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菜经营者告知义务的完善路径
作者: 张文清近年来,预制菜在食品行业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在今年的“两会”期间,人大代表赵皖平和政协委员李宝聚在采访中提出,餐厅应明确标注预制菜信息,并加强相关标识的管理措施。预制菜以其便捷快速的特点,满足了快节奏生活中人们对高效、便捷饮食的需求,产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并对经济增长、就业机会增加、农业发展等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然而,在预制菜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标准,也引发了一系列亟须解决的问题。例如,餐馆使用预制菜却未明确告知顾客,这是否将受到法律的制约。预制菜与传统现场烹饪的菜肴在制作流程上存在显著差异,而且由于目前预制菜行业尚未建立明确的监管标准,许多消费者对预制菜仍持保留态度。因此,是否为预制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的消费决策。对于那些期望在餐厅享用现场制作菜肴的消费者来说,商家未明确告知预制菜的行为将严重违背他们的预期。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预制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
1.预制菜经营者告知义务的现实困境
1.1 预制菜的定义
预制菜,是指经预加工(如搅拌、腌渍、滚搓、成型、调味、炒、炸、烤、煮、蒸等)制成的、添加或不添加调味料及其他辅料,符合产品标签所标示的贮存、运输、销售条件的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其范围兼具预制化和菜肴的特征。
预制菜相较于普通菜品,其独特性主要体现在加工流程及方式上。具体而言,预制菜是指将食材预先烹饪至完全熟透的状态,之后进行低温冷冻储存。在食用时,消费者仅仅需要通过简单的加热处理,就可以快速享受到美食。预制菜的这一特性极大地缩减了准备菜肴的时间成本,这种烹饪模式的便捷性让个体无需投入大量时间在食材的选购、清洗、切割及烹饪等多个繁琐环节,极大地简化了餐饮准备的流程。与之相对的,普通菜品的制作流程则显得更为复杂。从最初食材的精心采购,到后续的清洗、切割、搭配等一系列细致又繁复的准备工作,再到最终的烹饪过程,每一步都需要亲自动手,耗费大量的精力与时间。另外,由于预制菜需经历二次加热这一过程,虽然这一步骤为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可能对食物原本的风味以及口感造成一定程度的微妙变化。
1.2 经营者告知义务的概念与发展
经营者告知义务也叫作经营者披露义务、经营者通知义务,是指经营者有责任准确、如实地提供产品的必要信息,包括注意事项、质量和功能等,它最早出现在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和古印度的《摩奴法典》中。法典里明确指出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出售商品的有关情况,以便其能够了解所交易货物的相关信息。到了罗马法时期,《十二铜表法》要求卖家在交易货物的时候,必须询问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标准是否满意。在我国的古代,同样也存在着对告知义务的规定。《唐律·杂律》中规定了在交易完成之后,买方如果在三日之内发现了所买的奴婢、牛马等身患旧疾的,买家有权利反悔。反之,如果买家谎称所买的有疾病,以此来欺骗敲诈卖家,那么应当依法处置买家。人类社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步入近代后,自由竞争的早期资本主义迅速发展,资本家在交易中占据了强势地位,在消费市场中不断挤压消费者权益。在当时的社会中主要适用“买者自慎”的原则,如果消费者没有主动去了解相关的产品信息或者没有注意到相关提示说明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将不予以赔付。因为相较于经营者消费者在信息获取能力、经济实力以及诉讼维权成本等多个维度上均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消费者的权益急需国家力量的介入进行保护。具体而言,消费者往往难以全面掌握商品的详细信息,其经济资源相对有限,且面临高昂的诉讼和维权成本,这导致他们往往在法律关系中处于不利位置。鉴于此,欧洲的《消费者保护宪章》、日本的《消费者合同法》、我国1993年颁布并于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法律规定都是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的同时,经营者还需要负有告知义务,以此倾斜性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1.3 现实困境
1.3.1 立法空白
目前,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餐饮服务经营者使用预制菜时的告知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获知商品的基本信息。实践中,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通常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经营者不告知或部分不告知;二是经营者虚假告知。如果经营者隐瞒了食用预制菜或者故意使用诱导性的广告词导致消费者误解,影响其基于真实信息作出消费决策,则商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经营者需要告知消费者关于预制菜的具体范畴有哪些,尚无相关的明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1.3.2 监管标准不明确
