。
科学化参与的路径:从“无序发声”到“理性共治”
构建“建议过滤器”机制。一是预评估小组:在基层(如人大之家、便民中心等地)增设由食品安全、法律专家与行业代表组成的预审小组,对民众建议进行“分类”。例如,绿色通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直送向上提交立法部门;黄色通道(意图合理但表述模糊):转交专业机构评估后进一步完善;红色通道(违背科学常识或法律):纳入宣教科普重点名录。二是数智赋能:开发例如“食品安全建言图谱”的平台,利用人工智能(AI)语义分析自动识别建议中的情绪化表述,例如“毒食品”“必须严惩”,并关联推送权威宣教科普内容。
用透明化解“信任危机”。推荐借鉴乳业龙头伊利的“全球产业链直播”项目。早在2023年1月初,伊利面向全球启动“云游伊利 探访全球产业链”活动,允许消费者通过VR技术实时查看生产线,甚至追溯原料产地。
早在2017年,海底捞被曝光厨房出现老鼠,引发民众关注和舆论危机。海底捞在事件爆发后的三小时内发布道歉信,承认管理不当,并承诺一个月内实现厨房可视化。此外,海底捞还邀请媒体和消费者代表实地考察厨房,展示整改后的卫生状况,成功扭转了舆论导向。
从“恐慌传播者”到“科学监督员”。一是贴近民众的实事工程:例如,2022年上海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你送我检”进社区活动,通过设立食品安全科普站,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并对居民送来的食品进行快速检测。这种活动不仅增强了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认知,还提高了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又如,2024年9月起,作为食品安全建设的一种新探索,深圳全面推行“一街一车一室”快检体系建设,实现每个街道一台快检车、一个快检室,在全国率先实现街道级食品快检的全覆盖,为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供新模式、新方法。二是学校源头管理:苏州市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模式,将食品安全教育与校园管理相结合。全市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全面实施“明厨亮灶”,通过信息化技术,将食堂操作全过程实时展示给师生、家长及监管部门。此外,苏州还通过校园食品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这种透明化的管理模式既能提升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还增强了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一是日本《食育基本法》,将食品安全纳入中小学课程。并形成了学校教育、家庭与社区参与和社会共治的良好模式。二是德国通过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将食品安全教育融入食品生产者的培训中,形成了职业农民培训、食品生产者教育和公众教育的体系。
相比之下,中国可探索“培训前置”机制,在征集建议前通过各类平台(例如,慕课平台)向公众普及基础食品安全科学知识,从源头减少情绪化建言。
平衡之道:构建理性参与的治理生态
首先是完善法律与标准体系,认识到法律细化的迫切性。当前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标签瑕疵”与“实质违法”的界定仍存在一定模糊,导致职业打假者常利用法律漏洞牟利。可适当参考日本《食品标示识法》的分级启示,其通过三级分类精准界定标签问题:
一是重大违法:故意虚假标注核心成分(如用鸡肉冒充牛肉),最高可处2亿日元罚款;
二是一般违规:非主观过失导致成分偏差(如原料带入残留),需限期整改但不予处罚;
三是技术性瑕疵:排版错误、计量单位遗漏等,仅需书面说明。
中国可借鉴此模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增设“非恶意瑕疵豁免条款”。例如,明确“无健康风险+企业主动纠正”情形下的免责范围。
伊利经验值得借鉴:
一是“透明”:早在2008年,伊利集团全面打造的“数字化参观平台”与消费者零距离接触,行业内首次实现“全面开放、全景直播、全程透明”。消费者通过登录平台点播视频即可获悉伊利牛奶生产的全过程,并且可以通过网络互动平台参与伊利工厂实地参观考察活动,全面实现随时随地“走进”伊利工厂,和生产过程“零距离接触”。
二是“多检”:伊利集团的产品的检测项目是1000多项。其企业标准是在国标的基础上上升50%,而企业内控的标准是在企业标准的基础上再上升20%。
三是“追溯”:消费者用手机扫描伊利产品的罐底或包装上的二维码,进入官方页面查看产品的详细信息,包括生产日期、批次号以及真伪验证等。或者可以拨打伊利的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16-9999(或针对特定产品如奶粉的400-800-1111),将购买产品的生产批号和日期告知客服,由客服帮助查询产品是否为正品。
此外,区块链溯源同样值得重视。例如,沃尔玛中国启动了区块链溯源平台,覆盖鲜肉、海鲜、蔬菜及自有品牌产品。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商品二维码,了解商品的供应源头、物流信息和检测报告,从而更加安心地购买。又如,京东物流牵头成立了“物流+区块链技术应用联盟”,并在其物流平台上应用区块链技术。通过在供应链的每个环节构建节点,记录带有时间戳和数字签名的信息,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追溯购买食品的源头、物流过程和检测报告等。
迈向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未来
食品安全治理的现代化进程,既是公众参与力量崛起的见证,也是科学、法律与理性共融的试验场。从湖南老人陈俊清的“烟盒锡纸建言”推动立法革新,到职业打假争议中“别有用心”对民族品牌的误伤,民众参与既展现了“自下而上”的活力,也暴露出“情绪裹挟专业”的潜在风险。
这一矛盾的本质,在于如何将分散的民意转化为科学的决策。民众参与食品安全话题的价值不在于“数量”,而在于“质量”——需以科学检测标准为标尺,以法律条文为边界,以理性共识为纽带。唯有让科学成为共识的基础,法律成为信任的工具,理性成为对话的前提,我们才能真正迈向一个共治共享的食品安全新时代。 这既是行业的进化,也是社会治理文明的提升。
注:本文是2024年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社会教育(社科普及)重点资助项目:《社科普及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案例研究》(24SJA-09)、2024年度苏州市社科普及惠民扶持项目(苏社科字〔2024〕14号,编号100)、2024年苏州市社会教育课题(SZS-L-2024006)和苏州城市学院校级重点课程《江南苏味美食营养与非遗技艺》和专业课程《营养与食品卫生学》阶段成果之一;苏州市姑苏区沧浪街道人大工委 “人大代表”“食品安全”主题周周行活动成果之一。
作者介绍
张宇:苏州市姑苏区人大代表。苏州城市学院康养产业学院负责人、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建设负责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苏州市多模态数据融合与智慧康养重点实验室研究员、文正智库研究员、太湖研究院研究员。江苏省食文化研究会课题研究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苏州市健康管理学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