当前,预制菜在食品安全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在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监管标准,并且其产品标识规范亦不明确。标识是指经营者用文字、图形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解释,它是最常用的经营者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之一。标识的优点是可以直观快捷地展示经营者需要告知的信息,方便消费者对其商品服务做出选择。尽管《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明确指出,食品标识不得通过虚假描述或者误导性方式来描述、推广食品,但该规定尚未对预制菜实施强制的适用。
1.3.3 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在预制菜消费过程中,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会面临较高的维权成本,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消费者的合法维权。消费纠纷发生后,消费者要承担一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首先,收集证据与商家协商是一个耗时的过程;其次,若协商无果,消费者转向相关监管部门或消协投诉,又要经历登记、受理、调查等一系列程序,整个过程可能持续数周,甚至数月。如果之后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还可能涉及诉讼费、律师费的费用承担。即使最终胜诉,这些费用的支出也会给消费者带来经济压力,这导致在小额标的诉讼中,消费者大概率会因维权的成本过高而放弃维权。
2.完善路径的构建
2.1 完善立法,明确告知义务的范畴
预制菜作为一种新兴的餐饮形式,与传统现制菜品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如添加剂的使用量、营养价值的保留、食材的新鲜程度等等。然而在实际消费过程中,如果经营者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菜品为预制菜,则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因此,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立法层面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经营者告知义务的具体范畴,包括但不限于原料的来源、添加剂的具体成分、种类及用量配比等关键信息。通过立法明确经营者告知义务的法律法规,不仅能够保障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提供清晰、准确的消费信息,减少消费纠纷,还有利于预制菜产业在规范的轨道上健康、持续发展。
2.2 加强监管,建立标识规范体系
由于预制菜目前的监管标准不一,市场乱象得不到很好的治理,也就无从落实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因此需要构建统一的监管体系。第一,应建立统一的标识规范体系,强制经营者在菜单设计、宣传物料及消费场所设置标准化、易识别的信息标识,向消费者传递全面、准确的菜品信息,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的有效行使。第二,应将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纳入行政处罚体系,通过建立对违反规定的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机制与处罚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现象发生。当纠纷发生后,相关监管机构应及时启动干预机制进行介入,引导交易双方进行协商和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2.3 建立多元救济体系,降低维权难度
实践中,维权成本过高是制约消费者维权的主要障碍,解决这一困境的突破口在于建立多维度的权利救济机制。第一,可参照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负担,以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第二,预制菜消费的纠纷可以适用速裁程序与简易审理机制,实现消费者权益救济的高效性;第三,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介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通过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手段,督促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第四,可构建维权举报平台。通过设立消费者维权举报的专线电话、网络举报窗口等多维渠道,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投诉受理服务。通过以上多维度权利救济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减轻消费者的维权压力,降低维权成本,让消费者在面对预制菜消费纠纷等问题时,更有底气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结语
预制菜产业的迅猛发展为消费者带来了便捷高效的饮食选择,但同时也伴随着诸多挑战。业界人士一致认为,提供详尽的预制菜信息不仅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更是促进该产业规范化和透明化发展的关键举措。为此,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并加大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此外,构建多元化的救济机制,以减轻消费者的维权负担;企业则需增强自律意识,将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积极并全面地向消费者公开预制菜的相关信息;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预制菜行业的监督,促进该行业在透明和规范的环境中稳健前行,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增长。
作者简介
张文清(2000-),女,汉族,硕士研究生。